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的介绍

2024-05-05 02:42

1.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的介绍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是一款地方性法规,适用于企事业单位。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的介绍

2. 贵州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 贵阳市失业保险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失业保险工作。区、县(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社会保险机构为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三)核发失业保险待遇;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和区、县(市)财政拨款。第六条 本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不敷使用时,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向省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剂金予以解决,仍不敷使用时由市财政补贴。第七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第八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地方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九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进入再就业服务组织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由企业的再就业服务组织缴纳。第十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企业单位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二)事业单位从其事业费用中列支。第十一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据实申办缴费登记,每月月初的5日内将上月的失业保险费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审核失业保险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应缴金额和缴费最后期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核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报表等有关失业保险的资料。第十三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统一缴纳单位及其职工上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第十四条 在本市各区的省、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市和市以上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城镇非国有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在各县(市)的省、市、县(市)属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镇非国有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统一由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国有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地税部门代为征收。第十五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分立、合并的,分立、合并后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由原单位和承包、租赁者书面约定有关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责任。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应在30日内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清算财产时,企业事业单位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应依法定顺序清算,并支付应缴的失业保险费。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企业有特殊困难的,可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必须补缴。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贵阳市失业保险办法

4. 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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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的劳动法律法规太多,我也不知道你想了解哪方面的法规,现列出一些,不知道是否对你有用?如有需要的话,你可以在网上查找,几乎都有。1.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2.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2006)3.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4.贵州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5.关于2011年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6.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1)7.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8.关于调整贵州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经常性待遇的通知(2010)9.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10.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11.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12.贵州省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办法

5. 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按宝鸡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宝鸡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宝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6. 贵阳失业保险管理办理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失业保险工作。州(市)、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第四条失业保险费由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企事业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事业单位须建立个人缴费登记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个人缴费花名册。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州原则实行地级统筹。中央在黔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统筹的中央在黔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统筹。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
(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

7. 贵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那么贵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贵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贵州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
    
  问:失业了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能领多久?
  答: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水平1051.4元。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申领失业保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各地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申领流程,有的地方还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了申领手续,以便失业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及时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各省、区、市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制定了详细的领金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问:失业了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什么待遇?医疗有没有保障?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5种待遇: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据统计,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月人均292元。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出的项目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
  问:失业保险除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参保的企业和职工有其他支持政策吗?
  答:近年来,失业保险功能不断拓展,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从2014年底起,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享受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2015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政策规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贵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领取条件

8. 贵阳失业保险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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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携带本人身份证;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