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房,怎样才能把公积金取出来了?

2024-05-05 04:26

1. 我想买房,怎样才能把公积金取出来了?

以武汉为例。
一次性付款购买首套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小编从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一次性付款购买首套房的,不管是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按照规定:一次性付款购买首套房是一手房的,可凭购房两证及购房发票,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一次性付款购买首套房是二手房的,过户后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的总价。其中关于办理两证的时间不一样,规定也不一样:

  (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购房提取信息的,或职工及配偶未办理购房提取登记的,仍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过购房转账提取信息,且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首次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购买改善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不管改善性住房为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可以凭改善性住房和首套房的房屋两证等相关资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具体的规定是:

  (1)职工或配偶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凭两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 
140平房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2)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在此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小编:如果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改善性住房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了;如果首套房面积小于140平,二套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二套房以上的房屋就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了。

我想买房,怎样才能把公积金取出来了?

2. 已经买了房子公积金怎么提取

1、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申请表。
2、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办理提取审核。【摘要】
已经买了房子公积金怎么提取【提问】
1、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申请表。
2、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办理提取审核。【回答】

3. 买房子了可以把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吗

买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是能不能全部提取,要看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扩展资料: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由地方公积金中心规定,同样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参考资料:北京公积金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买房子了可以把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吗

4. 买房子了可以把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吗

买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是能不能全部提取,要看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公积金组成部分:
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分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可以把公积金内余额全部提取出来吗

5. 房子买完了,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房子买完了,公积金怎么提取?

6. 我想买房怎么能把住房公积金里的钱提取出来

1.你买了房了就能取出来的。提醒:部分地区全款不能提取。
2.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7. 有自己的房子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有自己的房子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8. 我想把公积金取出来怎么弄

想把公积金取出来的方法是: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