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南京玄武区有核酸检测吗

2024-05-04 11:37

1. 10月3日南京玄武区有核酸检测吗

10月3日南京玄武区有核酸检测吗
有核酸检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玄武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决定,于10月3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模性核酸检测,请您在此期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3日(周一)15:00—21:00
二、采检对象
玄武区范围内全体居民(含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员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主动配合,做到“应检尽检”,按照统一安排,有序前往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2、请提前准备好个人有效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者“我的南京”核酸检测身份码等),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引导下,到达采样点有序排队。
3、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提前准备好“苏康码”和“行程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请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4、各采样点均设置了绿色通道,老年人、孕妇、残障人士等居民,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进行采样。确因行动不便无法出门的居民,可与所在社区联系,社区将安排上门采样。
5、接种新冠疫苗未满48小时人员不参加核酸检测,满48小时后请及时补检。
6、半年内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人员和入境不满半年人员,请主动与所在社区联系,安排单人单采。
7、健康码黄码人员请到指定采样点采样。
8、不参加核酸检测将会给您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请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出行安全,并照顾好老人、孩子等。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与配合!

10月3日南京玄武区有核酸检测吗

2. 要求核酸检测通知

法律分析:要求核酸检测通知应写明要核酸检测的目的和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3. 要求做核酸检测的通知

法律分析: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及国家防控部署、法律法规要求,防控措施如下:一、患者就诊时务必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陪同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保持“一米线”距离。候诊期间,请间隔就诊,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二、医院大门和门诊入口处有预检分诊,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陪护人出示“陪护证”,并配合测量体温,配合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查验和流行病学史询问,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进口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接触史的患者,请如实告知。三、根据疫情形势需要,住院患者实行“一患一陪护”制度,原则上陪护人员不能更换。四、所有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1人)入院前均需进行核酸检测,持阴性结果方可进入病区办理住院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要求做核酸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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