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对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2024-05-15 00:09

1. 关于国家对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对于农村重大疾病救助,国家只出台了相关大病救助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地、县自行制定。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
(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负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居民 ;  
(一)未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山东省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
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
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
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病医疗救助

关于国家对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2. 关于国家对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一,关于国家对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
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标准:
1.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二,国家还有扶贫政策
扶贫标准
我国在2008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
1.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该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
2.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适应我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的形势,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
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

扩展资料
医疗救助的审批
1.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统一登记造册,测算资助所需资金,制订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县级财政部门对民政部掣门的用款计划审核后,及时将所需资金拨付给民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账户),再按计划实施资助。但是被资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应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资金
2.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的,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的行政村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补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各地对办理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的限定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4.新增救助“中国国医救灾救助队志愿者协会联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疗救助

3. 关于国家对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对于农村重大疾病救助,国家只出台了相关大病救助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地、县自行制定。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
(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负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居民;  
(一)未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山东省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
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
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
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病医疗救助

关于国家对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4. 关于国家对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一,关于国家对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
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标准:
1.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二,国家还有扶贫政策
扶贫标准
我国在2008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
1.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该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
2.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适应我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的形势,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
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

扩展资料
医疗救助的审批
1.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统一登记造册,测算资助所需资金,制订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县级财政部门对民政部掣门的用款计划审核后,及时将所需资金拨付给民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账户),再按计划实施资助。但是被资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应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资金
2.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的,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的行政村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补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各地对办理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的限定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4.新增救助“中国国医救灾救助队志愿者协会联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疗救助

5. 什么条件符合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都包括哪些重大疾病?

答:农村大病救助对象是: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的优抚对象。农村大病救助都包括以下几种重大疾病:1、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的;2、各种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4、重症肝炎及并发症;5、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住院抢救或手术治疗的;6、严重脑血栓急性发作住院抢救治疗的;7、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 信息员:卢晓辉/昌图县民政局

什么条件符合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都包括哪些重大疾病?

6.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二)对下列情形,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2.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3.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4.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5.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三)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标准。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四)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执行时间。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以及持续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后出院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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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是?

农村大病法律规定的救助对象包括: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3.农村低保对象;4.城市低保对象;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第四条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是?

8. 农村大病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3.农村低保对象;4.城市低保对象;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第四条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