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2024-05-06 21:56

1.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日趋增强,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缺乏仍旧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融资担保。因此,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已迫在眉捷。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银行,但由于中小企业市场竞争风险大,又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因此,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应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在部分地方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组织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统一承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实施细则,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有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得以完善,充分发挥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一)该项基金应具备以下特点:(1)它是一笔政府主导性的基金。(2)只能作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担保之用。(3)它是一笔公平性的基金。打破企业身份、行业局限,加入基金的各利益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加入基金,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申请基金担保。(4)它是一笔独立性的基金。企业是否向基金出资,出资多少,基金是否决定为企业提供借款担保,银行是否同意发放贷款,都由各自决定,不受外界影响。(5)它是一笔非赢利性的资金,但可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以及不超出规定的担保费收入。(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运作模式。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两种运作模式:逐一模式。单个中小企业向担保基金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由担保基金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只有通过担保基金评估的中小企业才可获得担保贷款,而且贷款机构提供的每一笔担保贷款都需要经过担保基金的同意,其自身没有权力单方面扩展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额。组合模式。担保基金先向贷款机构提出一定的关于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担保贷款的条款,贷款机构可以向满足这些条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基金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自动生效,但担保机构要求贷款机构定期向其报告这些企业的情况(一般为月报)。建议我国目前主要考虑采用逐一模式,因为其符合我国现在企业和银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待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尤其是诚信建立起来以后,再采用组合模式。不过,可以考虑先在个别发达城市搞组合模式试点,为以后的更好运作积累经验。(三)运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应注意的问题。该项基金在运作的过程中应按市场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的要求,择优用好这笔政策性强而又来之不易的资金。首先,要做到四个约束。一是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约束。应制定申请担保的基本条件,如产品市场潜力大;经营管理富有效率;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借款投向符合国家政策;技术更新具有行业先进性等。二是对担保程序的约束。首先由企业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经银行初审认可;再由企业向“基金”申请担保,“基金”投资的企业可获优先担保。三是对担保限额的约束。“基金”存入银行后,按银行学原理虽有一定比例的放大,但其毕竟是有限的。只能在一定限度内承担企业不按借款合同还款的风险。千万不能存有“基金万能”的幻想。四是对“基金”本身的约束。该项基金的扶持对象应是那些市场前景好、发展后劲足、资金回笼快的知识型、科技型、特色型、创造型的具有成长性、盈利性的中小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应严格按章程规范操作,接受政府委托和政策性银行监管,同时接受出资银行、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其次,要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扶持中小企业是各级政府的长期任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应该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长期政策。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不能只是一次性的,应该有一个长期的计划,通过长期的担保计划扶持一批又一批中小企业发展,并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时应注意的问题担保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中小企业,但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大权往往直接掌握在企业法人代表手中,其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变动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无论是贷款方还是担保机构都不容易把握。所以,担保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这必将引起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增加了融资担保的潜在风险性。为了在担保工作中避免风险的出现,应注意识别风险,搞好信用评估工作,否则,即使有了政府的补偿机制,担保公司依然存在生存问题。五、控制担保风险(1)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要防止有了担保,银行就放松贷款审查的倾向。因此,应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和贷款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担保机构应定期了解和掌握银行的担保贷款业绩。与此同时,要增强中小企业主的风险责任,可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按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担保抵押资产的比例。(2)把事后的风险控制与中小企业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担保机构要设专人或与中介机构联合,加强担保后的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解决。(3)支付赔偿金后,中小企业作为借款方仍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担保机构仍然有权追索企业所欠债务。(4)实行财政资金优先代偿制度,打消担保机构投资者的风险顾虑。(5)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准备金,承担财政资金代偿后的资金损失。(6)对有市场、有效益、发展前景较好,但由于负债较重、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可采用封闭贷款和担保基金相配合的方式进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7)建立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定期评级制度,担保机构定期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8)建立严密的监控制度。成立由财政、金融、股东等组成的监管委员会,建立风险防范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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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2. 融资担保的中小企业

第一,中小企业应尽量选择社会信誉度高、资信好、实力强、手续齐全、风险控制制度优良、操作规划的担保公司。最好首先查看担保公司的相关证照,看其注册资本多少、经营规模大小,以此判断其经营实力;其次可查看其以往担保案例,看其是否合法操作,在这方面具有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做得较为不错。第二,中小企业不可轻信声称无须抵押贷款的担保公司。“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人无凭无据就愿意借钱给你。中小企业也不可受各种高额回报的诱惑,要知道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第三,中小企业不要觉得能够获得越多贷款就越好。企业要想获得稳步发展,自身规划要做好,融资也须把握一个度、量力而行。

3.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体系不健全
按照我国担保体系的构成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个层次构成。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以及企业之间互助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展开再担保业务,同时也从事担保业务,全国性再担保机构是作为“最后担保人”的角色为省级再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目前就全国而言,还没有建立全国层次的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全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虽然已经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县市区,以自愿加入的原则筹资1亿元,按照1∶1的比例对加入的地区进行再担保。但就担保行业的整体格局而言,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大部分县市区仅有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而商业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的互助担保机构发展不多。担保体系不健全,直接导致了担保业务发展滞缓。
(二)担保公司生存和发展环境亟待进一步优化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职能主要是运作自有资本和政府信用担保基金,开展再担保和授信担保业务,统一负责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服务范围内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等信用管理工作。就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而言,大部分地区经济整体实力偏低,中小企业发展水平都不是很高。各地政府为了全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对融资担保的工作要求,就是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它服务的对象往往都是一些处于起步阶段,或者陷入严重资金困境,而又有一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由于自身发展问题往往没有被银行授信,不在银行信贷业务范围之内。对担保公司而言就是要在企业和银行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这就决定了担保公司高风险、低收益的现状。一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经营和运作,一方面又要冒很大的风险为不在银行授信范围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因此目前的担保公司特别是县、市一级的绝大多数呈现一种“四不象”的角色,对银行来说,它是一堵“防火墙”,在企业看来它就是“敢死队”,而在政府眼里它只是“打工仔”。担保公司只能在微利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在巨大的风险中艰难发展。
(三)担保公司发展动力不足
目前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县市区担保公司资本还主要靠财政投资和地方政府划拨。限于地方政府财力紧张形势,很多地方大多以实物资本拨付,而能够真正到位的金融资本很少。银行看重的是资金实力,要的是真金白银。没有钱人家就不会跟你合作。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担保公司的资金规模在逐渐增大,但在贷款市场这个大蛋糕中所占的份额却很小,相对企业对贷款的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远远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加之,担保公司的宗旨就是“政府政策主导、服务中小企业、市场化运作、微利经营”,它的服务对象就是中小企业,担保品种单一、服务面窄、担保费率低。同时,还有些企业总是认为担保公司是政府的职能机构,既然是国家扶持,能不还就不还,能赖掉就赖掉,导致拖欠或少交不交担保费,不遵守担保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担保公司自身造血积累能力受到严重影响,资本金增长缓慢,公司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在享受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方面,由于政策门槛过高,由于县、市一级担保公司普遍规模较小,跟国家的优惠政策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很多优惠政策都无法正常享受,只能望尘莫及。如:为鼓励担保公司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财政部专门为担保机构设立了发展专项资金及担保业务补助资金。但申报条件要求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东部地区)或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年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3倍以上,而大部分县市担保公司根本无法达到该项目资金的申报条件。这既不利于担保公司的不断做大做强,也挫伤了担保公司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协调机制不活
融资担保业务涉及企业、金融、财政、政府、社会中介等多家部门,在与企业、金融部门的利益博弈过程中,担保公司往往处于一种很弱势的地位。担保公司的优势在于门槛低,手续简便,审批时间短,效率高,与银行合作的最终目的在于放大担保倍数和分担贷款风险。而在调查中发现,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过程中,合作的内容仅限于全额担保,风险全部由担保公司承担。银行要保证的是自己绝对的“零风险”,旱涝保收,一旦贷款到期不能收回,只有担保公司代偿。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益、风险关系极不相称。在审批方面,银行对担保贷款仍然使用正常的贷款申报审批程序。各家银行对贷款基本上都是采取定时集中审批,每个月集中审批一次或者两次,一笔贷款要是错过了银行的审批时间,就只能继续等下去。手续繁琐,条件苛刻,审批时间长。根本没能体现担保公司的简单、方便、快捷的特点和优势。甚至还单方缩小企业担保比例,对担保公司无形资产也不纳入担保基金的范围,这样既降低了担保基金的总额,也将会逐渐把担保公司的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吞噬。同时,银行对担保贷款的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都要进行30%左右的浮动,再加上担保费、抵押物的评估费、登记费等,企业融资成本过高,既减少了企业利润,也违背了对企业进行融资扶持的初衷。
(五)监管体制不顺
就宏观局面而言,国家经贸委从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发展的角度,于1999年6月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根据这个文件在各地组织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财政部作为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和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者,于2001年2月出台了控制担保机构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出于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考虑,于1999年1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制度的出台,无疑推动了国内担保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确立信用担保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对规范行业管理、控制行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宏观管理角度看,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还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国家统一的、全面的针对信用担保行业的宏观管理政策体系。由于担保行业立法滞后,担保机构运作规则不完善,没有一个统一的担保行业标准,担保公司各自为政,行业管理也是“政出多门”,政府、财政、人行、经委等出自各自需要都想管理,可又都没有去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无人行雨”的局面。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一个担保协会,也就是只管收费,而不能很好地履行管理职能,导致管理出现空白,从业人员、业务范围、内控制度等诸多方面的管理问题从而也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六)风险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部分担保公司法人代表为政府领导,他们本身工作十分繁忙,公司业务难以兼顾,给公司业务带来许多不便。二是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风险调查流于形式,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三是担保公司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时,存在行政性指令担保业务的现象,很难完全按照担保审批指标来考核企业,要接受政府的引导,注重配合政府产业投向,就很难防范风险。四是担保公司专业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来自不同部门,很多都是“山寨版”信贷员且一人往往扮演多个角色,虽然工作都很敬业、努力,但由于对金融、财会、法律、评估等方面专业知识缺乏,导致对风险的分析难免有失偏颇,增加了盲目决策的风险。五是缺少风险补偿机制,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限制。担保公司的特殊定位,决定了它的服务对象范围小,风险高而自身的收益低,在经营的过程中,特别是县、市一级担保公司是以政府出资为主,没有相适应的风险补偿机制,资金投入没有持续性,资本金得不到及时补充,加上本身赢利能力弱,一旦发生代偿损失,持续经营就会受到威胁,担保基金也会逐渐缩减直至消耗殆尽。因此,政府对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的空缺,始终是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对解决中小企业难的问题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但是,存在着担保体系不健全,在融资更是出现信用问题后,投资者不能得回收益的情形也是较为常见的。且,就目前来说,很多担保更是是依靠政策扶持而存在的,但是政策的扶持力度是有限的。
一、破解郑州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是什么
“处于弱势地位的小企业在贷款时,表面的贷款利率仅仅是名义而已。一些金融机构还要求借钱同时购买理财产品,即要‘存贷挂钩’。”“从根本上讲,融资贵是银行一家独大、融资渠道窄造成的。”
银联信最新报告显示,在有银行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中,能获得贷款的比例仅为46.2%,还有42.2%的小微企业并未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中近两成资不抵债或有风险。
融资就是供求双方对企业的风险定价、风险评估问题。这个交易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存在明显优势。
拓宽渠道助力资源优化
银联信《小微金融竞争力分析月报8月刊》认为,小微企业获得的每1亿元贷款中,就能产生0.43亿元的净利润,是上市公司的2.4倍,投资回报率不容小觑。
中小微企业资本少,抗风险能力差,经营变数大,抵押物不足,财务体系不完善,真实信用评估困难。种种问题都令银行难以抛出橄榄枝。银行本质上是趋利避险的市场主体。在这个意义上说,“贷款难”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表现,是借贷双方辨认风险、规避风险的必要过程。
暂且不论中小微企业种种短板,我国融资市场确实明显存在“瘸腿”,直接融资渠道不足,超过一半的社会资金由银行贷款供给,经过信托等“通道”放贷的银行资金占比也很大。
发达国家正相反,银行、债券、股市、私募占据的社会融资规模均较可观,直接融资与银行间接融资基本均衡。在美国,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方式获得发展资金。其中,最主要的来源是中小企业主自身的储蓄,占中小企业投资的45%左右。此外,向亲朋好友借款也是创业初期最常采用的融资方式,占中小企业投资总数的13%左右。其次,很多中小企业主会考虑从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此外,美国政府也会通过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提供数量很少的直接贷款,约占1%。
由于银行的贷款难,我国的民间借贷一直在节节攀升。温州市金融办发布的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指数显示,截至8月13日,温州地区综合利率指数为20.78%/年,部分市场主体利率高达28.78%。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中小微企业是融资市场中的弱者,设立民营银行有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竞争,有助于打破融资瓶颈,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畅通融资渠道此时就显得份外关键。
郑州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难”和“抵押难”问题令银行和投资主体头痛不已。虽然,明明知道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回报远高于上市公司,但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混乱,诚信严重缺失,这些投资主体不愿冒这风险。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小信诚则大信立”。事实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并不容易。
引入专业机构担保、采用供应链融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都是可行的破解之道。典当、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等都是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切实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降低了企业信用交易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

4.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是怎样的

1、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2、自然人担保;
3、典当融资;
4、综合授信;
5、信用担保贷款;
6、买房贷款
一、实体企业融资都有哪些渠道
实体企业融资主要有以下渠道:
1、创新融资租赁;
2、无形资产抵质押;
3、动产托管;
4、互助担保联盟;
5、生产用设备按揭贷款;
6、国家创新基金;
7、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8、典当融资风险投资。
二、有担保公司贷款合同的原件吗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三、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有什么
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有以下: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5、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6、典当融资。是中小企业在短期资金需求中利用典当行救急的特点,以质押或抵押的方式,从典当行获得资金的一种快速、便捷的融资方式。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
一、企业融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及企业实际控制人要讲诚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要具备一定的经营周期与经营业绩;
3、企业要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与盈利能力;
4、资产负债比控制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具备充足的资产流动性;
5、企业管理层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与能力;
6、企业主导产品或提供服务品种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和发展空间;
7、能够提供满足债权人要求的的担保措施。
二、企业融资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贷款申请书;
2、有效的法人登记证明正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时前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5、有效的贷款证卡;
6、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总之,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企业融资的方式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般会采取短缺融资的方式。任何企业的经营管理,都是需要资金的支持。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缺乏资金,将会影响企业的运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5.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是怎样的?

(一)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质押物。
(二)自然人担保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一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但若借钱方逾期偿还贷款,银行将会追究担保人的担保义务!
(三)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一切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四)综合授信
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能循环使用。
(五)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
(六)买房贷款
若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能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能根据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
当然,小微企业可以贷款的方式还远不止这些,不同的贷款机构对于企业贷款都会有相应的贷款产品,所以,企业主在申请贷款前,一定要多做了解,通过对比来选择最合适的贷款方法。
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是怎样的?

6.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担保融资难的问题?

一般银行在做 贷款 的时候需要审查核实第一还款来源——贷款企业本身的现金流,以及第二还款来源——抵押、质押、担保,其中担保公司是较为容易被银行接受的强担保方式。
 
   
 
 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往往面临企业本身的现金流可能达不到银行所规定的借款人的预期偿债能力,或者企业本身拥有的可让银行直接认可的抵质押物已用完(比如有证的土地、房产、存货等)等问题。那么,这些中小企业担保融资难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第一招:巧借担保之力
 
 不同的金融主体对于抵押物的认可与接受程度不同,相较银行而言,担保公司所认可的抵押物范围更大,例如: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个人财产、股权、权利(包括:应收债权、租金 收益 权、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
 
 第二招:妙用抵押物的价值
 
 最大程度利用抵押物的价值,几乎是每个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的客户的心声。

7.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是怎样的?

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是怎样的? (一)无形资产 担保贷款 据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 专用权、 专利权 、 著作权 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 质押 物。 (二)自然人担保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 抵押 、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一切的房产、 土地使用权 和交通运输工具等。但若借钱方逾期偿还贷款,银行将会追究 担保人 的担保义务! (三)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一切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四)综合授信 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 定金 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能循环使用。 (五)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 (六) 买房贷款 若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能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能根据 销售合同 ,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 当然,小微企业可以贷款的方式还远不止这些,不同的贷款机构对于企业贷款都会有相应的贷款产品,所以,企业主在申请贷款前,一定要多做了解,通过对比来选择最合适的贷款方法。 小微企业 贷款担保 方式: 1、 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 抵押权 人应当签订书面 抵押合同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 购房 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 连带责任保证 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 承担连带责任 的保证。保 证人 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 ;保证人与 债权人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是怎样的?

8.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无形资产担保贷款;2、自然人担保;3、典当融资;4、综合授信;5、信用担保贷款;6、买房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