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2024-05-02 15:20

1. 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摘要:本文从城乡保障的现状出发,认为中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运作的基础是的“土地保障”,并以农村的“土地保障”及社会保障的城乡差别为后盾,通过农村青壮年的城市化不断优化城市的人口结构(或者说在延缓城市人口结构上的老龄化速度),使城市的社会保障得以实现,而不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与不合理的城乡人口比例是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障碍。因此,文章进一步认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真正实现,只能通过加快城市化、改善整个社会的阶层结构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扶养比,同时改善城乡人口的比例,使农民在市场中与市民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才能真正增加其收入,从而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一体化。  
    关键词:城市化 社会保障体系 一体化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有了较大的,如在农村推行医疗保健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计划生育保险等等,而根据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我国在农村实施的任何一种“社会保障”项目都不完全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们都不应该归属为社会保障,而是社区保障。无论是农村医疗保健制度、或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或是农村计划生育保险都是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以本社区居民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福利制度,与社区发展水平紧密相联,因为它们都不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保障制度,也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更不属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这种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制是有违社会公平的,因此,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势在必行。 

    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一)中国社会保障的前提:城乡二元分割 

    我国80%的人口在农村,但农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仅占国民收入总额的30%,而20%的城市人口却创造国民收入的70%。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与传统农业同时并存,这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 

    由经济二元结构决定,我国过大的城乡差别制约着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的提高。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享受89%的社会保障经费,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仅占全国保障费的11%。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且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女职工生育保险,都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广大的农村,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重点、以家庭保障为主体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城镇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已达90%以上,而农村覆盖率不足2.4%。这种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客观差距,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无法改变的。 

    (二)中国社会保障的基础:“土地保障” 

    广大乡村农民的经济收入无一定保障,主要依当年的农业收成好坏而定,农业收入几乎成为农民的唯一经济来源,土地亦成为农民赖以维持生计的最后依托。而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农业大国,“靠天吃饭,靠土地为生”是农民数千年来世代相袭的传统,从这个意义而言,土地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在农村的全面贯彻落实,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大二公”的农村经济格局,使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感。 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龙头的改革为农民铺就一条通向富裕的大道,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多元化生产经营方式构筑了农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显示,我国农户生产性纯收入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非农业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1980年的17.0%上升到1992年的43.2%,农业收入则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1980年的83.0%降至1992年的56.8%。可见,尽管农民的非农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农业收入目前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靠土地谋生仍是绝大多数农民的理性选择。 

    (三)中国社会保障的实现机制:农村青壮年的城市化 

    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村青壮年或通过特定的社会流动渠道定居城市或进城打工,城市化的进程明显加快。青壮年的城市化带来了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方面,农村青壮年的城市化使城市的扶养者与被扶养者比例减小,城市社会保障中的大量空账也因此而变得充实起来,从而保证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可以说,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城市化时刻在优化或者说在延缓城市人口结构上的老龄化速度,正如外来人员对超级村庄经济的发展造成负担轻于国有企业形成优势一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有土地作最后的保障,加之农村基本保障水平极低,城市化后的农村青壮年,只需少量的经济扶助就可以实现自己农村亲属的基本保障,一般情况下,城市化后的农村青壮年对农村亲属的扶助主要在于他们加强了这部分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正是借助于这种城乡保障水平上的差别与农村广泛存在的“土地保障”,城市化后的青壮年,支持或者说延缓着城市老龄化进程,即通过城市统一的群体或者说集体的转移支付方式——城市社会保障系统,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他们又通过非正式的个体间的亲友馈赠方式支持着部分农村人口的基本保障运行。显然,这种方式的运行,是由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化、农村社会保障的低水平共同决定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从总体上来看,农村为其城市化的青壮年提供了抚养、等相关费用,即在这些城市化的青壮年的身上积累了大量的人力资本,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而这些人在城市化以后,借助于城乡差别,实际上给农村所做出的是不对称的回报。换一个角度来说,实际上是由农村投资,而同时由城市和农村共同来收益,甚至是城市收益大于农村。所以,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源上来说,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农村资源凝结成人力资本的形式向城市转移的过程。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城市化这一机制,使城市化的青壮年在支持城市社会保障运行的同时,也支持了农村基本保障的运行。 

    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障碍之一:不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 

    “社会保障,是社会(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等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应履行的确保社会成员生活权利的一种制度”。而社会保险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层次,一般由疾病、生育、工伤、残障、失业、老年和死亡等保险项目组成,其中老年、疾病及失业等项目居于最重要的位置,并成为各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但不论社会保障的项目与有多在的差异,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社会的弱者及潜在的弱者。 

    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从社会阶层结构上来看,主要是一个从金字塔型向纺锤型转变的过程。所谓金字塔型社会阶层结构是指社会的上、中、下三个阶层的成员从上至下逐渐增多的一种结构类似于金字塔的形状,而纺锤型的社会阶层结构是指社会的同样三个阶层的成员中,中层的成员多,而其它两个阶层的成员比较少的一种阶层结构。目前,单从城市或农村内部的阶层结构上看,二者都呈现出一种纺锤型的结构,但从整个社会即城乡一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还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结构,因为我们还存在一个巨大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在理想情况下,我们将金字塔型社会的上、中、下阶层的比例定为1﹕2﹕3,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推进得很快,但社会的下层阶层(主要是农业劳动者)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到1998年我国人口的城市化率仍然只28%左右,也就是说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被城乡壁垒人为地向后拖着,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的下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运用理想类型法,将金字塔型阶层结构与纺锤型阶层结构作为社会阶层结构两极上的两种极端类型,我国目前的社会阶层结构仍然是更靠近金字塔型结构这样一种状态。 

    从上面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可以看出,既存的与潜在的社会弱者是社会保障的核心,而社会的下层成员由于其比较低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而成为社会弱者的主要来源。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所依靠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在物质方面以转移支付为手段实现的社会成员间的再分配,简单地说就是上、中层社会成员对下层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一种扶助。显然,在金字塔型的社会阶层结构社会中,有能力提供扶助的社会成员是社会的上、中阶层,接受扶助的成员是社会的下层成员,这样,社会的扶助比率为3(1+2)﹕3,即1﹕1的比例,显然,这样的扶助比例过高,不可能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一体化保障,即使勉强实现,其保障的水平也不可能很高,起不到保障的作用。 

    因此,如果我们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使社会的阶层结构转化为类似于高福利国家的纺锤型结构,即中间大、两头小的服从正态分布的结构,我们将其上、中、下三个阶层的比例理想化为1﹕2﹕1(一般情况下,这些国家的中间阶层的比例远远大于2),显然,这种社会结构的社会扶助比例为3(1+2)﹕1或更大,所以这种扶助比例是社会的上、中层成员可以接受的。 

    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的国家的实践无不证明了这一点。发达国家是一种存在一个巨大的中等阶层的社会阶层结构,这是学术界不争的事实。如果说发达国家的保障水平较高是因为他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话,即将经济发展水平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进行考察的话,那么与我国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智利,其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但其社会保障建设得非常完善,社会成员接受政府救济的贫困线的水平比较高,是每天收少于4美元就可以领取政府救济金,即一个人如果1个月的收入少于120美元,就可以领取政府救济金。在如此高的保障水平下,墨西哥、智利政府却没有感到有多么的吃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阶层结构的。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阶层结构已呈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型结构已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仍以墨西哥、智利为例,这些国家的农业人口仅为总人口的20%,而且农村的城镇化建设比较快。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只有改善我们的社会阶层结构,加快城市化的进程,才能真正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三、城乡一体化的保障体系实现的障碍之二:不合理的城乡人口比例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国,农民(Farmer)明显比城市普通居民(普通雇员、工人)拥有更多的财产。一般来说,农户不但拥有他们耕种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而且拥有相当可观的牲畜和农业机械,并且这些财产是可以随时变现的。 

    而在现阶段的,由于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距导致的城乡居民在缴纳保费上的差别是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真正障碍已是学术界和社会各实际工作部门不言的共识,只有农民的收入实实在在地得到不断提高,并和城市居民达到真正的平等,农民才有实力参与社会保障事业,所享受的保障待遇也才能和城市居民达到公平,可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巨大差距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而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产品收入,因此,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最终落实于能否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农产品的价格提高了,农民就能真正提高收入,从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异,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才能真正实现,否则就只能是空谈。 如何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对于这个的回答,有些学者建议借鉴日本的经验,宜采取继续提高农产品价格以保护农民的收入得到不断的提高。笔者认为,在中国的条件下,单方面提高农产品的价格,除了人为地增加了计划性排斥市场以外(这对于一个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国家来说,其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只能增加政府的负担,其可行性非常低,即便可行,由于广大农民群体的存在,这也就决定了农产品的保护价格不可能与市场价格有太大的差距,因而达不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目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决定农产品价格高低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人为的计划性,因此我们需要从市场本身中去寻找其根本原因,下面我们从市场机制本身,即农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来决定农产品价格偏低的原因。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产品的市场供给大于其社会需求的话,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就不可能非常理想,这是因为由于存在多家生产者,且相互之间处于一种竞争状态,这就决定了购买者的主动权,其有充分的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卖方则明显处于一种被动状态,也即市场中的交换双方并不是处于对等的地位上,因此,农产品价格的相对偏低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结果。 

    同样根据市场原理,这多家生产者中必然有些生产者由于利润的下降甚至亏损而不得不退出市场之外,从而调节供求状况,使之达到供求的平衡而不至于使某一产品的价格长期偏低。但是,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却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的这一规则来运行,因为农业生产是农民唯一的生产手段和生产目的,农民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商品可以生产,因而市场对其作出生产决定并不起多大的作用,即使是亏损也要生产,这一状况是普遍的,这就更加剧了买方的心理预期和压低农产品价格的把握,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的价格不可能达到一个合理的状态,即使人为地提高了其价格,在这种市场的作用下也不可能持久,最终还是会被压低下来,更何况我们的城乡人口比例相差悬殊。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知道,决定农民不能增收的决定因素是农产品价格偏低,而农产品价格偏低又是由不合理的农业、非农业从业人口结构决定的,这一不合理的结构主要表现在城乡人口的比例上,因此,不改变城乡人口的比例,要实现农民增收进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只能是不现实的,只有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达到一个适当的比例,从根本上改善农产品的供求状况,才能实现农民收入的绝对、相对上的提高。这种决定关系我们可简单概括成如下表格: 

                                         城市化的阶段与农产品供求比例 

                           城市化阶段      城乡人口比例 农产品供求比例  
                                  早期                        小                        大  
                                  中期                        中                        中  
                                  晚期                        大                        小  

    显然,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上表中的早期或者是早期与中期的交接处,这一特定的条件决定了我们离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还是有一段距离的。同样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所能做的也只能是调整城乡人口的不合理比例,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的供求状况,进而改变城乡收入上的巨大差距而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而要调整城乡人口的不合理比例也只有城市化这一条道路,至此,我们已经非常明确地知道,不是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距而是城市化人口比例不高在真正阻碍着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

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2. 如何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目前,我国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是第一支柱,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在未来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着力点要逐步转向城乡统筹发展,重点是推进制度整合和待遇衔接,努力消除城乡制度上的差异,逐步缩小待遇标准上的差距。
第二,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宝贵经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整合发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模式,探索建立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公平性为重点,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有效方式,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第三,积极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决定》特别提出,要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随着我国快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社会服务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度晚年,必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更好满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务保障需求。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室等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老年护理、保健等老年服务产业。
第三,积极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决定》特别提出,要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随着我国快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社会服务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度晚年,必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更好满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务保障需求。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室等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老年护理、保健等老年服务产业。
第六,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大有小、保障水平有高有低,这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有关,也与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但就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保障项目而言,却是大同小异的。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12个字,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也可以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
第七,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
第八,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社会保障投入是用人单位、职工和政府的共同责任,要合理划分三方责任,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
要从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一是对城镇就业群体,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二是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对目前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的新农保、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四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

3. 如何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另一方面要加大公共财政的建设力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特别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必须保持必要的投入力度。
二是继续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救助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农村还没有实现全覆盖,针对这一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对完善作为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要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在社会福利方面,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展残疾人事业和老龄事业。
在慈善事业方面,“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使慈善事业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三是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都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商业保险在这个基础上发挥补充作用,谁投保谁受益,多投保多受益,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如何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4. 如何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但要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任务还很艰巨。为此,《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方针、总原则和重点任务,总的方针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总的原则是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重点任务是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在完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单位与个人缴费、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长短、多少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实行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这两项基本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上的共享。坚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统筹的调节互济作用,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进一步统一规范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顺畅转移接续,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建立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调整机制
    研究确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科学方法,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使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和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在全面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并向高龄老人倾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推进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在提高整体水平的同时,处理好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关系。
    三、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这是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和保命钱。既要确保各项待遇当期支付和基金安全,切实加强基金监督,又要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探索新的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努力实现保值增值。扩大和开辟新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进一步充实已经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
    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金,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推动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全覆盖,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互衔接和共同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地利用各种管理资源。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和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推进标准化建设,实行精确管理,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努力为城乡所有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5. 如何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但要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任务还很艰巨。为此,《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方针、总原则和重点任务,总的方针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总的原则是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重点任务是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在完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单位与个人缴费、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长短、多少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实行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这两项基本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上的共享。坚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统筹的调节互济作用,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进一步统一规范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顺畅转移接续,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建立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调整机制
    研究确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科学方法,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使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和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在全面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并向高龄老人倾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推进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在提高整体水平的同时,处理好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关系。
    三、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这是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和保命钱。既要确保各项待遇当期支付和基金安全,切实加强基金监督,又要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探索新的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努力实现保值增值。扩大和开辟新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进一步充实已经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
    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金,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推动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全覆盖,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互衔接和共同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地利用各种管理资源。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和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推进标准化建设,实行精确管理,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努力为城乡所有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如何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6. 如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需要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其次,需要努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努力的缩小农村和城市的社会保障的差距,要保障农民也能够获得社会保障。逐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国家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7. 如何理解社会保障领域的城乡统筹

  不是局,而是厅。一般省级称作“厅”,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级称作“局”。
  全称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省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豫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厅长:
  杨盛道,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厅党组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如何理解社会保障领域的城乡统筹

8. 如何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但要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任务还很艰巨。为此,《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方针、总原则和重点任务,总的方针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总的原则是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重点任务是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在完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单位与个人缴费、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长短、多少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实行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这两项基本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上的共享。坚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统筹的调节互济作用,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进一步统一规范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顺畅转移接续,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建立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调整机制
    研究确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科学方法,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使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和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在全面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并向高龄老人倾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推进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在提高整体水平的同时,处理好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关系。
    三、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这是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和保命钱。既要确保各项待遇当期支付和基金安全,切实加强基金监督,又要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探索新的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努力实现保值增值。扩大和开辟新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进一步充实已经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
    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金,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推动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全覆盖,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互衔接和共同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地利用各种管理资源。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和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推进标准化建设,实行精确管理,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努力为城乡所有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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