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全称和国家股东有何关系?

2024-05-17 03:43

1. 国有股东全称和国家股东有何关系?

国有股东亦称国家股东。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在股份制企业中为股权的体现者。国家股东一般是由国家、地方各级政府派出的代表来承担。
在中国,这些代表一般都参加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担任董事长、经理。国家股东的权利有:在持有普通股的企业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按股份分配盈利;在公司经营失败而宣告歇业或破产时分得剩余财产;通过自己在企业中的代表对企业经营进行必要的调节、指导、检查,促进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在持有优先股的企业中,国家股东有优先获得固定股息的权利。
国家股东的责任有:当企业破产时,国家对公司债务要负有限责任;安排国有股份股利收益资金的使用,以使国家股份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增殖;维护企业内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
一、国有股东和普通的股东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国有股东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来源于其背后主体性质与地位的不一般。正因这种特殊性,国家股东主要存在于那些不一般的行业与实体中,集中体现为那些有着相当大的外部性并不以盈利为目的非竞争性实体。
对于竞争盈利性企业实体,慎用国家股东,或者,国家股东的行为应受到更加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当然,国家股东也有着所有股东的一般性,比如派出董事和法人代表。所以,在有国家股东参与或控制的经济实体中,应当通过立法强制规定,国家股东对相关派出人员的选择必须采取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招聘的方式,说明所派代表合适性的依据,并受到一定程序和机制的审议批准。

国有股东全称和国家股东有何关系?

2. 国有(家)股及国有法人股的区别和认定

您好,
广义上来说国有股是一个大概念,包含国有法人股。
国有法人股是指持股人是一个公司,而这个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机构,比如国资委、国家部委等等。
狭义的国有股是指由国家机构直接持有的股份,比如国务院持有的股份就可以看做是狭义的国有股。

3. 如何理解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其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的股份。
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的区别主要有:
(1)持股单位不同。国家股的持股单位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国有法人股的持股单位为向公司投资的国有法人单位。
(2)股权管理方式不同。①对两者的股利收入的管理不同。国家股的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国有法人股股利由国有法人单位收取并依法使用。②对两者股权转让的管理不同。与国有法人股票转让相比,政府对国家股的转让审批更为严格。

如何理解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4. 这样的股份制企业是国有参股还是控股?

您好,国有控制有三种情况:
1、国有独资,指100%国有持股
2、绝对控股,指国有持股50%以上
3、相对控股,指国有持股比例在50%以下,但是最大持有股东
拓展资料: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对于企业由三方合资,其中两家为国有企业,国家资本之和超过50%的,在填报"国有经济控股"时,国家资本不能按两家之和来计算,而应按企业的实际控股或控制情况来填报。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 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 而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就是混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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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有企业的股东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股份制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相互通过控股、参股方式实行资本联合,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另一类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实行资本联合,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所有权属于股东集体,但如果国有股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居支配地位,则公司的所有权被国家所控制,该公司属国家控股的公司。属国家所有的公司和属国家控股的公司都是国有企业股份化的形式。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资本集中,发挥资本联合的优势,界定国有资本的产权关系和扩大国有资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作用和支配能力。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一般都采取了国家控股的方式。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正在改革探索之中,它必将成为我国企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国有企业的股东

6. 请问下国家企业,国家参股企业,一般股份公司的一些问题

  股权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二、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三、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说得更简单一点的就是两种:一种是利润股权,一种是利润带经营股权。一般股东是不具备所有权。

7. 什么是国有股?

问题1:什么是国有股?
 
 问题2:国有股是什么意思?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同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近年来,随着兼并收购入壳、借壳等资产重组活动的展开,国有股利法人股的转让行为也逐渐增多。

什么是国有股?

8. 国有股股东享有哪些权利呢?请教下大律师网律师。

国有股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如下依据来源大律师网: 
一、依法持有公司股票,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权利; 
二、委派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享有公司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按规定增购、受赠、转让或质押; 
五、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可对此提出建议和质询; 
六、依照所持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及其它分配形式的利益; 
七、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犯国有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八、公司终止并依法清算时,按股份比例分得剩余财产;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