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2024-04-30 08:51

1.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2.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3. 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可享受到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一个月下来个税少扣了,实发工资则增加了。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用

4. 专项附加扣除有几项

一、专项附加扣除有几项1、专项附加扣除有七项具体如下:(1)赡养老人的支出;(2)成人继续教育;(3)大病医疗;(4)住房租金;(5)子女教育;(6)住房贷款利息;(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如下:1、教育孩子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进行选择分别扣除50%;2、持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等学位持续教育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资格持续教育及专业和技术持续教育,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年度,按36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3、重疾医疗额外扣除专项在8万元限额内,如实扣款;4、专项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地区大小划分扣除标准;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家庭子女2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之间姐妹进行分摊2000元每月。

5.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区别

子女教育:扣除金额:每个子女1000元/月;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金额:400元/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金额:3600元/年。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区别

6. 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工资里扣吗

7.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一、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1、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以下几点:(1)子女教育;(2)继续教育;(3)大病医疗;(4)住房贷款利息;(5)住房租金;(6)赡养老人。公民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为了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多优惠,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二、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1、子女教育:(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继续教育:(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3、大病医疗:(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4、住房贷款利息:(1)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2)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5、住房租金:(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3)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4)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6、赡养老人:(1)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8. 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用

专项附加扣除的作用是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使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减负力度明显,且具体操作力求简便易行,方便纳税人缴税,总体上让个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也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需求。专项附加扣除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专门规定的扣除项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少交个人所得税。目前专项附加扣除包括7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执行按期或按次预扣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可享受到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一个月下来个税少扣了,实发工资则增加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是为了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其目的就是减轻广大群众的负担。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