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增值税正式施行,3%到底如何征收

2024-05-16 17:46

1. 资管增值税正式施行,3%到底如何征收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资管产品增值税正式开始施行了。计税对象是谁?谁来缴纳税款?收多少?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有多大?很多投资者对此满腹疑问,不急,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Q:计税对象是谁?
A:资管产品在运营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在持有期间获取的保本性质投资收益)。

Q:谁来缴纳税款?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司担任管理人的所有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依法由基金财产承担。
Q:收多少?投资收益影响有多大?
A:资管产品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征收的时候,除了增值税本身外,还需要加上12%(包括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增值税附加税(注意:附加税费的税基为增值税),整体税负率为3.26%。

Q:3.26%?好抽象的一个数字啊,没太明白,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
A:好的,没问题!
假设某证券类私募基金资产规模5000万,全年仅投资债券(非国债、地方政府债),产品盈利500万,收益为10%。那么这次新规对其影响如下:
应纳税款=500万×3.26%=16.3万
收益率下降=10%×3.26%=0.326%
实际收益率=10%-0.326%=9.674%
Q:这么看来,实际税负并不重啊。拿上述例子来说,增值税新规之后,收益只下降了0.326%。
A:是的。因为它不是针对本金收税,只针对增值部分,所以影响较小。其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不大,投资回报率下降,税后回报率约为原回报基础上的九七折。一方面征收率3个点,税率并不高,另一方面考虑到对国债、地方债、同业业务等的大量免税项目,受波及面不是很广。以下为三类免税政策:

附:增值税新规涉及的法律条文一览
2016年3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发布,明确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对金融行业适用的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框架性规范。
同年12月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017年1月,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明确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将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增值税推迟到2017年7月1日征收。
2017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表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增值税正式施行,3%到底如何征收

2. 如何看待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6月30日,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新规明确,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2017年财政部曾下发文件,将起征时间调整为自2017年7月1日起征。

据悉,一直以来,整个资管产品的运作都处在税收监管的盲区地带,极少有资管、信托产品交税的记录。而且目前在整个资管产品的相关合约中,对于资管产品运作中的税收问题都没有明确约定。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规,核心是解决了进项发票抵扣和分摊的问题。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一些细节问题,尤其是何为应税收入的部分细节问题。如对于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资管产品和自营之间交易是否参考同业往来业务收入等等。财政部再次推迟半年,直至2018年才实施,也是给自己预留了更多时间,进行这些细节问题的制定。

此次财政部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影响如何?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银行理财按照正常的增值速度大约是29万亿,信托规模19万亿,公募基金9.17万亿,私募基金实缴规模7.8万亿,基金专户17万亿,券商资管15万亿,保险资管1.6万亿,合计大约99万亿。去除公募基金9万亿、去除通道叠加部分(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户、券商定向资管、和大约估算的50%信托规模、一半的私募基金)36万亿,资管业务应交增值税范围大约54万亿,其中这54万亿投资范围以非标资产、债券资产、同业资产为主。据测算,如果这里再扣除部分利率债投资、国债、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估算应税税基收入大约为45万亿乘以5%为2.25万亿,按照3%增值税水平粗略匡算可能的影响规模在650亿的量级。

3. 如何看待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6月30日,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新规明确,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2017年财政部曾下发文件,将起征时间调整为自2017年7月1日起征。

据悉,一直以来,整个资管产品的运作都处在税收监管的盲区地带,极少有资管、信托产品交税的记录。而且目前在整个资管产品的相关合约中,对于资管产品运作中的税收问题都没有明确约定。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规,核心是解决了进项发票抵扣和分摊的问题。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一些细节问题,尤其是何为应税收入的部分细节问题。如对于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资管产品和自营之间交易是否参考同业往来业务收入等等。财政部再次推迟半年,直至2018年才实施,也是给自己预留了更多时间,进行这些细节问题的制定。

此次财政部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影响如何?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银行理财按照正常的增值速度大约是29万亿,信托规模19万亿,公募基金9.17万亿,私募基金实缴规模7.8万亿,基金专户17万亿,券商资管15万亿,保险资管1.6万亿,合计大约99万亿。去除公募基金9万亿、去除通道叠加部分(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户、券商定向资管、和大约估算的50%信托规模、一半的私募基金)36万亿,资管业务应交增值税范围大约54万亿,其中这54万亿投资范围以非标资产、债券资产、同业资产为主。据测算,如果这里再扣除部分利率债投资、国债、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估算应税税基收入大约为45万亿乘以5%为2.25万亿,按照3%增值税水平粗略匡算可能的影响规模在650亿的量级。

请参考

如何看待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4. 资管产品运营目前按征收率多少缴纳增值税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30日共同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此外,还包括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通知》明确,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此外,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5. 税收筹划介绍资管产品增值税率对机构有何影响

你好,文件具体概要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规总体来说比较宏观,细节问题暂时还未涉及到,比如应纳税额的区间、对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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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介绍资管产品增值税率对机构有何影响

6.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