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监察规定

2024-05-17 14:43

1. 重庆市劳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简称“监察对象”)的劳动监察。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监察对象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第四条 劳动监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准确地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五条 劳动监察坚持专门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工商、公安、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工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监察对象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监察。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设立举报接待室,方便举报者举报。第二章 监察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应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劳动监察员。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在企业主管部门聘任劳动监察协查员,协助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属于事业组织的劳动监察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管理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的依法委托,有权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劳动监察。第九条 劳动监察员上岗前须经国家或市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所属劳动行政部门任命,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
  劳动监察员实行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验证制度。第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
  (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监察对象贯彻执行;
  (二)监督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
  (四)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培训、管理、监督劳动监察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第十一条 劳动行政部门及劳动监察员在履行劳动监察职责时,享有下列职权:
  (一)进行监察对象的生产、经营、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阅、调阅、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
  (三)询问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根据需要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监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据实作出答复;
  (四)可采用笔录、录音、摄影、摄像等方式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将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五)下达《劳动监察指令书》,责成监察对象停止或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成监察对象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履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义务。
  (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八)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劳动监察员在履行劳动监察职责时,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秉公执法,忠于职守;
  (二)保守国家秘密、监察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者保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监察内容与方式第十三条 劳动监察内容为:
  (一)监察对象招用职工的情况;
  (二)监察对象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三)监察对象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四)监察对象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五)监察对象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六)监察对象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七)监察对象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八)监察对象制定的内部劳动管理制度的情况;
  (九)监察对象参加劳动用工年检的情况;
  (十)监察对象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一)监察对象维护输出劳动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重庆市劳动监察规定

2. 重庆市劳动保护法

你可以向他要证明:
    既然你罚款,要有白纸黑字的“工厂规章”,上面写明赔款事项(注意,他们说“罚款”是不合理的,他们不是政府,没有资格罚款。。最多是你的“违章操作”给工厂造成多少损失,你才需要赔一定的钱,所以是赔款)
    你的操作若并没有给工厂造成损失,他们根本不能向你所要任何费用,更不用谈“罚款”了。

    还有,工伤赔偿是保险金,给你的工伤费不是工厂给你的钱,而是保险公司赔的钱,所以付给你工伤费 工厂不会有任何损失。
    若你的操作真的给工厂带来损失(比如你把工厂的机器弄坏了),但就算赔钱也不能漫天要价,一定要按规章来。

    总之,罚款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向他们去理论:他们既然向你要15000,你就向他们要资料文件看,让他们提供“是根据工厂里什么文件要你交15000元钱”,他们若拿不出来或者据不提供,你完全可以去法院告。
    若已经交了15000元钱,注意保存好收据,这是很重要的证据。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提供帮助,谢谢!)

3. 重庆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是多少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公开电话:88673726、重庆市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电话:12333。  
用人单位收取2000元保证金不合法,劳动者可以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要求依法支付工资、全额退还保证金。  
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  
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石柱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人力社保局各处室(单位)职能职责及公开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

重庆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是多少

4. 重庆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是多少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热线:12333
劳动者可直接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提交举报投诉信息。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平台以“统一接收、联动处理、公开便捷”为工作原则,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服务窗口、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网上举报投诉平台、“掌上12333”APP等渠道接收到的举报投诉信息迅速传递和流转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处理”。

扩展资料投诉要求:
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
(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投诉文书还可以载明证据、证据来源、证明目的、证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补正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投诉人应当提供反映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举报投诉联动处理平台

5. 重庆市劳动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安全,是指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劳动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劳动安全工作的领导,鼓励劳动安全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二章 劳动安全监察、管理和监督第六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安全实行分级监察制度。
  市劳动行政部门是本市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安全工作,行使劳动安全的国家监察职能。
  区、县(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监察分工,负责综合管理本辖区内的劳动安全工作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
  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是从事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工作的中介机构,为劳动安全监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第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劳动安全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安全措施和改善劳动条件;
  (三)参与生产性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资格进行考核、发证。
  (五)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进行产品安全认可,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检测检验单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可;
  (六)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及其组织管理实施监察;
  (七)参与调查伤亡事故,根据国家规定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按劳动部门监察分工对事故进行批复结案,并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和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第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设立劳动安全监察机构、配备劳动安全监察员,劳动安全监察员是从事劳动安全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劳动安全监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三)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从事劳动安全工作两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劳动安全监察工作。
  劳动安全监察员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统一进行考核发证。第九条 劳动安全监察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入生产作业、经营和施工场所,对劳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参加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发现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条 劳动安全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安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秉公办事,公正执法。第十一条 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实施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本市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
  (二)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劳动安全措施计划,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培训;
  (三)督促检查用人单位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推广劳动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
  (四)组织或参与调查伤亡事故,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事故的处理。

重庆市劳动安全条例

6. 重庆市劳动局投诉电话

12333。
拨打12333,从听到语音回复后就开始收费,并不是人工接听后才收费。费用由运营商收取,移动用户由移动收取,电信用户由电信收取。如果不加区号直接拨打12333,则以市话收费。如果加区号拨打12333,则以长途收费。
12333智询通智能服务系统通过对12333电话咨询中心知识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量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着重突出人机互动“对话”服务方式,实现了网站在线咨询形式和交互流程的创新。



12333的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
同时,各地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电话咨询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12333

7. 重庆市劳动局投诉电话

市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电话:023-12333



对外公开电话:023-63861994、023-63893021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政编码:4011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局属事业单位



(一)市社会保险局

办公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4号楼

邮编:401120



(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8号楼

邮编:401120



(三)市就业局服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8号楼

邮编:401120



(四)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办公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8号楼

邮编:401120



(五)市人事考试中心

办公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

邮编:401120



(六)市专家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

邮编:401120



(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3号楼

邮编:401120
以上内容参考: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我们

重庆市劳动局投诉电话

8. 重庆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直接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或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提交举报投诉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