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16 02:51

1.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与有效购房发票,或房改分配表与有效购房发票。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拓展资料: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参考资料:提取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2. 济南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要求?

3.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需要哪些材料

4. 济南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济南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4、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1、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 济南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济南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5、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6、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7、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8、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9、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济南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6. 济南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济南提取公积金需要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3、《重庆市预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凭据、契税完税证或免交契税通知书;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要提供最近半年的还贷证明;6、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要提供结婚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济南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济南提取公积金需要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3、《重庆市预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凭据、契税完税证或免交契税通知书;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要提供最近半年的还贷证明;6、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要提供结婚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济南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8. 济南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以及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