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

2024-05-19 08:43

1. 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


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

2.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五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第六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第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第八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第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第十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第三章 宣传销售文本管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 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 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第十三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第十四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第十六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

    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3. 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什么业务

属于个人业务
是一种存款
满意请采纳回答!

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什么业务

4.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

2011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主席 刘明康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5. 关于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意义

建行“利得盈”起存50000元。
1.这种理财产品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不等。存上之后相当于定期。这部分钱在账户上划走,只有在到期的时候才会打入你的账户。在此期间,你想取也找不到钱。
2.利率都是年收益率,高低不同。你买一年的肯定比三个月的收益要高。但是现在这样的情形下,年收益率比往年低了很多。具体要去参照发行时产品对外宣称的收益率。
3.这个是理财产品不是基金。只有基金才有定投。理财产品是固定的。而基金定投是指每个月固定的日期存入固定的金额,而不是随便指定时间和金额。你说的那是零存整取。利率更低。
4.理财产品一般风险性很小很低。基本都可以拿到当初公告的利率。而基金分为很多种。股票型的肯定高风险高回报。债券型的是低风险但是稳健。货币型无风险但是只适合短期投资(例如一个月)利率相对较低。

关于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意义

6. 关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太多了
我一般把他们分为两类
一保本类
也就是银行代销的一些保险债券还有人民币理财之类
这类代表产品就是
保险
二不保本类
银行代销的基金
贵金属啊
一些私募股权类投资啊
很多
代表产品是基金
理财产品
与存款区别是一个是代为保管一个是推荐购买产品
存款相当于代为保管是没有风险的并且还有利息
但是理财产品相当于银行推荐你买东西你买完东西实际上盈亏就与银行没太大关系了。它是一种投资
有赚有亏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