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能拿到赔偿么?

2024-05-06 03:47

1.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能拿到赔偿么?

公司实行“竞聘上岗”、“末位淘汰”,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能拿到赔偿么?

2.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能拿到赔偿么?


3.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能拿到赔偿吗?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能拿到赔偿吗?

4.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5.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6. 公司末位淘汰是否给赔偿

公司末位淘汰赔偿,公司依据公司制度实施末位淘汰,以其末位淘汰制度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赔偿金。
一、公司末位淘汰是否合法
公司末位淘汰不合法。
末位淘汰制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末位淘汰制的作用,一方面末位淘汰制有积极的作用,从客观上推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精简机构等,另一方面末位淘汰制也有消极的方面,如有损人格尊严,过于残酷等。
末位淘汰的适用:
1、企业制定末位淘汰规章制度,应当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即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意见,或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建立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
3、用薪酬管理的方式,通过薪酬体系设计配合末位淘汰制来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竞争意识;
4、对于绩效确实不佳的员工,如果因为不适合所在工作岗位,可以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经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在劳动者符合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公司末位淘汰怎么办?
公司实施末位淘汰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让公司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末位淘汰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以末位淘汰为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 公司末位淘汰是否给赔偿

法律分析:公司末位淘汰赔偿,公司依据公司制度实施末位淘汰,以其末位淘汰制度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末位淘汰是否给赔偿

8. 公司末位淘汰给赔偿么

法律分析:公司末位淘汰需要给赔偿,公司以末位淘汰的理由辞退劳动者的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因为末位淘汰不是用人单位可以法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予劳动者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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