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时,其他担保人的责任会发生什么变化?

2024-05-18 13:31

1.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时,其他担保人的责任会发生什么变化?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时,其余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法律分析债权人不能随便放弃对债务人的抵押权,否则就可能出现自己债权得不到有效受偿的情形,如果在其余担保人书面同意或者承诺仍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则是可以的。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在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余组织或者个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有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之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所以担保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若债权人放弃抵押权,担保人随之的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也丧失,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时,其他担保人的责任会发生什么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