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法人代表签字

2024-05-07 08:05

1. 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双方自行约定。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出具委托书的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任何合法的公民,只要是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情,就可以签订委托书了,公司的法人委托的话,一般是以公司身份出具的。
一、代理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不同?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二、委托还是信托如何判定
从概念上看,委托与信托有许多共同点,即都是基于彼此的信任而产生,都是一方受托为他方办理事务,由他方承担委托事务法律后果的行为。但信托和委托是有区别的,可以说信托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归纳起来两者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法律对合同主体及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的主体十分广泛,法律对受托人没有特别要求;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委托事务的性质和范围不同。委托是一般合同关系,其所涉及的事务没有特别限定,除了财产委托事务之外,还可以委托代理其他事务;而信托的实质是财产管理关系,信托事务仅限于与财产管理有关的特定事务。
3、合同是否有偿不同。信托合同是有偿的、从事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办理受托事务的名义不同。委托既可以受托人的名义,又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受托事务,在后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即民法上的代理);而信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5、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即自双方当事人就委托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而信托合同为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即须采用书面文件形式,以财产实际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
6、合同解除的规定不同。就委托而言,我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而《信托法》对信托合同的解除是有限制的,首先受托人不得随意解除信托。信托是自益权时,委托人中途可撤销信托,但为他益权时,委托人不能随时撤销,不能违反信托目的。而且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解散、破产而终止(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除外),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信托具备了财产独立化、受托机构组织化、信托受益权的证券化等法律特色。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超越性,使得委托人或受益人在有限度的风险内享受信托财产利益,并且免于受益人之债权人的追索,建立了有效的破产隔离机制。这是信托与其他机构在资产管理市场上进行竞争的重要制度优势,也是信托的魅力所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法人代表签字

2. 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法人签字吗

法律分析: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双方自行约定。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出具委托书的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任何合法的公民,只要是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情,就可以签订委托书了,公司的法人委托的话,一般是以公司身份出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3. 公司授权委托书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吗

法律分析:公司授权委托书属于一般委托合同。 公司对外授权某人或是某个机构代为处理公司事务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的公章,才能生效。如果是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就需要加盖公章并且有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才能生效。企业的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派非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必须让对方提供公司给的授权委托书,以免因授权不明出现纠纷的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公司授权委托书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吗

4. 公司授权委托书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吗

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双方自行约定。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出具委托书的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任何合法的公民,只要是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情,就可以签订委托书了,公司的法人委托的话,一般是以公司身份出具的。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民法典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
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五)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二、租房属于行纪合同还是居间合同
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订立的合同是不是行纪合同要看这个公司有没法律上的资质,其发生的行为能不能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来说,中介合同都是居间合同来的,中介公司只是提供一种媒介的行为,而不承担委托人所委托的合同的法律责任。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它们的不同点在于: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5. 授权委托书需不需要法人签字

一、委托书必须要法人签字吗      公司授权委托书需要法人签字。公司授权委托书属于一般委托合同。      公司对外授权某人或是某个机构代为处理公司事务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的公章,才能生效。如果是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就需要加盖公章并且有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才能生效。企业的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派非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必须让对方提供公司给的授权委托书,以免因授权不明出现纠纷的产生。二、公章和法人签字的代表力      当法定代表人意思与公司盖章存在冲突时,原则上以法人代表意思为准。法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意志的法定代表主体,以公司名义从事某些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属于公司,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因此,在一些盖有公司盖章的文书意思与法定代表人之意思不一致时,若公司章程或权力机关没有做出明确限制,应当根据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以法人代表意思为准。三、法人签字的法律效力      合同只加盖公司公章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具有代表公司的效力。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公司盖章同时具备,只要相对人是善意的,盖章是真实的,公司盖章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足以令相对人相信持章人有代理权,应当认定合同成立生效。只有当公司章程或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签名并盖章”的,则签名及盖章需同时具备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但并未加盖公章,需要确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方可视为公司的行为;若法定代表人借自身职务之便为自身谋求利益如以公司财产偿还其个人债务或其他利用公司名义为自己谋利,不认为是公司行为而应当认定为无权代表行为;同时即使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超越权限,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意思超越权限,否则应以法定代表人的意思作为法人意思,签字同样代表公司意志。      委托书需要法人签字,这既是为了让非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公司其他成员能够代替公司做出意思表示,也是在合同出现纠纷时,便于分辨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以上便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委托书必须要法人签字吗的相关知识。

授权委托书需不需要法人签字

6. 授权委托书需要法人签字吗

委托书一般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代表公司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有时候和公司公章的效力相同,但因为要区分情形。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委托书必须要法人签字吗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委托书必须要法人签字吗      公司授权委托书需要法人签字。公司授权委托书属于一般委托合同。      公司对外授权某人或是某个机构代为处理公司事务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的公章,才能生效。如果是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就需要加盖公章并且有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才能生效。企业的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派非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必须让对方提供公司给的授权委托书,以免因授权不明出现纠纷的产生。二、公章和法人签字的代表力      当法定代表人意思与公司盖章存在冲突时,原则上以法人代表意思为准。法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意志的法定代表主体,以公司名义从事某些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属于公司,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因此,在一些盖有公司盖章的文书意思与法定代表人之意思不一致时,若公司章程或权力机关没有做出明确限制,应当根据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以法人代表意思为准。三、法人签字的法律效力      合同只加盖公司公章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具有代表公司的效力。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公司盖章同时具备,只要相对人是善意的,盖章是真实的,公司盖章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足以令相对人相信持章人有代理权,应当认定合同成立生效。只有当公司章程或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签名并盖章”的,则签名及盖章需同时具备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但并未加盖公章,需要确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方可视为公司的行为;若法定代表人借自身职务之便为自身谋求利益如以公司财产偿还其个人债务或其他利用公司名义为自己谋利,不认为是公司行为而应当认定为无权代表行为;同时即使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超越权限,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意思超越权限,否则应以法定代表人的意思作为法人意思,签字同样代表公司意志。      委托书需要法人签字,这既是为了让非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公司其他成员能够代替公司做出意思表示,也是在合同出现纠纷时,便于分辨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以上便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委托书必须要法人签字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7. 公司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授权委托书属于一般委托合同。公司对外授权某人或是某个机构代为处理公司事务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的公章,才能生效。如果是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就需要加盖公章并且有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才能生效。企业的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派非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必须让对方提供公司给的授权委托书,以免因授权不明出现纠纷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仅在对外发行股票和实物债券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司公章,除此之外,并未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名的诉讼授权委托书也必须要加盖公司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发生法律效力。既然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作为一名自然人出庭参加诉讼,当然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那么该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即使是没有公司盖章也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该条款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自然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当然是由自然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看得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这里是两者选一即可,并非必须两者都要具备,也就是说只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其授权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代理人就有权代为诉讼。我国公司法也未强制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代为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8. 公司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授权委托书属于一般委托合同。公司对外授权某人或是某个机构代为处理公司事务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的公章,才能生效。如果是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就需要加盖公章并且有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才能生效。企业的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派非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必须让对方提供公司给的授权委托书,以免因授权不明出现纠纷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仅在对外发行股票和实物债券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司公章,除此之外,并未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名的诉讼授权委托书也必须要加盖公司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发生法律效力。既然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作为一名自然人出庭参加诉讼,当然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那么该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即使是没有公司盖章也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该条款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自然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当然是由自然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看得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这里是两者选一即可,并非必须两者都要具备,也就是说只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其授权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代理人就有权代为诉讼。我国公司法也未强制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代为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一、法人代表的风险和好处有哪些?
一般来说,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会有一定的股份和分红,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假设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自己有过错的除外;假设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法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