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怎么看这个是二类股还是八类股

2024-05-16 04:40

1. 股票怎么看这个是二类股还是八类股

股票哪里有2类股跟8类股呢!常说的二八转换,主要是说的,两成长,八成跌

股票怎么看这个是二类股还是八类股

2. 什么是干股,干股的性质是什么


3. 什么是干股?投资干股有什么风险吗?

下面我用一篇以公司角度的文章概括一下你所说的干股问题,方便理解他的优缺点:    【股权激励与“干股”】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权(或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就目前股权激励的立法状态来看,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操作指引已日趋完善,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允许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尤其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发展较为成熟的工具予以较详细的规定,并对实施条件、程序和操作要点进行了规范。但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引,以哪种形式进行股权激励,具体如何操作,实务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尚无定型的模式。 在实务操作中,“干股”通常被有限责任公司用作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此所谓之“干股”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干股”的直接定义。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通常意义上的“干股”是指未实际出资而通过股权无偿转让即赠与的形式取得的股权。很多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初创型科技企业对股权激励的实行有着很强的愿望,这些企业为了挽留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希望通过股权激励使这些员工成为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共享收益,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人力资源的能量和潜力,保持企业稳固和强劲的发展动力。当这些优秀的员工取得干股后,与公司的关系就会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从取得干股那一刻起他们不再是公司的“外人”,除了像往常一样天天到公司报道上班外,无论实际占有多少比例的股权,他们已经对公司产生了“归属感”。这种微妙的差异,也即劳动关系与股东关系的并存究竟会对公司产生多大影响,会产生哪些问题,我们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探讨。【失败的案例】上海江东科技有限公司(化名)在初创期时通过赠与2%股权的激励方式吸纳公司技术部门干将王某成为公司的股东,当时公司净资产仅为三百万元人民币。通过几年的发展,江东公司发展迅猛,公司净资产已达上九千万元人民币。此时,王某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公司其他股东回购他所持有的股权,公司虽然极力挽留但王某去意已决。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公司提议以王某入股时的净资产作为基准价进行回赎,但王某却主张以其离职时的净资产为基准价他才同意转让。六万元变成了一百八十万元,江东公司为了尽快能从公司人合性危机中解脱出来,其他股东最终也只能花一百八十万元回购了王某持有的股权。【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论及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是因为江东公司当时在作股权激励时没有意识到“干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没有对股权激励方案作出一个整体的筹划方案。笔者通过分析,将以“干股”进行股权激励所涉法律风险归结到以下几点:1、劳动关系解除无涉股东身份的变化。如前所述,员工取得干股后便具有了劳动者和股东的双重身份,劳动关系和股东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所基于的事实和法律均不相同,无论是因“干股”受让人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均不导致股东身份的否认,因此,即使“干股”受让人不再为公司工作,但他仍然是公司的股东,依然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分红权等股东权利。2、股东关系处理不当会将公司推入诉讼不断的漩涡。“干股”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后,无论持有1%的股权还是99%的股权,均有权利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这主要包括知情权、表决权和盈余分配权,若股东关系处理不好,会引发一系列股东诉讼纠纷,而这些纠纷往往流程漫长,耗费公司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相对于正处在创业阶段或初步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来说,如果处理不得当,不但会影响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部署,而且有可能对本来就底子薄弱的小型微利企业造成致命打击。3、股东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决策效率。公司“干股”的受让人成为股东后,公司的重点决策都必须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各种会议进行表决,无论这些“干股”的受让人的表决仅流于形式还是真正起到决定性影响,都势必会在程序上拉长公司决策产生的过程,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决策效率的降低。1、“干股”转让中的税务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假设激励员工的股权是老股东出让的,则是否缴税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该股权通过无偿赠与来转让,那么赠与人无需缴税,但受赠人的纳税义务不一定会被豁免。因为虽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受赠股权为非税行为,但某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股权赠与规避纳税义务,已规定受赠股权免税仅限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于其他情形,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20%的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是该股权通过平价或低价来转让,若转让时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高于其出资额的,那么税务机关有权按净资产核定股权转让价格,并按公允价值计征所得税。此外,假设激励员工的股权是由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而来,则员工所得增资部分的股权按照法律规定为“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九级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还有,若激励员工的股权以期权(行权)的形式约定转让的,那么税务问题也是按上述方式处理的。【法律风险防控】经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公司谋划股权激励方案时对相关法律风险防控进行必要的筹划,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股权激励方案的最终目的能够真正实现。首先,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就应当在公司章程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退出机制。可以明确约定好股权退出的条件和股权转回时的受让对象,如设计一些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当“干股”的受让人业绩达不到公司要求时,公司即可强令要求其将股权转让给特定的标的股东。当然亦可以就股权退出限定期限,以保证股权激励能够惠及更多的优秀员工。其次,要在股权激励方案筹划时就决定股权回购的认购价格。应当在公司章程或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认购的基准价格和作价依据,既可以约定以“干股”受让时公司的净资产为基准,也可以约定以股权退出时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准。再次,不管“干股”的受让人是多大的股东,都要尊重他们的股东权益。不要认为这些“干股”股东仅拿分红就行了,对于公司的账务和重大决策无权过问,股权激励的初衷就是为了使得这些优秀的员工在公司找到“归属感”,通过让他们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来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自身的才干和潜能,若肆意剥夺这些“干股”股东的权益,不但不益于发挥股权激励的效果,反而容易滋生纠纷,最终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最后,要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的薪资待遇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吸纳更多优秀的骨干员工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才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这些“骨干”在获得股东身份后停滞不前、坐享其成,公司在他们达不到股权激励初始期望和目的时,可以有理有据地剥夺其股东地位,进而最大限度的避免股东间纠纷诉讼的发生。   我现在正在做达人计划的任务,希望你能支持一下加为最佳答案!谢谢

什么是干股?投资干股有什么风险吗?

4. 干股干评新浪工商银行股票前景

严重高估!盘子太大,又烂又臭。俗称大烂臭(大蓝筹)

5. 干股如何进行分配利润


干股如何进行分配利润

6. 干股合法吗?

  所谓的干股通常是不合法的。
  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因此,在中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
  另附:干股已成为新类型受贿行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收受干股”“期权寻租”等10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中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
  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
  由于这种分红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所以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7. 公司干股是如何分配的?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
  干股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
  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
  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
  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3、 享有的股权是否受到限制
    很多情况下,根据协议受让干股的股东不享有完全的股权,仅享有部分股权。通常干股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持有一定期限后享有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参与决策的权利。在干股股东仅享有不完整的股权时,干股股东应注意,当股权受到侵害时,股东应识别其是否合法享有被侵害的权利,如果依据协议其并未合法取得该项股东权利,就不能主张此项权利。
    4、 影响干股股权效力的因素
    当干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可能会被否认。相对于普通股东而言,干股股权的效力更易于被否定。干股股权的效力可能因以下情形被否定:没有在工商档案中予以登记,没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缺少合法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赠予协议被认定无效,股权赠予协议被申请撤销等。
   因此,干股股东在受让股份并持有股权的过程中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其在受让和持有的各个环节征询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可见,干股的分红是依当事人协议而定,而此协议是否完全受法律保护要受很多因素的制约。

公司干股是如何分配的?

8. 干股需要工商登记吗?

只要你能证明你对公司曾经行使过股东权利,也尽过股东义务,法律上可以承认你是公司的股东,当然,这说的你的股东身份出现纠纷时,法院可以认可你股东身份的途径。一、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2013年3月1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2019年4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告》显示,申请人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业务,市场监管部门1天内予以核准并向企业颁发电子营业执照,其他事项24小时内并行办理完成,企业2-3天即可具备经营条件。同时,平台还可以提供预约银行开户服务功能[1]。二、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改革背景现行制度下,创办一个企业并不容易,先要到主要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这就是所谓“先证后照”。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三、2018年6月30日起,全国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具体来说,就是“一个打通,两个单一”。“一个打通”是地方商务部门和工商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要打通,实现两个部门数据共享。“两个单一”是外资企业通过登录各地工商与市场监管部门网站的“单一窗口”,填写“单一表格”,可以同时办理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的手续。整个界面“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不用跑两个部门,不用重复填写信息。[4]019年4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告》显示,申请人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业务,市场监管部门1天内予以核准并向企业颁发电子营业执照,其他事项24小时内并行办理完成,企业2-3天即可具备经营条件。同时,平台还可以提供预约银行开户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