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有哪些陷阱,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陷阱?

2024-05-17 14:20

1. 二手房买卖有哪些陷阱,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陷阱?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
,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手房买卖有哪些陷阱,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陷阱?

2.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有:
	1.房子已出租,如果购房者只看房产证,而忽视了房子是否在出租时,很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2.房屋手续不齐全,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时对买房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风险;
	3.合同约定不明确,约定清楚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等。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 购房必看: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有哪些

对准备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说,由于二手房在购买的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所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密布着各种陷阱。那么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有哪些呢?对 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说买房成为家庭生活中一项最重要的开支。对准备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说,由于二手房在购买的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所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密布着各种陷阱。那么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陷阱我们应该如何避免呢? 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 由于许多业主已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不法中介于是又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场。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不法中介手里拿着业主的房产证,可以转手高价出售,一旦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子变现,就会采用以业主名义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将房屋变成现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业主的房产证恶意行骗,然后卷款潜逃。 注意:不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 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二:买卖合同猫腻多。 有时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演变成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 注意: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标明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另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切记,合同太简单,房屋买卖就会变得很麻烦。 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三:代理合同陷阱一种是霸王条款陷阱。 在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会分别做出规定。如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委托期内业主的违约责任等。另一种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 注意:房屋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二手房交易常见陷阱四:无法办理产权过户。 许多购房者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拿到钥匙就等于得到房产。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统避而不谈,更有甚者,这些不法中介还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人并且一再强调让买方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

购房必看: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有哪些

4. 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怎样避免二手房交易陷阱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5. 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有哪些

很多人反映,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都落入了对方设置的陷阱之后,自己的利益遭受了很大的损害。这也就为后面的购房者提了一个醒,买卖二手房需要注意其中的陷阱。那到底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有哪些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
由于许多业主已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不法中介于是又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场。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不法中介手里拿着业主的房产证,可以转手高价出售,一旦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子变现,就会采用以业主名义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将房屋变成现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业主的房产证恶意行骗,然后卷款潜逃。
在这里购房者要注意:不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
陷阱二:代理合同陷阱一种是霸王条款陷阱。
在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会分别做出规定。如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委托期内业主的违约责任等。另一种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
在这里购房者要注意:房屋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陷阱三:买卖合同猫腻多。
有时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演变成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
在这里购房者要注意: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标明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另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切记,合同太简单,房屋买卖就会变得很麻烦。
陷阱四:入住无正规物业交验。
许多不法中介通常不会告之购房者物业交验的必要性,更加不会去协助购房者与业主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于是最后出现买房人入住后才发现原业主的供暖费、物业费等大笔费用拖欠,而购房款却早已经支付给业主,一切拖欠费用只能购房者自己个人承担。
在这里购房者要注意: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陷阱五:无法办理产权过户。
许多购房者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拿到钥匙就等于得到房产。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统避而不谈,更有甚者,这些不法中介还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人并且一再强调让买方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
在这里购房者要注意:购房者在过户之前支付房款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是否能顺利过户、是否存在纠纷等情况,充分估计自己的交易风险后再作出慎重的决定。

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有哪些

6. 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如何预防二手房买卖陷阱

一、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
1、产权状况不明。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若房屋设定有抵押,房地产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又不会主动提及。如此一来可能会给买方造成损失。
2、房屋类型不明。现在二手房场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的使用权房。如果这类使用权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是不能转让的。另外,若求购的是非居住用房,则该房屋的类型必须为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的商业用途。
3、合同签订人身份不明。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如果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的产权人身份,以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而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发生这种情形,对购房人非常不利。
4、模糊的付款方式。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二、如何预防二手房买卖陷阱
1、产权状况陷阱。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则可能给购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2、房屋类型陷阱。定金协议签订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屋类型。避免实际交易时才发现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交易条件,或所购房屋类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例如,需要的是非居住用房,则应购买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实现预期用途。
3、合同签订人陷阱。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为由主张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4、模糊付款方式陷阱。买卖合同应对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约定履行过程中会出现的各种情况该如何解决,付款时间、付款周期等出现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等。由于我国现阶段规范二手房场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中介机构良莠不齐,操作业务不规范,制约机制不成熟,导致该领域存在大量交易陷阱和法律风险。建议购房者们多多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相信以他们丰富的房产领域的实践经验,一定能够很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7.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有:
1、房屋权属暗藏玄机。一张产证上可能会有几个共有人,在实际交易时;
有个别卖房者收取卖房定金,却未获得产权共有人的同意,导致交易不能进行,也不愿意退还定金。
2、违约责任不明确。房屋买卖合同中若存在格式条款,一般都是规定买方和卖方的责任;
而没有中介公司的责任,严重违背合同要合理分配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违约,利益受损方维权相对比较困难。
一、定金该不该退
定金能退款。定金退款可能性有两种。存款是指买方提前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钱,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合同为定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退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予退还。定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的的20%。一般来说,退款的可能性有两种。
1、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退还定金;
2、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收取定金的一方将退还收取的定金。
二、二手房网签后卖家不卖了
在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反悔的,就是实际违反合同约定了,此时,买方可以按照下面的做法维权: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谁不交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过,通常就是退回房款,然后再要求一些赔偿等。如果涉及定金,则是双倍退还。合约若涉及违约金,则以违约金为优先。最后,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是什么

8.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都有哪些

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常见的陷阱有:房屋产权不明确;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与合同要求不一致;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房屋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中介公司存在暗箱操作等。
一、二手房付款注意事项
二手房付款注意事项有: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等。
二、二手房买卖要考虑哪些产权问题
有下列产权问题:
1.二手房买卖时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
2.二手房买卖是时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
3.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民的房屋属于农民私有财产,房屋买卖只能在本乡本土的范围内进行,一般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向农民租房。
三、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什么?
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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