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债如何定价

2024-05-18 01:49

1. 发行可转债如何定价

亲亲[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心]。可转债定价如下:溢价率定价,这个是普遍采用的方法,转股价值乘溢价率得到转债的合理价位。转股价值由股价决定,可以查到,一般都默认转股价值不变,所以变量只有溢价率。判定合理的溢价率是关键所在。没有明显瑕疵的公司,溢价率应该是在0至30%之间,而且随着转股价值的增加,溢价率逐渐减少。[心][心]【摘要】
发行可转债如何定价【提问】
亲亲[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心]。可转债定价如下:溢价率定价,这个是普遍采用的方法,转股价值乘溢价率得到转债的合理价位。转股价值由股价决定,可以查到,一般都默认转股价值不变,所以变量只有溢价率。判定合理的溢价率是关键所在。没有明显瑕疵的公司,溢价率应该是在0至30%之间,而且随着转股价值的增加,溢价率逐渐减少。[心][心]【回答】
亲亲[开心],还有债券收益率定价,这个是转债领域最保守的定价方法,也是三线建仓法所用的定价方法。基本方法就是不考虑转债的股权价值,只计算转债持有到期时债券的收益率。例如,你可以假定某转债合理定价是债券收益率为1%,此时值得买入;债券收益率为5%时,转债被严重低估,重仓买入。虽然转债不同定价方法之间的差异很大,但是转债的定价是有依据的,这个不同于股市里喊口号和听消息。[心]【回答】
好的【提问】
问题是我也不怎么能看懂【提问】

发行可转债如何定价

2. 可转债的市价受什么影响

影响可转债的市价主要有:
1.企业的经营状况
2.转换条款的影响
3.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一般都非常低,如果转股价高于或远高于股价,那么可转债和一般的债券没什么区别
4.公司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等

3.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是固定的吗

不是的。一般有几种情况,会导致转股价改变

一、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调整公式为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
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二、触发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向下修正议案,并且得到股东大会的通过。例如新钢转债募集说明书里面就有这样一条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
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是固定的吗

4. 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方法

这种波动程度/信用的划分是标准的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换债券,我们无法将股价波动程度和信用完全分开。高波动程度(有利于投资人)往往伴随着恶化的信用(不利)。优秀的可转换债券投资者是那些能在两者间取得平衡的人。
一种简单的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方法,是把未来的债券利息和本金的现值和认股权证的现值相加。但这种方法忽略了一些事实,比如,利率和债券息差都是随机的,可转换债券往往附带可赎回或可回售条款,以及转换比率的定期重置等等。最普遍的可转换债券定价方法是有限差分模型,例如二叉或三叉树。
一、可转换债券的组成部分
从定价的角度看,可转换债券由债券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资产组成。
对可转换债券定价需要假定
1)所对应的股票的价格波动程度,从而对认股权证定价;
2)固定收益部分的债券息差(creditspread),它由该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该债券的优先偿付等级(公司无法偿付所有债务时对各类债务的偿还次序)决定。如果已知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值,可以通过假定的债券息差来推算隐含的股价波动程度,反之亦然。
二、可转换债券的售价组成
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和发行公司都有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债券和股票的优点。可转换债券的售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债券本金与利息按市场利率折算的现值;另一是转换权的价值。转换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当股价上涨时,债权人可按原定转换比率转换成股票,从而获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三、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限问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权限属于股东大会,还是属于董事会,在授权资本制下与法定资本制下原有很大的不同,但随着两大法系的交流、融合,现大体趋于一致。在授权资本制下,筹资机制灵活,体现在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权限上,将之归属于董事会。例如,1963年前的美国纽约州公司法,规定董事会需获得2/3以上股东表决权的决议通过而授权时,始得发行转换公司债。而1963年4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则特别授予董事会以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专属权。与纽约州公司法规定基本相同的还有加州公司法与密西根州实业公司法等,前者规定,除非基本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得决定任何转换权之条件。后者于1972年法中规定,若基本章程别无规定,公司可发行应持有人选择而转换成该公司所发行的他种公司债或股份的公司债。

5. 可转换债券发行价能单独确定吗?

可转换债券发行价并不能单独确定的,原则上其发行价就是该债券的面值,也就是说平价发行(一般债券的发行都采用平价发行的方式,贴现债除外),原因是可转换债券都是嵌入有期权性质,其转股价格一般是根据该标的股票的价格一定标准作为其转换价格(如发行前多少天加权平均价格),由于其期权使得该债券有一定的隐性收益,故此发行者一般通过降低该债券的票面利率来平衡自身成本的,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达到一个平衡债券各方面的利益来达到平价发行。
至于可转债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则是由二级市场买卖自我形成的,与发行价没有绝对的关系。

可转换债券发行价能单独确定吗?

6. 可转债怎么算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可转债最大的优点是同时具备了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债转股公式: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转债手数 *100/ 当次初始转股价格 。  
    初始转股价格可因公司送股、增发新股、配股或降低转股价格时进行调整。若出现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余额时,在T+1日交收时由公司通过登记结算公司以现金兑付。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   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
  当股市形势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转债变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者可选择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升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
  转债的根本还是"债",需要还本付息; 但是这种债有个特殊性,就是债权人有权利根据债务人的股票价格的情况把债转换为股票,相应得,债权也就转换为股权. 当你认为该公司的业绩增长会比较好而股价表示很高时,就是将"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时候.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于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立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于它身上还具有可转换的选择权,台湾的债券市场已经成功推出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亦即持有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债券中的选择权买权单独拿出来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债。或出售普通公司债,保留选择权买权。各自形成市场,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组装,是财务工程学成功运用到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7. 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怎么得来的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是公司发布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算术平均收盘价格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这样,转股价的高低与公司发行时机有很大关系。  
  转股价格: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包含了一定数量权证的可转换债券,他们是一次性绑定发行,在上市交易时分开交易,所以叫做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后,可转债有自己的转股价格,权证有自己的行权价格,各不相干。如果没有附带权证,那就是单纯的可转债,只有转股价格。

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怎么得来的

8. 可转债的转股价?

①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讲,肯定转股价是越低越好。假设股价现在是10元,当转股价设定为9元,等于9折买股票,何乐而不为?就算转股价是10元,虽然等于市价购买股票,但是在五年内可以保底,上涨却不封顶,要比股票安全多了,肯定也是愿意的。
②反之站在发行方的角度,就不乐意了。五年内股票上涨的概率还是很大的,如果定得这么低,万一股票大涨了,比如一年内到了15元,投资者用10元买了岂不是让公司很亏?
  好在中国有证监会审核制度,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维护可转债双方的利益,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目前基本都是按照这个规定来确定转股价:
“以本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
  (当然,不排除有部分例外者,多是早期发行的可转债或者特殊时期发行的可转债。)
  例如,某公司意图发行可转债,它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9.5元(也就是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加起来除以20天),到了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0元,那么转股价就择高定为10元;如果20日均价为9.5元,前一日均价跌为9元,那么择高转股价定为9.5元。
  看起来很美是吗?马上就能买到和场内股价差不多,但是却有五年保底功能的可转债了,万一买了就大涨,多好啊!
  上市公司不是傻子,傻子也不可能做到公司上市。如果投资者要真要这样想的话,无良的上市公司完全可以这样来屠杀投资者:
首先在发行可转债前20日尽量打压股价,使得股价尽量很低;
然后在发行后,马上放出大量好消息刺激股价大涨,造成强制转股的条件,促使大量可转债持有人大量转股;
转股完毕后,马上打回原形,股价下跌,反正可转债的钱拿到手里了,股价与我何关乎?
  这是活生生的一幅《债民吁天图》啊......
好在证监会里面不乏精英,这个问题他们同样也考虑到了,为了达到专款专用——可转债只能是给上市公司提供低息贷款+融资功能,不能作为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武器——他们祭出了杀手锏:转股期!
  转股期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发行人的债券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
  转股期是转股价的附属品,它规定了可转债发行上市以后,必须过了一定的时间以后才能进行转换股票的行为。这就等于限定了以上情况的发生,促使企业借到钱以后尽量用在生产上,而不是用来操纵股价牟取暴利。
  例如:
国电电力可转债的转股期为: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也就是六个月之后才能转股,在此六个月内股价上天也不能转换股票。
  套利小锦囊:
  值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市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的一些时间段,尽量放出利好刺激股价上升。这样可以将转股价的门槛定得高一些,未来转股的时候可以融到更多的钱。所以,擅长做短线的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适当参与博弈,进行套利。
  不过,这种套利是比较脆弱的,上市公司虽有拉抬股价的动力,但往往是动用利好而不是真金白银,具体成功与否还要看大市是否配合。
转股价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正式发行之后,当上市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各个可转债的调整公司和规则不尽相同,但相差不大。例如深圳机场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息: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o-D+A×k)/(1+n+k)。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具体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并根据其公式和规则学习。不过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会自行计算后自动调整,并在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只要留意就行了。
转股价,可以说是一个可转债最重要的元素,其它几乎所有的条款和投资行为都以它为准绳。当转股价低于股票市场价的时候,等于可以低价买入股票,所以可转债的价格就会上涨并维持在面值100元以上;当转股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时,等于高价买入股票,不值得,所以可转债价格下跌,向面值靠拢甚至跌破100元。
因此,形象的说法,转股价就是可转债价格这杆秤的定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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