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分支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2024-05-16 11:39

1.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分支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到境外设立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①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②公司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③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④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办公场所、业务人员、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⑤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分支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2.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

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受银监会的监管。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除了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负责还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是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另外,基金公司内部一般会设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基金公司实行督察长制度。拓展资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有哪些?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章可知,有如下监管:第六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申请批准有关事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监控、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第六十三条 非现场检查主要以审阅基金管理公司报送材料的方式进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材料:(一)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二)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监控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三)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六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和年度评价报告;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报送监察稽核季度报告,自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监察稽核年度报告。第六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一)变更持股5%以下的股东;(二)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三)变更名称、住所;(四)股东同比例增减注册资本;(五)修改公司章程一般条款;(六)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刑事、行政处罚;(七)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被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调查;(八)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九)因公司过失遭受重大投诉;(十)面临重大诉讼;(十一)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发生前款第(六)项至第(十一)项规定事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基金管理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类型的公司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有两种类型:即契约型和公司型两种。 
(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的一种基金。它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企业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的发起人,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将资金筹集起来组成信托财产。依据信托契约,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具体办理证券、现金管理及有关的代理业务等。投资者是受益凭证的持有人,通过购买受益凭证,参与基金投资,享有投资受益。基金发行的受益凭证表明投资者对投资基金所享有的权益。 
(2)公司型基金  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成立,通过发行基金股
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公司型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基金公司资产为投资者(股东)所有,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先聘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业务。 公司型基金的设立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同时还要在股票发行的交易所在地登记。公司型基金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基金股东、基金公司、投资顾问或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基金转换代理人、基金主承销商。 
我国现在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私募基金则有契约型与公司型两种。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类型的公司

4. 我国基金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是

法律分析: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过去20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与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出台的相关监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近百份,监管内容基本覆盖了基金公司业务经营与运作管理的各个方面。基金监管机构是证券监管机构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规范基金交易和运作、维护基金市场秩序并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而设立的,它们对基金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基金监管机构依法拥有审批或核准基金的权利,对成立的基金进行备案,列‘基金管理人、基会托管人以及其他相关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五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5.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

您好,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受银监会的监管。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除了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负责还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
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是证券业协会的会员。
另外,基金公司内部一般会设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基金公司实行督察长制度。【摘要】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提问】
您好,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受银监会的监管。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除了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负责还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
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是证券业协会的会员。
另外,基金公司内部一般会设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基金公司实行督察长制度。【回答】
你会查吗?【提问】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回答】
这个是有什么问题呢【回答】
基裕(海南)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你查查被证监会监管没?【提问】
好的,稍等【回答】
亲,没有查到,您联系监会。电话010-88061324
【回答】
你是怎么查的?【提问】
如果查不到被监管投资有风险吗?【提问】
亲,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所以任何投资都要在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回答】
下载企业预警通APP就可看了【回答】
在预警通APP上搜索企业名称搜索是吗?【提问】
如果搜索不到是没有被篮管吧?【提问】
是的【回答】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

6.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的基金公司的分类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

7. 我国基金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是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过去20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与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出台的相关监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近百份,监管内容基本覆盖了基金公司业务经营与运作管理的各个方面。基金监管机构是证券监管机构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规范基金交易和运作、维护基金市场秩序并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而设立的,它们对基金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基金监管机构依法拥有审批或核准基金的权利,对成立的基金进行备案,列‘基金管理人、基会托管人以及其他相关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一、根据规定非法集资怎么分辨
如果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将极易分辨非法集资的行为。
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企业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就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至于以“预售房”“好项目”等为名吸收存款的公司,就更不具备主体资格。广大群众如果把钱存进这些公司,其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1、以私募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者把自己伪装成私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募资运作不规范,演变成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行为人谎称自己经营的是私募基金,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优秀的运作团队,以较高的年化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甚至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对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以及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均不予考虑,也未进行风险提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2、以P2P网络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根据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3、以消费各种商品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形式多种多样,网络商城、定期回购、积分兑换等经营模式络绎不绝,并出现了向混合模式发展的势头,尤其是假借销售网络商品之名变相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涉案公司销售商品的种类多为投资人无法鉴别市场价格的商品、未流入公开市场的“自有产品”或以次充好标价虚高的廉价商品。集资者利用此类商品与投资者的投资款进行“对价”,或将商品作为附加收益赠与投资人。他们多与投资人约定定期对商品进行溢价回购,或约定对购买商品款项于一定期限后返还并返利,进而实现保本付息的承诺,吸引投资人。
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我国基金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是

8. 基金管理公司属于什么机构

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涵盖行业有银行、证券、保险等。

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银行业专营机构 等。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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