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如何与业主委员会相处

2024-05-01 03:45

1. 物业公司如何与业主委员会相处

就我自己的理解我觉得双方的相处主要是取决于两点,各自尽到各自的义务,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有物业公司的责任与义务,而业主委员会也有业主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而大家的宗旨一定要是为业主服好务,把小区管理好,这样才能得到一个和谐、规范、平安的小区。现在有很多的物业公司也是为了赚钱不择手段,因此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这样因为双方的僵持所以造成了小区的不安宁,不和谐,更有甚者闹出严重的事故,这样最终受害的都是业主。而又有一些小区里面有少数的业主总是有一些不纯的思想,总想到处捞点好处,他们极力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他们就想的是他们什么都可以管,更是想从物业公司分点钱,名义上他们是说要活动资金,更有的说了为了改善小区环境,借着业主名益找物业公司分钱,可是有几个业主委员会在拿到钱后是真正为业主服务了,把钱用在小区里了呢?而且更是有些业委会借着自己的权力在小区里什么都管,比如电梯维保这些,他们自己什么都不懂,在外面随便找个维保单位,好像感觉是给业主节约钱了,可是电梯老出故障,而他们自己也没有意识到责任的重大,说真的如果真的出了一个安全事故,业委会负得起这个责任吗?还有些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就想自己管理小区,他们觉得物业管理其实很简单,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而他们中却没有一个是真正懂得物业管理的,试想一下这样的一个组织让他们管理小区业主真的放心吗?而出了事故谁承担这个责任,而最终受害的难道不是业主吗?我们还要考虑一个问题,如果人人都可以做物业管理,那高校为什么还要设置专门的物业管理专业,而政府每年为什么还要鼓励大家多学习,去参加物业管理的相关专门业考试呢?真的要管理好一个小区,有业主委员会是很重要,而我们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该相互扶持,相互帮助,有问题大家一起分析解决,有困难大家一起想办法,总规一句就是要把小区管理好,为业主服好务,保护好业主的权益,使小区保值增值。

物业公司如何与业主委员会相处

2. 如何化解业主、业委会、物业之间矛盾

你好亲,最关键之处还在于物业和业主未能清楚透彻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很多时候双方都是重权利轻义务。而在处理矛盾的方法上,有些人选择了走法律途径,有些人选择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人则是用暴力手段闹事……但有些做法往往并不能解决矛盾,甚至反而会激化矛盾或者新增其它矛盾。业内人士提醒,要想彻底解决矛盾,小区管理者和业主之间只有明确自己的责任,然后做到相互尊重、相互配合,才能让小区永久和谐。【摘要】
如何化解业主、业委会、物业之间矛盾【提问】
你好亲,最关键之处还在于物业和业主未能清楚透彻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很多时候双方都是重权利轻义务。而在处理矛盾的方法上,有些人选择了走法律途径,有些人选择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人则是用暴力手段闹事……但有些做法往往并不能解决矛盾,甚至反而会激化矛盾或者新增其它矛盾。业内人士提醒,要想彻底解决矛盾,小区管理者和业主之间只有明确自己的责任,然后做到相互尊重、相互配合,才能让小区永久和谐。【回答】

3. 如何化解业主、业委会、物业之间矛盾

其实大部分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而居委会覆盖了很多小区或者街道  矛盾体积更大一点【摘要】
如何化解业主、业委会、物业之间矛盾【提问】
这个问题是现在小区共性问题【回答】
矛盾复杂【回答】
其实大部分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而居委会覆盖了很多小区或者街道  矛盾体积更大一点【回答】
至于三者之前的矛盾  需要化解就很难【回答】
绝大部分矛盾都涉及到业主的自身利益【回答】
需要化解具体措施及办法或好的做法【提问】
比如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  解决不了的一般通过居委会调节  如果调节不了  只能通过起诉  仲裁等法律手段【回答】
如果是居委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一般要通过上一级单位  也就是区委或者当地政府协调【回答】
具体措施  毕竟是矛盾  大部分事情可以协商解决  单纯的为了解决问题  只能各退一步【回答】
毕竟这种矛盾很难一方完全让步   矛盾只会越积越多  从而根深蒂固  但是矛盾始终解决不了【回答】
如果物业问题  可以组织业主  罢免物业  业主自己成立业委会【回答】
如果是居委会的问题  可以向上一级单位申请调查协调【回答】
业主与物业矛盾纠纷解决对策【提问】
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提问】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解决【提问】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解决办法是  可以通过居委会协调【回答】
也可以通过起诉  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回答】
如果还是不行   组织业主罢免物业  自己成立业委会【回答】

如何化解业主、业委会、物业之间矛盾

4. 物业与业主如何共处

  物业(确切点说应该是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鱼与水”的关系。在老式“房管所”走入历史的现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鱼水关系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两者相伴相生,不能片刻分离。物业公司失去了业主,就等于失去了市场,失去立身之地则无法生存;业主离开物业公司,是省去了看似普遍不愿意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但是花了有的是几代人血本买了的房子将无法正常居住。这样的一个从关系上看应该是非常密切的伙伴,为什么从社会上看或多或少都有些冤家或对立的感觉呢?大多数人无论是从物业公司角度或是业主角度都觉得矛盾较为深刻,确实不好相处。
  笔者认为无论何种共存主体,都应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多些换位思考,多考虑下下对方的感受与需求,已方对另一方了解的是否足够充分。一切的误会与不理解多是信息交流不畅通,正所谓三分事内,七分事外。举一例子:我们去超市说买香皂,为什么到货架上顺手就拿走了“舒服佳”香皂,难道说其它的香皂就都不好吗,“舒服佳”香皂就没有缺点吗,不然,其实就是因为大家对“舒服佳”的“感觉”好。话题转回来,我看过很多的社区业主论坛,基本上都是通篇的批评、骂物业公司,难道中国的物业公司就都有那么差吗,原因其一我知道,前几年,舆论媒体上对业主有不正当导向,妖魔化物业公司,首先让业主戴上有色眼镜看待身边的“亲密伙伴”,有了这种社会氛围,“感觉”能好的了吗。近一两年内,媒体不当导向被勒令正面化,开始向“和谐”、“淡定”靠拢,从此以后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彼此感觉应该会越来越好吧。
  物业公司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内陆毕竟刚开始一二十年的时间,近几年来,物业公司的发展速度较快,业界口碑好、服务意识强、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正在快速以规模优势兼并一些临时资质等小物业公司的地盘,开始向业主提供像“麦当劳”一样的“标准化”服务,这对业主无疑是利好消息,这些大型物业公司优点是服务标准统一化,服务流程正规,部门配置齐全,服务与回访到位,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有较好的保障,因为他们尊重市场,重视口碑,具备社会责任感。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意,一般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方面来源于刚刚说的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来源于对物业公司“服务范畴”的不了解,不明晰。就我个人经历而言,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意,拒交物业服务费的原因多是由于开发商遗留的,开发商聘用售楼公司卖楼,售楼小姐口若悬河,把小区吹的天花乱坠,但是由于买房人多没有什么经验,没有详细核实售房条款,天花乱坠的承诺没有落实到合同上,没有落实在白纸黑字的可追溯的合同条款内,收楼后那些子虚乌有的口头承诺注定无法兑现,一般情况下,小型开发商一旦房屋售磬,立即玩蒸发,政府监管再不到位,蒸发成功,把一处处园区设备、设施不完善的硬伤留给社会,留给了业主与物业公司这对最亲密的伙伴,业主由于找不到让自己住着不舒服的责任人,就开始牵怒于物业公司,把一些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畴的内容强加给物业公司,要物业公司限期处理,否则只能拿物业费说事。物业公司与业主虽说在民法上讲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实际是只是为业主的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专业物业服务的组织,他们只能对现有的东西进行保值增殖服务,对业主强加给的问题也就是有切肤之痛的问题从能力上讲无力回天,于是产生物业公司就知道收钱,正经事一点不干的说法,对立感由此而生。这个不满意来源如何处理呢?只能物业公司与业主起于互相理解、换位思考的基石,相互扶助,共渡难关,这些问题不全是物业公司的,处于服务于业主的物业公司的角色这些难题当然也不全是业主的,这个角色要求物业公司不能置身事外。业主万不可以这些难题的存在拒交物业费,如果那样物业公司资金链条断失,形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后果,将不能正常提供标准服务,不正常提供服务的后果当然最终是业主身受其害,恶性循环形成。物业公司先基于业主的理解,保障自身的存活,并以共渡难关为原则,自身积极配合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合法有效的群体组织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进行有效维权,相信终有一天会拨开云雾见清天。
  再一方面的不满意来源就是物业公司自身服务不达标,不能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业主公约”里要求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服务意识不强,队伍不专业。对于这样的物业公司,业主不可放任式的拖着,抱着不满意反正就不交物业费的态度,被动的后果将是形成恶性循环,最终还是业主受害。业主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途径,通过业主大会解聘这样的物业公司,并选择实力强大的业主心仪的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水到渠成,一切困境将迎刃而解。
  其实说如何相处,笔者认为最根本的是如何处理沟通,怎么能够相互理解,如何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认识上明白了,自然就能和谐相处了。
  仅个人随笔,见解不同之处口下留情。

5. 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应该如何相处?

近年来,物管管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却急剧恶化,不断升级的争吵,物管管理人员和业主该如何相处?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
物管与业主的矛盾不可调和?
有人把物管和业主的关系比作“婆媳”,既密不可分,又有时矛盾重重;选物管也好比选婆婆一样,选择的主动权一般都不在业主自己手里。运气好的遇上认真负责的物管,素质高的邻居,那么居住小区自然是一派祥和。不然,这日子就难熬。
有人把物管和业主的关系比作“主仆”,虽然很多物管公司不想承认自己是业主雇佣的,不肯承认自己的顾客或服务对象——业主为“上帝”,但他们始终无法回避自己是房屋出售前的最大业主——房地产商雇佣的这一事实,开发商和物管公司所签订的物管管理委托合同就是佐证。
无论“婆媳关系”也好,“主仆关系”也罢,笔者认为,任何一种关系的相处之道都需要双方要明确自身扮演的角色,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才能长久。
物管:端正自己的态度
要解决物管人员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关键是物管方要培养服务观念。有的物管人员穿上一身制服,掌管一方小区,自以为就成了此地的“大爷”,可以对业主乱发号施令了。然而,物管人员不要忘了,是业主出钱聘请他们的,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管好这个小区的秩序,说到底就是“为业主服务”。
物管人员应该明白物管管理是一种服务,就如餐厅有服务员,商店有导购服务一样。物管人员要尽心尽力提供服务,而业主在享受服务之后要支付相应费用。
业主:相互体谅最重要
在物管人员与业主的纠纷中,业主满肚子苦水,物管人员也是牢骚满腹,一肚子委屈。实际上很有些矛盾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物管公司也难以解决,如公共设施不健全、小区内停车难等问题。
在一些较早开发的楼盘,开发建设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停车位等问题。这些问题是物管公司难以解决的,而有的业主把矛盾转嫁到住宅小区物管公司身上,拒交物管服务费等等,这就难免会产生矛盾。
所以,业主或许可以站在对方的角度来思考一下问题,多一些换位思考,明确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的责任,大家都来按规则办事,退一步海阔天空,很多矛盾其实是可以化解的,甚至根本就不会发生。
政府:规范管理责无旁贷
有关物管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渐增多。那么,究竟双方孰是孰非,物管服务到底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有了矛盾找谁来解决?许多人心里并不清楚。除了少数新建高档小区的物管是经过招标而来的,当前大多数物管公司都是由开发商组织成立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旦出现纠纷,物管公司各自为政,社区居民状告无门。
作为一个产业,物业管理不仅关系着百姓生活,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要真正结束物管与业主之间的“战争”,必须理性看待这一社会问题,除了需要物管公司和业主的相互沟通理解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对物管公司的监管,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只有让物管公司真正成为广大业主的“好管家”,老百姓才能消除后顾之忧,实现“乐业”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应该如何相处?

6. 如何协调好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居委会之间的关系

、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居委会“三方互动”
对居委会而言,一方面,应成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协调者,另一方面,应成为业主利益的保障者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监督者;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其提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业委会则代表着业主利益,是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主体。站在构建和谐社区的高度,一定要理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三者之间需要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而形成合力,使所辖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相处和睦、生活便利”。
二、积极沟通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居委会三方关系
第一,要形成业委会的自治管理、居委会的社区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第二,要强调居委会与业委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监督与协调的关系。定期召开有业委会、居委会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协调、沟通作用。
第三,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相互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委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共同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交流沟通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为小区专业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房屋维修、环卫清扫、绿化养护、治安保卫等“硬件”工作,居委会将主要精力转移到抓好小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等“软件”工作,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共创和谐、文明小区

7. 业委会和物业的关系

一、业委会和物业的关系是什么1、业委会和物业的关系是契约关系,业委会的成立方法如下:(1)提出申请,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二、物业的职责是什么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尽责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业委会和物业的关系

8. 业委会和物业的关系

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协商,如果物业费收费标准低,可以适当让利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盈利性经营机构,亏本服务品质会下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