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保补缴新规定2022年是什么

2024-05-05 18:02

1. 山东社保补缴新规定2022年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第二步: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第三步: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须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须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或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并现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一至两小时后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五、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须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报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补缴业务的缴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山东社保补缴新规定2022年是什么

2. 山东社保补缴新规定2022年

一、山东一次性补缴社保新规2022根据法定职工去进行社保补缴是有一定条件的。第一,男的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的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可以以个人身份去进行补缴,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能超过10年。第二,补缴之后继续缴费到男的满60周岁,女的满55周岁时候,如果说还不到15年可以延长缴费到15年。第三,男的满60周岁,女的满55周岁,以个人的身份补缴,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二、山东一次性社保补缴基数和比例是多少第一,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去进行补缴,按照历年的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去进行补缴,如果没有方法确定就按照所在市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技术去进行补缴。第二,以个人身份进行补缴,按照所在市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去进行补缴。以个人身份进行补缴的费用,应该由个人去进行负担,一次性去进行交清。三、山东一次性社保补缴养老金待遇一次性补缴之后,养老金待遇是等同于缴纳了15年的人群的,养老金就是基本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金额是跟本市上一年度的员工月平均工资有关,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个人账户里的钱除以120个月的计发月数。每个地区法规可能是不一样的,山东地区70周岁以上的人群是统一按照70周岁即发月数去确定的。具体的情况大家可以问一下所在市的社保局的法规。

3. 山东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2022

一、山东一次性补缴社保新规2022      根据法规职工去进行社保补缴是有一定条件的。      第一,男的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的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可以以个人身份去进行补缴,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能超过10年。      第二,补缴之后继续缴费到男的满60周岁,女的满55周岁时候,如果说还不到15年可以延长缴费到15年。      第三,男的满60周岁,女的满55周岁,以个人的身份补缴,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      二、山东一次性社保补缴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第一,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去进行补缴,按照历年的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去进行补缴,如果没有方法确定就按照所在市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技术去进行补缴。      第二,以个人身份进行补缴,按照所在市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去进行补缴。以个人身份进行补缴的费用,应该由个人去进行负担,一次性去进行交清。      三、山东一次性社保补缴养老金待遇      一次性补缴之后,养老金待遇是等同于缴纳了15年的人群的,养老金就是基本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的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金额是跟本市上一年度的员工月平均工资有关,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个人账户里的钱除以120个月的计发月数。      每个地区法规可能是不一样的,山东地区70周岁以上的人群是统一按照70周岁即发月数去确定的。具体的情况大家可以问一下所在市的社保局的法规。

山东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2022

4. 山东省补缴社保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补缴基数和比例:(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2020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是怎样的

一、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是怎样的?
1、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时仍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3、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二、社保补缴需要什么材料?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据实填写《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在单位工作期间起止月份和历年1个月份原始工资发放表或劳动合同、本人档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市或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核定。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由本人据实填写《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曾在单位工作过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档案、用工台账、工资台账等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补缴的,由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已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参保且需要补缴的,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

2020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是怎样的

6. 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17年的规定是什么

一、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20年的规定是什么?
2017山东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考虑到参保单位以及参保人可能因为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基本养老险保费中断交费、欠费等多种情况,山东省今年推出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的政策,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交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交费基数和比例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交协议期间,补交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交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交费等新增补交的,交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交费年限。
2、职工无法提供补交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补交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交费基数;补交2007年底以后的,以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交费基数。
3、参保单位为职工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交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交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交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交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交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交费比例执行5%。
二、其他法律规定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据实填写《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3),附在单位工作期间起止月份和历年1个月份原始工资发放表或劳动合同、本人档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市或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核定。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由本人据实填写《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曾在单位工作过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档案、用工台账、工资台账等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补缴的,由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已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参保且需要补缴的,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

7. 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劳动法也在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益,其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也会因为离职等原因造成社保断缴,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按照规定,申请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以及补缴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进行办理即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职工无法提供补缴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补缴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补缴2007年底以后的,以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3、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根据补缴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补缴的起始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且2011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
4、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时仍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的规定。
5、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8. 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我国的 劳动法 也在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益,其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那么也会因为离职等原因造成 社保 断缴, 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 是什么?按照规定,申请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以及补缴期间的 工资 收入证明进行办理即可。 一、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劳动法也在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益,其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也会因为离职等原因造成社保断缴,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按照规定,申请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以及补缴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进行办理即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 养老保险 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职工无法提供补缴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补缴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补缴2007年底以后的,以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3、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根据补缴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补缴的起始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且 2011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 4、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 临时工 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转招为 劳动合同 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 工龄 的年限,尚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时仍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的规定。 5、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和 生育保险 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山东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社会保险会在劳动者出现 工伤 、失业等情况下,都会进行一定的补贴,一旦出现断缴的情况,可能就会影响到后续的一些报销工作,如果大家出现断缴情况一定要及时申请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