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有可能变成涉案人吗

2024-05-16 22:57

1. 证人有可能变成涉案人吗

证人是否会转为嫌疑人,要由证据证实。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拓展资料】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大家都知道法律上有一个词叫做“回避”,那么直系亲属可以作为证人吗?答案是可以。直系亲属可以做证人,但是其证言的法律效力会低于其他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二十七条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十七条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4、 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

证人有可能变成涉案人吗

2. 证人有可能变成涉案人吗

证人有可能变成涉案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证人也有参与违法犯罪的,会变成涉案人员。所谓涉案人员,就是与违法犯罪事件有关系的人。而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如果只是单纯的做证人,并没有参加违法犯罪的,则不会变成涉案人员。      证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 证人也算涉案人员吗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证人、嫌疑人都属于涉案人员,行政案件中的被侵害人、嫌疑人和证人也属于涉案人员。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根据新《民事证据规定》第67、90条,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两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根据新《民事证据规定》第72、73、74条,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就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法庭询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后可以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证人之间进行对质。可见,证人表达时最为关键的,是证人的陈述确实是其真实、连贯的回忆。对于当事人而言,决定申请证人出庭,就要做好准备工作,向证人释明法庭规则。

证人也算涉案人员吗

4. 证人也算涉案人员吗

证人是指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涉案人员是指如下:1、涉案人员就是与违法犯罪事件有关系的人。2、涉案人员又叫涉案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表达的大概意思一致。前者适用比较广泛,可用于行政案件也可以用于刑事案件,后者只能用于刑事案件。3、涉嫌: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例如:他因涉嫌刑事案件而被拘留。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长37天;是否涉嫌犯罪,需要了解案情后才能确定,应当尽快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 证人也算涉案人员吗

1.不算2.涉案人员并不是我国刑法中的法定术语,一般指代犯罪嫌疑人,而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也算涉案人员吗

6. 证人私下与犯罪嫌疑人接触交流合法吗?

辩护律师是不能在私下接触证人的,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证人受到威胁或者利用,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伪证,律师能够接触证人的机会只能是在法庭上,并且要得到法官的允许,辩方律师可以向刑事案件的证人发问。庭下接触证人的行为,很容易让辩护律师陷入被动地位。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否接触证人?
在法庭下不可私下与证人接触,以免威胁或利诱证人作伪证,但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允许,辩方律师可以向证人发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证人证言很多时候对刑事案件也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不过证人证言最起码和公检法机关收集的其他的证据应该是相吻合的,如果证人私下接触过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所说的证词和之前的笔录是完全相反的,这肯定会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的,所以,法律上不允许律师私自接触证人。

7. 证人是犯罪嫌疑人吗

一、证人是犯罪嫌疑人吗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那么犯罪嫌疑人能当证人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不叫证人,是相互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参考;与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看是否能够相互印证,以查明案件事实。
司法实务当中,某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证人的角色是可以发生转换的,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证人也可能会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也可能转化为证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缓刑人员能当法人吗
可以注册公司,但可能担任不了法人代表。注意,注册公司(成为公司发起人)和担任法人代表是两回事。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从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要件来看,上述限制并未排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所以,你可能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视具体罪名),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所以你可能担任不了法人代表。
缓刑期间注意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能探望犯罪嫌疑人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是犯罪嫌疑人吗

8. 证人资料会不会被犯罪着查出来

如果是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知道证人信息;但是,对于一些特别的犯罪,《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门的保护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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