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2024-05-17 20:42

1.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彩票机构财务行为,加强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规定,结合彩票发行销售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法设立的彩票机构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彩票机构是指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和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第三条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彩票市场发展客观规律和彩票发行销售业务特点;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彩票机构年度预算,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按照规定归集、结算、解缴、划拨彩票资金,保证彩票发行销售正常进行;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切实降低彩票发行销售成本;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彩票发行销售和彩票机构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及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第五条 彩票机构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2.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收入是指彩票机构为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二十五条 彩票机构收入包括:(一)事业收入,即财政部门核拨给彩票机构用于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业务费收入。(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彩票机构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彩票机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四)经营收入,即彩票机构在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广告收入、租赁收入等。(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二十六条 彩票机构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二十七条 彩票机构应当加强收入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组织各项收入,及时分类入账,严禁坐收坐支。

3.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六条 负债是指彩票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五十七条 彩票机构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预收款项等。借入款项是彩票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款项,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彩票奖金、应付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等。暂存款项包括彩票投注专用设备押金或者保证金等。应缴款项包括彩票机构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彩票机构业务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预收款项包括彩票代销者预交的彩票款项、彩票购买者购彩预存款等。第五十八条 彩票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五十九条 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九章 负债管理

4.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01年12月9日财政部发布的《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支出是指彩票机构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一)事业支出,即彩票机构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包括:1、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不包括应当在“经营支出”中列支的相关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即彩票机构为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开支的各类劳动报酬、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即彩票机构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2、日常公用支出,即彩票机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一般专用设备购置费、一般交通工具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主要包括:1、基本建设支出,即彩票机构用于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设备、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专用设备购置、业务用交通工具、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2、发行销售业务支出,即彩票机构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彩票研发费、彩票销售渠道建设费、彩票印制费、彩票物流管理费、检验检测费、广告费、市场营销费、市场宣传推广费、彩票销售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技术服务费、专线通讯费、开奖费、公证费、市场调研费、彩票销毁费、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其他业务支出等。(二)经营支出,即彩票机构在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彩票机构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查处非法彩票支出、捐赠支出等。第二十九条 彩票机构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第三十条 彩票机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彩票机构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三十二条 彩票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支出管理

6.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彩票资金归集与分配

第六条 彩票资金是指彩票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具体提取比例按照彩票游戏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彩票机构应当按照彩票品种和游戏、彩票发行销售方式归集彩票资金。第八条 彩票奖金是指彩票机构按彩票游戏规则确定的比例从彩票销售额中提取,用于支付给彩票中奖者的资金,包括当期返奖奖金和调节基金。彩票机构应当将彩票奖金存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彩票奖金的管理按照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彩票发行费应当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第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按照彩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活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提取比例,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彩票市场发展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提取的业务费按规定分别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一条 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二条 彩票代销者销售费用,由彩票机构与彩票代销者按彩票代销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可以按彩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从彩票代销者缴交的彩票销售资金中直接抵扣。第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的上缴、分配和使用管理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彩票机构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开设彩票资金专用账户,包括彩票资金归集、结算账户,以及彩票投注设备押金或者保证金账户。

7. 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负债是彩票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第四十三条 彩票机构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一)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返奖奖金等。调节基金和奖池分别在应付返奖奖金中反映。彩票机构收取的终端机押金在应付账款中反映。(二)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八章 负债管理

8. 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十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支出。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一)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计价。机构用借款购置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设备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计价。彩票机构购入固定资产交纳的契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五十二条 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第五十三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电脑彩票销售系统,包括投注机可采用加速折旧法提取折旧。具体的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年限附后。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机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采用个别或分类折旧办法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使用年限计算确定。净残值率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清理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其他收入或事业支出。第五十七条 彩票机构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计入当期支出。第五十八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第五十九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