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局长的权利

2024-05-16 13:38

1. 公安局局长的权利

公安属于每个地方的重中之重,县里别的单位局长是科级,县长是正处级,公安局长就是副处级,属于县领导级别,比一般单位高半级。(市里同理)政法委书记一般可兼任公安局长,因为政法系统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安、武警。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公安局局长的权利

2. 公安局副局长分管什么

法律分析:公安局副局长:协抓全面工作,主抓队伍建设,分管政工、办公室、工会、见义勇为、行管、消防等工作。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半年向公安部部长报告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情况。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情况随时向公安部部长报告。
第十一条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配备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内设警务督察队和与督察工作相适应的处、室。
第十二条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职责是:
(一)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制定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
(五)部署全国统一的专项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六)组织、指导全国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七)协助本部人事部门做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察长、副督察长的管理工作;
(八)履行《督察条例》和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3. 公安局的上级领导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安的上级,这个问题比较含糊,应当是公安局的上级,在中国公安局的上级一个是上级公安机关,另一个就是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属于双重管理,即归地方政府管辖,又归上级公安机关管辖。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人事、财务等方面往往由地方政府领导。
公安部是全国的公安机关的领导机关,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目前的省直管县的体制,除省公安厅机关外,分别在各市、县(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公安派出所。 省公安厅受本级政府管理和领导,业务受公安部指导,以及监督。 市县公安机关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和管理。 铁路、民航、林业公安局、处,列入公安厅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厅领导为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公安局的上级领导是什么

4. 公安局局长管哪些部门

法律分析:公安局既属于行政机关,也属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公安局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此时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第九条 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督察机构应当将投诉材料移交有关部门。  
第十条 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5. 市公安局长归谁管

法律分析: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在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领导时原则上是下管一级;在授受所在地政府领导时则包括行政领导与组织领导。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市公安局长归谁管

6. 区公安分局的局长是什么级别?

地级市公安局,正处级建制(局长可以高配副厅级),属市政府工作部门 。如:东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为市公安局直属正处级机构,行使相当于地区公安分局的执法权限,并享有市公安局部分行政审批权限。
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局长可以高配副处级)。如:屏南县公安局、弥渡县公安局。

扩展资料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 分局局长是什么级别干部

分局的局长一般为行政正科级。县公安局是科级单位,一般情况下,局长为正科级,副局长为副科级。符合高配条件的,县公安局长可以配为副县(处)百级,副局长可配为正科级。
      分局的局长一般为行政正科级。县公安局是科级单位,一般情况下,局长为正科级,副局长为副科级。符合高配条件的,县公安局长可以配为副县(处)百级,副局长可配为正科级。副科级,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最低一级的领导职务名称。县、县级市或地级市设的区正科级局的副局长、副科级局的局长、乡镇党度委副书记和副乡镇长,地级市辖县区、县公安分局大队长、派出所所长、中共县、县级市、市辖区纪委室主任区县级下设的分局,为股级(享受副科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只有市辖区(县级)下属的局,才称为分局。如公安xx分局。而县属局大多直接称为局。县级局下设的分局,为股级(享受副科待遇)。      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县(区)级的局,称为分局。如X市公安局xx分局、食药局XX县分局、税务xx分局。      公安分局行政级别划分如下:      1、若是正省级城市也就是中央直辖市公安局为正厅,其分局为正处级。      2、副省级城市的公安局为副厅级,其分局为正处级。      3、地级市市局为正处级,其分局为正科级。      4、区县级分局为正科级。      扩展资料: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分局局长是什么级别干部

8. 分局局长级别

分局的局长一般为行政正科级。县公安局是科级单位,一般情况下,局长为正科级,副局长为副科级。符合高配条件的,县公安局长可以配为副县(处)百级,副局长可配为正科级。
      分局的局长一般为行政正科级。县公安局是科级单位,一般情况下,局长为正科级,副局长为副科级。符合高配条件的,县公安局长可以配为副县(处)百级,副局长可配为正科级。副科级,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最低一级的领导职务名称。县、县级市或地级市设的区正科级局的副局长、副科级局的局长、乡镇党度委副书记和副乡镇长,地级市辖县区、县公安分局大队长、派出所所长、中共县、县级市、市辖区纪委室主任区县级下设的分局,为股级(享受副科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只有市辖区(县级)下属的局,才称为分局。如公安xx分局。而县属局大多直接称为局。县级局下设的分局,为股级(享受副科待遇)。      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县(区)级的局,称为分局。如X市公安局xx分局、食药局XX县分局、税务xx分局。      公安分局行政级别划分如下:      1、若是正省级城市也就是中央直辖市公安局为正厅,其分局为正处级。      2、副省级城市的公安局为副厅级,其分局为正处级。      3、地级市市局为正处级,其分局为正科级。      4、区县级分局为正科级。      扩展资料: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