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银行职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初级)-反洗钱概述

2024-05-17 12:55

1. 2019银行职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初级)-反洗钱概述


2019银行职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初级)-反洗钱概述

2. 哪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赋予反洗钱职能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2003年,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成立银监会,专司银行业日常监管之责,同时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进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原有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外,将银行业的日常监督划转给新成立的银监会,同时增加反洗钱和监督管理征信业的职责 。同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增加如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有:“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的职责。“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曾先后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部“反洗钱”部门规章。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卖淫犯罪、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1]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洗钱(launder):将非法资金放入合法经营过程或银行账户内,以掩盖其原始来源,使之合法化。简明扼要来说,洗钱只指"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狭义的洗钱是指为了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这些犯罪活动主要包括: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广义的洗钱除了狭义的洗钱含义外,还包括: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现代各国法律对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帐户向另一个帐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常言之"洗钱"。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共生,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从金融管理秩序角度来看,洗钱活动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网络清洗大笔黑钱,这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破坏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对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

3. 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反洗钱监管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反洗钱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一、反洗钱监督管理;根据我国的国情,适当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反洗钱法》确立了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机制的模式为:确立一个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国家的反洗钱行政事务。其他部门、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二、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因此,实施预防、监控洗钱的行为必须以金融机构为核心主体,通过金融机构监测并报告异常资金流动,发现并控制犯罪资金。但是,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对其加强监督管理,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

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反洗钱监管的主要内容

4.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哪一年发文

2007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银发〔2007〕 
15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此通知翻印至辖区内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年五月二十一日

5. 如何参加国际反洗钱师资格认证考试

  2010年4月26日,“2010第二届亚太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年会复旦分会暨中国区国际反洗钱师资格认证启动仪式”在复旦大学隆重举行,这意味着,在国际上有着广泛影响的“反洗钱师资格认证体系”正式登陆中国。(美国)公认反洗钱师协会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理念、知识和技能的传播者、促进者和领先者,更是迄今全球唯一能提供“国际反洗钱师”专业资格认证的机构,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而复旦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校,拥有非常坚实的交叉学科优势,经济学院更是人才济济,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又是我国迄今唯一的、在央行登记备案的反洗钱专业研究机构。因此,这样的认证和培训一定会为我国的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应有的“提速”和“升级”作用。
  2011年6月21日上午在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的“中国首批国际认证反洗钱师授证仪式”上,包括银行、券商等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数十名学员获得了国际公认的美国反洗钱师协会(Acams)颁发的资格认定,这也是国内目前首批获得此项针对反洗钱资格的国内金融从业人群。
  2013年11月7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国际公认反洗钱师协会和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在京举行国际反洗钱认证培训签约暨项目启动仪式。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吴晓灵,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初本德,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罗熹,中国银行副行长岳毅,国际公认反洗钱师协会首席执行官泰德·维斯伯格,国际公认反洗钱师协会亚太区主席邓芳慧等出席了启动仪式。
  2014年3月24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国际公认反洗钱师协会(ACAMS)和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合作,按照国际反洗钱认证标准,结合中国反洗钱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和全球金融业最前沿的反洗钱经验,开发了以风险防范为主线的初、中、高三级国际反洗钱资格认证课程,可为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在线和线下培训。
国际反洗钱师资格认证(Certified Anti-Money Laundering Specialists)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反洗钱从业人员应当/必须获取的职业资格证明,是专业从事反洗钱反恐融资工作的“上岗证”和“执照”。“国际反洗钱师资格认证”已被欧美各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人士所认识和接受。

如何参加国际反洗钱师资格认证考试

6.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颁布日期为什么时候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颁布日期为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三、适用范围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
(1)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
(2)信用合作社,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
(3)邮政储汇机构;
(4)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5)外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