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024-05-04 00:56

1. 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和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推进成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指导协调金融总部商务区、金融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中心集聚区建设;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牵头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三)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与服务;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四)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设立、改制和重组等工作。(五)负责联系中央驻蓉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市属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协助和支持中央驻蓉金融监管机构防范、化解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牵头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 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介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3. 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人员编制

(一)市金融办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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