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保金

2024-05-04 02:18

1. 关于残保金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以上面的规定来看,你们公司代收代付的工资及社保,应该只能算作是业务范围,除非那些员工是与你们公司直接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如果您的公司需要招收残疾人,或者发布相关的招聘信息。请到网上搜索我们的网站,关键词:残疾人就业促进
残疾人就业促进网以促进适龄就业的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为己任。
■网站坚持两个原则:公益性原则;为残疾朋友免费服务原则。

关于残保金

2. 关于残保金

公司安置残疾人比例是2%,免每年的残保金。假设你公司要有100名员工,只要安置2名残疾人就可以免残保金了。每年的残保金随着社平工资逐年递增的,所以,你要测算一下 交残保金与给残疾人交保险哪个更合适。以今年为例每个员工最低应交社保(3492*.60%*32.2%*12)大约能顶11个残保金数,所以,企业员工不超过11个,养残疾人就不合适。员工在20-50个之间养一个残疾人比较合适。
     公司正常录用这个人,签定劳动合同,给其缴纳保险,一切都是正规的,在每年残疾人保障金年审时是不会有问题的。

3. 残保金政策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保金政策

4. 残保金政策

法律分析:1、实行分档征收,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5. 残保金政策

法律分析:(1)实行分档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残保金政策

6. 残保金问题?

  其实这个公司应该给你交社保,不然地税怎样会承认你是他们公司的员工.
  这个公司也恨心帮他们,他们也不适当给你一点慰问金.
  我以中山市的基准帮你试算一下
  中山市2010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575元
  19575*80%=15660元
  那你一年可以帮他节约15660元
  你可以你所在地的查相关规定
  如这样的文件:
  中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须知

  征收范围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中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雇工超过8人(含8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
  征收标准
  用人单位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达不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部分按实际比例数缴交。
  缴纳就业保障金计算方式(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应缴就业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征收时间
  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就业保障金,每年征收一次。征收时间从每年的8月1日至10月31日。
  征收办法
  中山市财政供给经费的用人单位,经年审核准后需缴纳就业保障金的,由市残联统计后统一报市财政局直接划缴;其他列入地税部门代征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于征收期内凭《缴款通知书》到所属辖区地税分局随税款一并办理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对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缴费的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发出《催缴通知书》。经催缴仍不缴款的,地税部门将根据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应征数据统一扣缴。逾期缴纳就业保障金的,除缴纳欠纵缴数额外,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的滞纳金。
  征收票据
  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使用地税机关的税收票证。
  强制措施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祝你幸福

7. 残保金是什么

残保金 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及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支出的资金。
残保金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是什么

8. 什么是残保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残保金是为残疾人提供的保障基金。
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而支付的资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的,应当支付保障。
残保金的其他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按照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之差的乘积计算缴纳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的工资和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如下:
保障基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薪。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就业应折算为年均工人数。劳务派遣,应当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就业人数差额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不得为整数。【摘要】
什么是残保金【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残保金是为残疾人提供的保障基金。
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而支付的资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的,应当支付保障。
残保金的其他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按照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之差的乘积计算缴纳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的工资和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如下:
保障基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薪。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就业应折算为年均工人数。劳务派遣,应当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就业人数差额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不得为整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