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减仓制度的简介

2024-05-11 17:24

1. 强制减仓制度的简介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跌)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即,中金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具体到沪深300股指期货,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在收市后,将已在交易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价。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强制减仓制度的简介

2. 强制减仓制度的强制减仓制度的管理规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七章,对“强制减仓制度”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第三十五条 强制减仓的方法。(一)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二)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t交易日收市后,已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t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客户不愿按照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三)客户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持仓盈亏的总和除以净持仓量。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所有持仓中,Dt-2交易日(含)前成交的按照 Dt-2交易日结算价、Dt-1交易日和Dt交易日成交的按照实际成交价与Dt交易日结算价的差额合并计算的盈亏总和。(四)单位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盈利方向净持仓均列入平仓范围。(五)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1、在平仓范围内按照盈利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首先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等于Dt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0%以上的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 Dt交易日结算价的10%而大于等于6%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t交易日结算价的6%而大于零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持仓)。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照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大于等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10%以上的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10%以上的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照上述的分配方法依次向盈利6%以上的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不再分配。(六)强制减仓的执行。强制减仓于Dt交易日收市后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Dt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七)强制减仓的价格。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Dt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格。(八)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按照本条进行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第三十六条 该合约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仍未释放的,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3. 什么是强制减仓、强行平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或跌停)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交易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如‘铂尔曼环球’等大型平台和期货公司为了防止资金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

什么是强制减仓、强行平仓制度?

4. 强制减仓的方法

1、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在第D2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若投资者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2、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投资者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投资者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按其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是指投资者该合约净持仓方向的所有持仓的实际成交价按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3、净持仓盈利投资者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的所有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4、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交易所把申报平仓的数量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如果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的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当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5、强制减仓的执行。强制减仓于D2交易日收市后,由交易系统按强制减仓原则自动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D2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6、强制减仓的价格。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7、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5. 期货强制减仓制度

1、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分为两种情况:连续涨跌停板时的强制减仓和政策性强制减仓。前者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有明文规定,按照条文执行就是了;后者多出于主管部门(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措施,比如1995年的上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事件、1996年的苏州交易所红小豆事件、以及1999年的郑州交易所绿豆事件等。

2、按照现行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当出现连续的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实行强制减仓措施。具体做法就是,当日交易结束后,对以涨停板(或跌停板)报价挂单但未能成交的单子予以强行平仓,而平仓的对手就是在此合约上持仓盈利的单子(不管持有这个单子的客户是否愿意)。平仓的原则是先从盈利最多的单子开始平起,直到所有(收市前)未成交的挂单(挂在停板价位上的)全部平掉为止。

3、如上可知:a.强制减仓的执行者是交易所;b.减仓的价格就是涨停板(或跌停板);c.不论你是否愿意主动减仓(是否申报),只要你的持仓是盈利的,都有可能被平掉,原则是“盈利越多被平掉的可能性越大”。

4、双向持仓的客户,其净持仓(多空相抵)如果是盈利的,就有可能被平掉(部分或全部盈利的净持仓)。但双向持仓部分(多、空单相等即锁仓部分)不会被强行平仓,政策性平仓除外(比如上述的1996年苏州红小豆事件,每个客户所有锁仓部分均被直接对冲掉,不收手续费)。

5、每个交易者的净持仓盈利很容易计算的,就像客户账单一样一目了然,所以强制平仓时基本上不需要人工干预,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会自动选择盈利(持仓盈亏)最多的单子和未成交的挂单成交的。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的理论出发点就是:为了行业的有序发展,盈利的客户让出一点利益,让亏损的客户少亏一点,使得这个市场能健康、长久地运行下去。

期货强制减仓制度

6. 强制减仓和强行平仓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 ,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依据强行平仓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交易所强行平仓和经纪公司强行平仓。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
2、处理方法上的区别
强制减仓的处理方法是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按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净持仓盈利投资者平仓范围是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平仓数量的分配,交易所把申报平仓的数量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强制减仓于D2交易日收市后,由交易系统按强制减仓原则自动执行。
强行平仓处理方法是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对自营账户的持仓按合约总持仓量大小顺序进行强平;当只有经纪账户违约时,首先动用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和平仓金额进行补足,再对经纪账户中的持仓强平;当自营账户和经纪账户都违约时,强行平仓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经纪账户。

3、执行条件的区别
强制减仓执行条件是,申报平仓数量在当日交易日收市后,已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当日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
强行平仓的执行条件是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减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行平仓

7. 强制减仓和强行平仓有什么区别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为开市后第一节,即上午交易时间。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强行平仓分三种情况:第一、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对自营账户的持仓按合约总持仓量大小顺序进行强平。如果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仍小于零,对其代理账户中的投资者进行移仓。第二、当只有经纪账户违约时,首先动用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和平仓金额进行补足,再对经纪账户中的持仓按一定原则进行强平。第三、当自营账户和经纪账户都违约时,强行平仓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经纪账户。如果经纪账户头寸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大于零,对投资者进行移仓。

  持仓超过限仓规定的强行平仓:当只有一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先平自营账户持仓,再平经纪账户持仓,经纪账户持仓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投资者的平仓数量;当有多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优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投资者超仓的,对该投资者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投资者在多个会员处持仓的,按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会员和投资者同时超仓的,先对超仓的投资者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或跌停)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交易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 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我国商品期货市场运行实践证明,强制减仓制度是一种及时控制和化解重大风险的有效措施。

强制减仓和强行平仓有什么区别

8. 强制减仓和强行平仓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依据强行平仓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交易所强行平仓和经纪公司强行平仓。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
2、处理方法上的区别
强制减仓的处理方法是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按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净持仓盈利投资者平仓范围是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平仓数量的分配,交易所把申报平仓的数量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强制减仓于D2交易日收市后,由交易系统按强制减仓原则自动执行。
强行平仓处理方法是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对自营账户的持仓按合约总持仓量大小顺序进行强平;当只有经纪账户违约时,首先动用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和平仓金额进行补足,再对经纪账户中的持仓强平;当自营账户和经纪账户都违约时,强行平仓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经纪账户。

3、执行条件的区别
强制减仓执行条件是,申报平仓数量在当日交易日收市后,已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当日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
强行平仓的执行条件是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减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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