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之后,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即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一般在申请报销或申请支付的次月初支付;由单位承担的,随时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单位拒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请求协助;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后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领取工伤赔偿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劳动能力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市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2份 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2份 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份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清单明细2份 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病情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2份 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收据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票据原件(附检查报告单)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加盖财务鲜章) 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多份(和工伤赔偿窗口指定银行的银行卡正面复印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