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老兵大病困难补助申请

2024-05-05 12:52

1. 退伍老兵大病困难补助申请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医疗救助申请书;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伤残军人证复印件。村(居)委会应当:调查核实;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应当: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复核审批;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退伍军人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如下:1、总工会所核定的特困职工;2、城乡的低收入家庭成员;3、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重点扶优对象;5、农村的五保对象;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的进行生活补助的六十年代退休职工;7、在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包括了44种疾病。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大病救助流程1、首先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然后村(居)民委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并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三天以上;4、无异议之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话,县(市、区)民政部门就会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发放,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一)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退伍老兵大病困难补助申请

2. 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政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申请表》,提供申请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就申请人实际生活情况完成入户调查,与本人申请材料进行比对,出具审查意见。初审通过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复审。复审通过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3. 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政策

根据现行优抚医疗政策规定,可享受以下医疗待遇:1、优抚门诊医疗补助(每年900元)和政府资助参加合作医疗一档。2、若住院,其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合作医疗报销后,可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根据其医院确定的住院类别,若属普通疾病住院则享受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8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若属肺癌等特殊病种住院则享受特殊病种医疗救助,标准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7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民政医疗救助于出院时自动结算)和优抚住院补助(按救助后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7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于出院后通过抚恤补助金渠道打卡发放)。民政医疗救助和优抚住院补助均不需要本人提供证明及资料。

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政策

4. 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政策

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
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有的地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抚恤标准已经达到1200元一个月,但是每个月具体补助标准是需要根据带病回乡退伍原因来决定的。从2018年8月1日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
3.退伍军人证;
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4.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4.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5.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会中止相关待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的,从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
总之,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福利还是比较多的,这也是国家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一丝保障。

5. 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政策

根据现行优抚医疗政策规定,可享受以下医疗待遇:1、优抚门诊医疗补助(每年900元)和政府资助参加合作医疗一档。2、若住院,其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合作医疗报销后,可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根据其医院确定的住院类别,若属普通疾病住院则享受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8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若属肺癌等特殊病种住院则享受特殊病种医疗救助,标准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7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民政医疗救助于出院时自动结算)和优抚住院补助(按救助后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7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于出院后通过抚恤补助金渠道打卡发放)。民政医疗救助和优抚住院补助均不需要本人提供证明及资料。





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政策

6. 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政策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残疾退役军人参加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有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由统筹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退役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所在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有工作单位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督促残疾退役军人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各地应当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
  未就业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退役军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等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哪些残疾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未就业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退役军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等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7. 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政策

根据现行优抚医疗政策规定,可享受以下医疗待遇:1、优抚门诊医疗补助(每年900元)和政府资助参加合作医疗一档。2、若住院,其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合作医疗报销后,可享受民政医疗救备链助(根大正据其医院确定的住院类别,若属普通疾病住院则享受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8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若属肺癌等特殊病种住院则享受特殊病种医疗救助,标准仿仿孙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7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民政医疗救助于出院时自动结算)和优抚住院补助(按救助后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7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于出院后通过抚恤补助金渠道打卡发放)。民政医疗救助和优抚住院补助均不需要本人提供证明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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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政策

8. 退伍军人怎么申请大病补助

退伍老兵大病申请补助步骤为:1、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退伍军人重大疾病救助中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凡要求进省革命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休养,符合入院条件的,应予解决保障入院;2、退伍军人重大疾病救助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病情较重,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由部队派人与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联系,在办妥入伍地退伍接收手续后,由部队派人护送至指定的地方精神病院收治;3、退伍军人重大疾病救助对于罹患重大疾病并花费大额治疗费用,导致家庭困难且无法维持日常生活的困难群众,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