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股东要撤资,该怎么办?

2024-05-05 10:27

1. 外企股东要撤资,该怎么办?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不能随意抽逃资金,因为股东一旦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就成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随意抽逃。股东抽逃出资,将构成抽逃出资罪。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或通过减资达到撤资目的:一是股权转让;股东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如果转让给其他股东,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直接签订转让协议;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同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二是公司减资回购股权;以减资方式撤资的,应当召开股东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完成减资后,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减资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资企业股东的退出取决于外资股份的退出形式。如果选择以减资方式退出,在获得原外资企业审批部门批准后,需要在三个月内依法公告1-3次,且无债权人提出异议。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他们将直接使实收资本——外商投资得以减少;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经原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批准,受让方为原中国合营企业的,可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和股权转让协议,一方面减少外资,另一方面增加原中国合营企业的股权比例和实收资本。转让给第三方的,无论受让方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必须取得原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并按转让股权比例调整、变更企业出资人。

外企股东要撤资,该怎么办?

2.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办理事项: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核准)
办件类型:承诺件
申报材料:资料名称资料数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
原审批机关批准注销的文件(原件)。经营期限届满的,未按合同、章程规定的期限出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的,可不经过原审批机关批准1
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1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
没有债权债务的证件及担保单位的担保函1
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公章1
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授权书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企业盖章,身份证明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由董事长亲笔签署、公司盖章1
承诺时限:3天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事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决议;
4、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6、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3、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4、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外国(地区)金融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清算报告(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印章;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原审批机关的同意注销的文件;
4、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3. 外资企业+投资失败好久可以撤资

依据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要撤资的不想继续经营的,应该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并且要进行清算。【摘要】
外资企业+投资失败好久可以撤资【提问】
依据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要撤资的不想继续经营的,应该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并且要进行清算。【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破产;

(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外资企业如存在前款第(二)、 (三)、(四)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第七十一条 外资企业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一)、(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回答】

外资企业+投资失败好久可以撤资

4.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申请减资

答:审批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
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
3、投资者报告或股东会决议
4、公司董事会决议
5、合同、章程修正案
6、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8、营业执照
9、验资报告
10、通知债权人证明
11、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12、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3、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 鼓楼区外经局

5.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申请减资

答:审批条件:列情况企业能申请减资:
1、现行律、规注册资本限规定其调整注册资本低于定资金数额;
2、企业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或仲裁程序;
3、企业合同或章程产、经营规模低规模规定其调整投资总额于该低规模;
4、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规定外先行收投资且已收完毕
申请材料(式两份、原件份复印件份):1、董事(或执行董事、定代表)签署减资
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理由、减资金额)
2、董事(或执行董事、定代表)签署企业经济纠纷未进入司程序承诺函
3、投资者报告或股东决议
4、公司董事决议
5、合同、章程修案
6、经注册计师验证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名单
7、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8、营业执照
9、验资报告
10、通知债权证明
11、省级报纸登载公司减资公告关证明
12、公司其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13、海关具减资原投资总额内进口免税设备补税证明????????????????????????????????????????????????????????????????????????????????????????????????????????????????????????????????????
鼓楼区外经局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申请减资

6.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7.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8.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具体如下:
1、董事会决议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决议;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一、破产企业如何注销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2、注销税务:到国税机关领取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他们会出具一份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然后拿着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3、注销社保: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持《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经确认的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证件与资料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注销印章: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7、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在成立10日内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的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8、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在登报45日后,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公司原始档案、工商局领取的表格等证件与材料,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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