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

2024-05-10 02:24

1.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

2.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

	乙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甲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 5、 甲对乙享有80万元债权,乙放弃对丙的100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又实现对丙的200万元债权

D,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本案里,乙具有偿还甲债务的能力,所以放弃到期债权没有对甲造成损害,故甲不能请求撤销。
试想,如果撤销权可随意使用,涉嫌权利滥用。与民法的权利滥用之禁止的原则不符

5、 甲对乙享有80万元债权,乙放弃对丙的100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又实现对丙的200万元债权

4. 甲对乙享有50万的债权,乙对丙享有50万的债权,乙为逃避其对甲的债务将其对丙的债权转移给了丁。

个人认为:甲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债权人代位权!
如果甲与乙、乙与丙,两个债权同时到期而乙不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丙还债'那么此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因为乙放弃自己债权而无力偿还甲的债权,那么甲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驶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驶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驶代位权必须符合两个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2.债权人行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因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行驶的权利必须合法有效。
(仅供参考)

5. 甲欠乙债100万元,丙为一般保证人。

1、就你所描述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举例也不甚明了,还真难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2、就“甲欠乙债1000万元人民币,甲的友人丙、丁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丁分别承担70%、30%的责任”而言,这个保证合同是如何就丙丁的责任如何约定呢?丙丁分别承担70%、30%的责任,这里的责任究竟是指什么责任呢?不够具体,可以有很多种解释和理解。更准确的表述是:甲向乙借债1000万元,丙、丁就甲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约定若甲不能根据合同约定还款,那么丙、丁将在甲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向乙偿还甲全部借款,甲将不再承担向乙的还款义务,其中,丙承担甲70%欠款计700万元人民币,丁承担甲30%欠款计300万元人民币。
3、建议你重新就合同条文仔细推敲后将问题描述清楚后再问,无论是何种保证人,关键还是看合同约定中是否有歧义,表述是否准确、清晰。

甲欠乙债100万元,丙为一般保证人。

6. 甲对乙享有50万的债权,乙对丙享有50万的债权,乙为逃避其对甲的债务将其对丙的债权转移给了丁。

  你这可以行使撤销权与请求代位权,来维护你的利益。建议委托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为你服务。
 
  代位权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要求履行。比如A欠B钱B欠C钱,C可以直接问A 讨要的情况。但是代位权的取得一般要求两个债权都到期,B故意不向A积极讨要,C再经过向法院起诉主张在可以行使,不能当然的行使。       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的权利。比如A欠B钱B欠C钱,B认为从A处要回的钱还是要付给C的自己还是没钱,就对B说我不要你还了,这样B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以还对C的欠款时C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也要先起诉,并向法院提出

7. 甲借给乙100万元,丙和丁为乙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甲约定,丙和丁分别担保20万和80万。

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如果有约定的份额,那么甲只能向丙主张80万。

如果丙和丁并未与甲约定保证份额,而是相互间就份额作了一个私下的约定,法院一般会认定:1、丙和丁对外均负有全额偿还100万的责任,2、丙和丁为均摊份额。这意味着,甲可以找乙丙丁任何一个人要钱,只要把100万的债务偿还完毕即可;丙丁两人偿还债务后可以找乙追偿自己代偿的钱。如果乙没钱,那么丙丁均摊损失(比如丙还了甲100万,得先找乙要钱,如果乙只还了丙10万,则丙所受的90万损失,可以找丁要45万)。

甲借给乙100万元,丙和丁为乙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甲约定,丙和丁分别担保20万和80万。

8. 甲对乙有债权10万是什么意思

甲对乙有债权10万是什么意思
首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通俗的讲就是借出钱款,有收回借款的权利,对应的债务就是从外边借入欠款,有归还的义务。
法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回过来,甲对乙有债权10万,即甲有向乙收取10万款项欠债的权利,亦即乙欠甲10万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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