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什么标准

2024-05-16 19:23

1. 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什么标准

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缴费年限发放,其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什么标准

2.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1)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③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④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⑤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⑥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2)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542元调整到1652元。(3)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4)在2020年7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4. 失业保险金按什么发放

失业保险金按如下情况发放: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 失业保险金按什么发放

1、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需考虑缴费基数以及费率的因素;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5、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按照以下标准发给: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月平均工资的1%。

失业保险金按什么发放

6.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应当满足以下标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辞职可以领失业保险金么?
劳动者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是不是合同到期就有失业金赔偿
不是合同到期就有失业金赔偿,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
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且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一般是缴纳过失业保险,现在是无业状态,即可领取。且是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期限6个月。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7. 失业保险金按什么发放

失业保险金是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期限发放的。缴费期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一、退休失业补助金能领几个月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分情况而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领取失业金年限怎么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三种不同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下所示: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三、交了三年社保能领多少失业金
交了三年失业险最多领取12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按什么发放

8.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调整机制。直辖市一般统一为一个标准。省、自治区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几个标准,各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条例》所说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的要求,各地区已逐步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对城镇居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发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截止到1999年9月底,全国已有668个城市,1638个县政府所在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相对落后,且基金承受能力有限,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程度不宜过高,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从这一原则出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不能高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所得工资的最低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超过这个标准,不仅会引发一些矛盾,也容易使失业人员产生依赖心理,不利于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实现再就业;同时,也不应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难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使失业保险金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随之调整,这也是保证失业人员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措施。同时,考虑到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全国不宜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为此,《条例》将具体发放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