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费用怎么进行个税抵扣

2024-05-20 03:44

1. 子女教育费用怎么进行个税抵扣

子女教育支出的个税抵扣办法:纳税人计算个税时,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受教育子女的父母能够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来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子女教育费用怎么进行个税抵扣

2. 子女教育抵扣个税标准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每月多少元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 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抵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3)这项“抵扣”的项目中不仅仅包括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本科、专科、研究生、博士生),还包括了3岁年满的学前教育。可以说把现在家庭的教育支出均包含在内,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并且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5)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另外,关于个税的其他专项扣除内容及所需材料,您都可以单独联系我。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抵扣个税

4. 子女教育可以抵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子女教育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5. 子女教育个税扣除标准

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双方按百分之五十进行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个税扣除标准

6.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一、正面回答: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扣除的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二、子女教育:1、享受条件:(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2、标准方式: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起止时间: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4、备查资料: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继续教育:1、享受条件:(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2、标准方式: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3、起止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4、备查资料: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7. 子女教育个税扣除标准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个税扣除标准

8.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标准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