与销售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

2024-05-04 17:36

1. 与销售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有关公司的基本法律:《公司法》2、有关公司登记的行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特种公司的专门法律:《保险法》、《商业银行法》4、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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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销售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

2. 保险行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
保险行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 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二、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2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三、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四、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五、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六、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在国家法律明文中一直有法可依、有迹可询,有相关条款可查。在越来越多百姓开始相信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时候,将会真正迎来保险业的辉煌。‘保险让生活更美好’这个行业共同的理想,或许已经开始实现。

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

4. 保险适用的法律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按我国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出现纠纷,人身保险合同应优先适用《保险法》;如果《保险法》未做出规定的,如要约、承诺的认定和效力等问题,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果在《合同法》中未做出相关规定,还可适用《民法通则》。另外,亦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如对保险欺诈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对于上述法律实施以前的人身保险合同,原则上适用当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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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法有哪些?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保险法有哪些?

6. 中国保险业法律法规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第一款第八项中的“报送”修改为“公告”。删去第二款。(二)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四)将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五)删去第二百一十三条中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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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国十条"具体内容是: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发挥新闻媒体的...商业经济>保险|20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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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8. 我国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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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五险一金主要有《中国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