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取酬违反了什么规定

2024-05-16 11:29

1. 兼职取酬违反了什么规定


兼职取酬违反了什么规定

2. 兼职取酬规定

法律分析:具体规定是:
一、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三、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四、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离)休;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
五、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六、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在本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职务。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但未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的,必须在3个月内补办手续。兼职(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应按中央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七、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党政领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批和审核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时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3.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

	党政机关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是保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纪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也分别对党员干部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

4.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

兼职取酬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即使经批准允许兼职也不能取酬,因为兼职是一种责任担当,而不是利用权力换取物质享受。根据有关规定,对列入兼职取酬禁止性范围的人员,按照是否在职,可以分为在职党员干部、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等三类。禁止公务员兼职,是多数实行现代公务员制度国家的共同规定。禁止公务员兼职的原因主要有:1、兼职会与公务员的义务产生矛盾;兼职从事的工作是公务员所属的行政机关的事务;兼职会影响到公务员履职的公正性;2、兼职会损害公共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等;3、兼职会损害市场经济的公平、健康发展。【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5.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

一、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1、兼职取酬违反行政纪律,具体如下:(1)公务员等人员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二、兼职取酬如何认定兼职取酬的认定如下:1、党员违反规定兼职,使其可能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通过兼职化公为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2、党员违反规定兼职,参与经营活动,也会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经济秩序,妨碍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建设。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

6. 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应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党员违反规定兼职,使其可能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通过兼职化公为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党员违反规定兼职,参与经营活动,也会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经济秩序,妨碍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建设。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7.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是保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纪律要求。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

8. 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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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提问】
您好,很好像为您解答兼职取酬违反什么纪律: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回答】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