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消费基金封闭期

2024-05-11 03:45

1. 嘉实消费基金封闭期

  一、、嘉实新消费股票基金(001044)2月份发行,按正常流程,封闭期至5月末。
  二、1、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23日《关于准予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111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新消费股票,基金代码:001044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5年2月16日至 2015年3月1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2月11日《中国证券报》的"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嘉实消费基金封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