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给股民推荐股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2024-05-16 16:02

1.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给股民推荐股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据了解是可以推荐股票,但是不能具体的告知客户买卖点和买卖时间。要是说了买卖点和买卖时间这个就是违法了。
对于荐股,证监会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有证券咨询牌照的机构才可以进行。然而现在,各种社交平台上,非法的、打擦边球的荐股广告层出不穷。
作为投资者,你要小心那些有证券投资咨询牌照的合法机构,进行的荐股。
比如说,一些喜欢炒作短线的游资,会利用热门概念来操作股票,有的游资,利用上市公司互动的方式,获取炒作信息后,和有关咨询机构合谋推票,当投资者看到荐股,实际是在给游资出货。这种风险是很大的。

当你看一些机构的荐股,会发现很多被推荐的公司虚有概念、炒高后利用散户盲从出货。
比如早前的区块链公司,外界齐吹新湖中宝,当散户买进去,就是接盘了,亏损巨大。
作为投资者,你还要小心证券公司的吹票,这种风险更大。

ST信威爆雷后18个跌停,然而在此前的2016年8月30日,有个东吴证券的分析师发了一篇研报,通篇充斥着对信威集团的溢美和对董事长王靖的蜜汁崇拜,什么公司是顺应大国崛起、王总是人中龙凤……能够如此精准踩雷,真是难能可贵。
实际上,乐视网、暴风科技、康得新,这些爆出大雷的公司,当年哪个不是多家券商分析师推荐?哪个不是曾经的明星股?得到基金的追捧?
多年来,以我的经历,多次遇到大券商卖方分析师上公司拜访,推荐奇烂无比、事后爆雷无数的股票,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收了上市公司的好处,还是真就水平那么差?还是故意陷害我等?

我的结论是,卖方报告基本不能参考买股,它们的关键报告只会提供给关键公募客户,而给小机构、大众看的,都是不重要的报告,和准备出货的报告。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给股民推荐股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2.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给股民推荐股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给股民推荐股票,这种行为违法。证券客户经理是不能向客户推荐股票的,证券投资顾问在向客户推荐股票的过程中,不能具体的证券做出具体的买卖方向、价格等具体的建议,并且要做风险提示。投资者来说,无论是谁给投资者推荐股票。只要最后的买卖动作是投资者自己做的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投资者赚了也不会给推荐的人分钱。证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成立的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叫法。分为证券登记公司和证券经营公司。证券公司通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其实也就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代理公司,通常也叫做券商。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非常多,因为普通投资者买卖股票必须要去证券公司开户。所以业务之一就是代理买卖股票、提供购买建议,并从中收取佣金。证券公司是主要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如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保荐与承销等。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本身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及直接投资业务等。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3.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推荐股票给股民是违法的?

需要看该客户经理是否具备投顾资格,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是违法的,如果具备资格的话,那就没有问题。再说推荐股票是一回事,买卖还是在于客户。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推荐股票给股民是违法的?

4. 有关证券客户经理的业绩问题

1,每家公司公司指标不一样,你碰到的该是以资金量为考核目标的公司,还有的以开户数为考核指标的~~

2,即使算成她的业绩,但是没有交易,她也不会有提成收入的,你最多只能增加她的业绩,而不能增加她的收入

3,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就算掉,也不掉到一个新人的头上~~炒股票靠内募的话,那发财的人就太多了~~我认识一些证券公司的营业部老总,他们虽然在一把手的位置上,也有很多消息来源,但股票不还是亏~~~

我们做代客股票操盘的,QQ空间有固定帐户公布每月盈亏记录,你想从股票上赚钱,可以与我们合作~专家理财~又有事实来证明实力的东西~比靠内募消息要可靠的多~~

5. 证券客户经理相关问题

这就要看你的上进心了
任何一个行业,只要你喜欢,加上你勤奋
即使天资一般,也能做出一翻成绩
我看到过很多新人刚进证券行业时都雄心壮志
都说自己非常喜欢这个行业
但80%以上的人只做了两三个月就走了
因为现在客户经理比较难做,主要是开发客户的难度加上
现在不像几年前了,竞争的厉害
当然了,如果你真喜欢,真的有信心
不希望我的这些话打击到你
如果这几句话就打击到了你,那么你也不用做这一行了
接下来和你规划
你有四条路可以走
第一,做经纪业务
做这块如果做得时间长了,积累了客户,那么就财源滚滚了,比分析管理都强。证券做客户方面的有两种,一种是员工制,一种是经纪人制。员工制是刚开始生活有保障,但提成相对较低,自由度相对较少,要被公司管理;经纪人制则是零底薪,高提成,自由度很大。那你进这一行时首先就要考虑好那一种,很多客户经理做了几年后,积累了大量客户,但后悔自己做员工制的那种,因为不自由,提成也低,还要不断开发新客户,所以他们成天抱怨。问题是,刚开始你敢做经纪人的这种吗,如果不敢,那有什么好抱怨的呢,这都是自己的选择。

第二,做分析工作
这是很多人的梦想。不过做分析工作可不这么简单,首先你得混一个好学历,研究生是必须的。另外,你得对某一个行业比较懂,这样你就可以做这个行业的分析师了。总之,分析工作很多人都想做,但真正能做的少之又少,要经常非常多的努力才行。特点是压力比做客户要小,工作稳定,发展前景好,待遇中等偏上。

第三,做管理或者后勤
呵呵,管理不用多说了,要熬的,在这个行业混久了,资格老了,做管理也是可能的。至于后勤,也是转岗,虽然稳定,也没有多少压力,但也没有多少前途的。

第四,资产管理和投行业务
这个就牛了,资产管理就和管理基金一样,只是大小之别,到时候你就懂了。至于投行业务,门类很多,不能和你一一说明,不过待遇那是一等一的。

哥现在就是做分析的,等我把CIIA拿下,去高盛做投行业务喽。

希望对你有帮助

证券客户经理相关问题

6. 被证券公司及他们的客户经理欺骗,损失惨重。

客户经理代客理财是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证券公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这种代客理财属于表见代理。
原则上,如果该客户经理离职,这个责任应该由公司来承担的,然后公司再向该客户经理追偿。

7. 想问一下有关证券客户经理的一些问题

这得看证券公司。
每个公司的政策不一样。
我只能告诉你,分析师的职位一般需要5年以上的投资经验,或者是硕士以上的学历。这个是最基本的要求。

关于福利问题: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有的属于正式员工编制,有的不属于。
属于正式员工编制的,一般都会有相应的福利和年终奖。

我之前工作的那家公司对客户经理非常的不好,你要谨慎。选择一个好的公司作为起点,非常的重要。

因为,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不好,那么,你积累的客户是不能完全跟你转到另外一家公司的。你跳槽了,就得重新开始,机会成本会非常高!

个人的一点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港股投资顾问刘斌

想问一下有关证券客户经理的一些问题

8. 客户买了股票证券公司那些经理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聘用,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营销人员(业内自称金融业农民工)。
主要职能是开发和招揽客户、向客户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等,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1)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主要工作内容是:
a.负责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新客户,销售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
b.负责把证券公司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信息传递给现有的及潜在的客户;
c.负责为客户提供金融理财的合理化建议,为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d.负责组织并策划高级营销活动,开发高端市场。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