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2024-05-09 13:57

1.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2.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税账务处理问题

除了增值税

小微企业免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再作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附征税费随同主税种计算征收,主税种免税,附征税费当然同时免税;其原本分录相当于营业税,因此按照本文件规定原则,不必进行账务处理。

1、《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参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凡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免征免税月份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2、参照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增值税,小微企业免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税账务处理问题

4.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财税〔2013〕52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所以,12月无销售,可以免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4号《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现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5.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然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6.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税账务处理问题?

除了增值税小微企业免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再作相关会计处理。
1、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2、附加税不用计提,也不用记账。
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话,就是将原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到“营业外收入”。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7. 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1、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符合免征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件:2020年12月31日前,对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8.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怎么做账?      1、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符合免征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件:2020年12月31日前,对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