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贴后的商业承兑汇票有何风险

2024-05-06 19:18

1. 保贴后的商业承兑汇票有何风险


保贴后的商业承兑汇票有何风险

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的风险防范

1、注意从承兑汇票外观上鉴别真伪。银行承兑汇票的印刷有着严格的规定,其色泽、尺寸、花纹图案都有不同于其它重要空白凭证的特点;各签发行都有各自银行特定的暗记和行徽,紫光灯下,其水印图案、各色纤维清晰可见;冠字号码在汇票背面呈红色渗透效果等等,这些都是防伪的第一道屏障。
2、注意从票面记载事项上鉴别真伪。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集结算、融资功能为一体的结算工具,对其票面的记载事项填写都有严格的要求,如付款行全称填写的语序,大写日期月、日填写应加“零”等。犯罪分子不可能完全了解银行内部规定,因此容易在伪造票据“记载事项”环节上露出马脚,故审查汇票的记载事项是识假防诈的重要环节。
3、注意对汇票专用章的鉴别。各专业银行都有自已统一刻制的汇票专用章,都有确定的规格、字序和字间距。假票上的印章与真正的汇票专用章一般都有较大的出入,因此,受理汇票时,首先应到汇票签发行对应的本地行对汇票专用章折角核对,辨别真伪。
一、电子承兑怎么行使追索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子承兑中,票据付款期限到期后,如果付款有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3. 商业承兑汇票风险怎么防范

(一)是检验票面记载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同时记载并保持一致;4、付款人姓名;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7、有“不得转让”的字样。
(二)是到出票方查验
1、出票人签章必须真实有效;
2、票据上的合同存在真实货物交易,并已履行到位。即便有出票方的商业承兑保函,也强调要履行相关的合同。
(三)是到出票方开户银行查验
1、汇票、汇票专用章、密押必须与在银行预留的一致;
2、汇票在有效期内;
3、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以上验票事项只要有不符合条件的,您的商业承兑汇票均有可能系无效,导致资金“打水漂”,必须慎之又慎,谨防上当受骗。
一、商业承兑汇票可能会面临的风险
1、放开贸易背景审查,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发行、取得和转让应具有交易关系和债权的真实关系;《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必须对票据贸易背景的审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简称“203号文”)明确票据承兑和贴现要审查能证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各种凭证。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取得和转让在诉讼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并有败诉风险。在现行政策背景下,放开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容易增加非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并产生法律风险。
2、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交易,可能引发交叉市场风险
224号文规定,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可以开展电票转贴现、提示付款等业务。在分业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基金等非银机构的票据交易难于实现监管穿透,基于规避监管的目的,银行系统的票据风险可能传递至非银系统,引发交叉金融市场风险。
3、商业承兑汇票的普及加大了信用风险
商业承兑汇票已逐渐成为资信度高的企业的零成本融资工具。由于没有严格的审查和监管,完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在当前国内信用环境不完善的背景下,商业承兑汇票存在巨大的信用风险。此外,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风险无时不在,未来的商业信用无法预期,电子商票的承兑期延长至一年,也加大了信用风险。零成本融资还促使企业不考虑自身的资本实力、盲目承兑和债务扩张,甚至开具虚假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4、商业承兑汇票的商业信用风险可能向银行系统传导
商业承兑汇票在市场上接受度不高,如果承兑人或持票人获得银行授信保贴额度,可以持银行出具的保贴函在汇票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贴现。然而,商票保贴的信用风险敞口总量较难统计,即使是监管部门,商票授信信息也较难获得。贷款额度受限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商票保贴变相获得更多贷款。由于现行的票据法规不完善、银行规避监管的驱动等原因,使得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导致银行兜底买单。
5、内外部欺诈等道德风险难以防范,致使商业承兑汇票案频发
2016年,银监会通报了不法分子冒用龙江银行办理6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风险事件,宁波银行爆出32亿元涉嫌违规票据业务,苏州银行招股书披露了涉及4.5亿元的商票贴现纠纷。票据风险事件频发,反映了银行风险管理的漏洞及监管制度的不完善。这类票据案件主要发生在开票或贴现环节,虚假交易背景或伪造票据到银行申请贴现。作为票据业务的管理机构,央行很难对企业及其票据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管,尤其是企业开具的商票,无法在源头上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

商业承兑汇票风险怎么防范

4. 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防范

1、尽可能只接受有良好商业信用的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是接受关联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不接受商业信用无保障的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不能太长,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风险无时不在,对客户未来的商业信用无法预期;
3、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
4、对于经过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然后再向客户(其票据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发货;
5、对于客户出具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可在发货前向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的条件是放弃追索权;
6、要求客户出具由银行加贴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可在发货后再行向出具保贴函的银行进行贴现。
一、商业承兑汇票保兑函范本
致持票人::
兹有我公司旗下企业:有限公司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合计笔,金额合计为人民币:万元(¥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如下:
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单位:万元
我公司自愿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合法、有效,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并保证承兑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足额票款。否则,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保证:在持票人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人不能足额兑付票款时,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支付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全额款项。
保证期限:自年月日至持票人全部收回该笔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为止。兑付时间:自年月起任何时间来我公司兑付。
保证范围:本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贵公司实现债务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金、执行费、差旅费等)。
(注):如有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持票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二、商业承兑汇票中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例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
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5. 怎么预防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


怎么预防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

6.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要防哪些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前,为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商业银行的票据行为。
1、票据自身的瑕疵
2、票据当事人(如出票人、承兑人等)的信用瑕疵
3、操作不规范问题
由银行方办理的贴现业务可信度是较高,票据权利及流转过程都会要求比较严格。具体贴现执行利率可以咨询就近农行网点工作人员。

7.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的注意事项:
(一)承兑行客户部门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10天检查出票人在承兑行的存款情况。若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应通知出票人按票面金额将资金存入承兑行。
(二)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但未超出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在做出合理书面说明后,承兑行可按规定付款。持票人超过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承兑行可拒付票款。
(三)出票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差额部分应转入该出票人的单位票据垫款户,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8. 商业承兑汇票保兑函的风险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防范
1、尽可能只接受有良好商业信用的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是接受关联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不接受商业信用无保障的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不能太长,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风险无时不在,对客户未来的商业信用无法预期;
3、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
4、对于经过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然后再向客户(其票据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发货;
5、对于客户出具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可在发货前向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的条件是放弃追索权;
6、要求客户出具由银行加贴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可在发货后再行向出具保贴函的银行进行贴现。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重要属性
1、贴现金额: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2、期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利率: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率一般要高于银行承兑汇票,但不超过同期限的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