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电话是多少?

2024-05-17 15:18

1. 湖北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电话是多少?

地址:湖北省洪山区卓刀泉路特1号电话:027-87582092  027-87582093  语音电话:16860009      邮编:430079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全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湖北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电话是多少?

2. 湖北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电话是多少?

地址:湖北省洪山区卓刀泉路特1号电话:027-87582092 027-87582093 语音电话:16860009   邮编:430079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全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3. 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电话

027-87582092,这个是您要的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电话,您有什么问题可以拨打电话咨询一下或者是在问我也是可以的【摘要】
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电话【提问】
027-87582092,这个是您要的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电话,您有什么问题可以拨打电话咨询一下或者是在问我也是可以的【回答】
我问问你吧【提问】
如果我结婚证丢了现在想起诉离婚怎么弄【提问】
也可以【回答】
【提问】
【提问】
这个是之前你们民政厅办理的【提问】
我们不是民政厅哦【回答】
就是我现在去法院起诉离婚结婚证丢了是不是需要补法才可以去起诉【提问】
对!【回答】
就是要去民政厅补办才可以是吧【提问】
对!【回答】

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电话

4. 湖北省办理离婚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诉讼离婚的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5. 湖北人可否在湖北省民政厅协议离婚

不可以。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事项由县级及以下民政机关婚姻登记处受理】
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要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事宜由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以及乡镇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受理,省级民政厅(局)不受理。

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婚姻登记管辖权】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湖北人可否在湖北省民政厅协议离婚

6. 2015年湖北省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5、离婚协议书。

7. 黄陂区民政局网上预约离婚吗?

具有黄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应该到黄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如木兰乡设有婚姻登记处,当事人双方可以就近办理。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基本情形如下:

一【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应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在男方或者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均可。

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离婚事宜行政管辖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黄陂区民政局网上预约离婚吗?

8. 黄陂区民政局网上预约离婚吗?

您好,湖北省武汉黄陂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可以网上进行预约的。您提前预约好离婚登记申请的时间,夫妻就可以一起到黄陂区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如果不预约,也是可以直接到现场进行办理。提交离婚申请后,就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了。离婚冷静期经过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会颁发离婚证。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中有两个三十日,第一个三十日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二个三十日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第二个30日内没有去申请离婚证,那么还需要重新申请并等待冷静期。如果您认为协议离婚比较麻烦,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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