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保险方案

2024-05-05 10:28

1. 如何制定保险方案

买保险是需要综合考量的,简单的归类分,基于投保攻略,清楚知道普通家庭买多少保险:

1、二十岁以下的朋友,选择重疾险、医疗险和意外险是很重要的。
20岁之前,处于身体和心智的成长发育期,成长过程中难免生病,因此有一份医疗险来报销高额的医疗费用就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孩子成长阶段意外相对于其他阶段的年龄会更多,所以,用来防止意外伤残或者身故的意外险也是相当有必要的;当然,作为越早买越划算的重疾险,也是必不可少的。

2、20岁到30岁的朋友投保选择应该是: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
20岁~30岁,是家庭支柱传承的阶段,此时身体年轻,精神好,正处于人生的高光时刻,总不能为了一些小病小痛的费用阻挡自己的未来,所以建议购买重疾险+一年期意外险+百万医疗险,保费其实也不贵,短期意外险一个月也就几十块,完全可以考虑。

3、三十到五十岁的人,推荐重疾险、寿险、意外险和医疗险,
此时买保险更多是为了家人,而不是自己。人到中年身不由己,身体健康在下降,压力却越来越大,重疾险和医疗险就可以为患病做足保障;倘若不幸发生意外,意外险和寿险就可以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买一份安心。但是45岁以上的人不买重疾险和寿险也是可以的,毕竟这时买已经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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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保险方案

2. 制定保险方案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要了解所设计的保险方案面向的对象,比如个人还是机构,需要针对不同特点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机构是由个体组成的,要考虑每个个体的基础保险配置。
 其次,要理清对象的财务、收入等情况。一个人的收入将很大一部分决定所要购买的保险的类型,是影响保险方案设计的重要因素。保险在收入中的占比需要仔细斟酌。
再次,还要考虑风险情况,比如,万一出现变故,不能持续缴费怎么办。因此在制定保险方案的时候,要充分考虑风险,合理配置,把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控范围。
另外,要考虑投保人和投保机构的具体情况,如家族病史及饮食习惯可能引起的风险,就需要调整健康类产品;从平时的出行习惯和生活习惯调整具体的意外险产品。总之要符合实际情况。
此外,还要考虑保险的选择问题,比如选择保障性更好,更靠谱的保险产品。包括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免责声明等信息需要调查清楚。
最后,保险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是需要反复考虑和优化调整的。因此,制定好方案后要仔细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完善方案使之更合理。
保险方案设计的专业性很重要,外行人难以制定完善的方案,不过我们可以求助于薄荷保。
薄荷保可以为用户提供全流程的保险服务,不仅仅是保险方案,更是提供一对一保险咨询、方案定制、保单管理、理赔协助等全生命周期的高品质风险保障服务。

3. 如何制定保险营销方案?

  制定保险营销方案可以根据以下两点来:
  1.制定保险营销方案,起码要先了解当地的市场,摸清最重要的竞争对手,结合自己的特点,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不同的营销策略。当然,可以学习对手的好的东西。
  2.一般会做企划案的制定,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客户答谢会的运作,业务竞赛的启动和激励等等。要点就是如何让客户认可保险,让营销员更好的销售保险。

如何制定保险营销方案?

4. 制定保险方案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

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3、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其中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4、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5. 保险方案

您好!  

       一般来说,对于大人夫妻来说,意外伤害、医疗健康的风险首先需要考虑,所以可以选择一些定期的寿险保障,附加必要的重疾项目,然后再添加一些住院医疗险。  

       另外,若是再考虑个人的若是还考虑养老,可以将这些定期寿险,选择成一些有储蓄分红功能的险种,基本适可了。  

       对于孩子来说,依据您孩子的情况来说,最佳的经济实惠的保障组合,您不妨可以这样进行考虑:一份卡式的少儿保险卡+一份专属的教育金保障,前者保障基本的意外、医疗、重疾等项目,后者专门保障教育项目。  

       至于商业保险的购买渠道,您即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咨询,也可以到相应的网络保险平台上结合具体的保险产品进行对比选择。  

       更多的家庭保险的一些信息,您可以看下:您知道怎样规划家庭保险吗?http://wenku.baidu.com/view/0fd642e8b9f3f90f77c61b11.html

保险方案

6. 制定保险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保险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危险管理制度,目的是通过危险管理来防止或减少危险事故,把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缩小到最低程度,由此产生了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一)保险与防灾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事先预防。根据这一原则,保险方应对承保的危险责任进行管理,其具体内容包括:调查和分析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据此向投保方提出合理建议,促使投保方采取防范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向投保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共同完善防范措施和设备;对不同的投保方采取差别费率制,以促使其加强对危险事故的管理,即对事故少、信誉好的投保方给予降低保费的优惠;相反,则提高保费等。遵循这一原则,投保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主动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履行所有人、管理人应尽的义务;同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二)保险与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事后减损。根据这一原则,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抢险,避免事故蔓延、损失扩大,并保护出险现场,及时向保险人报案。而保险方则通过承担施救及其他合理费用来履行义务。?  二、最大诚信原则?  由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人们在保险实务中越来越感到诚信原则的重要性,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遵守这一原则,故称最大诚信原则。具体讲即要求双方当事人不隐瞒事实,不相互欺诈,以最大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以保证对方权利的实现。最大诚信原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它是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由于保险人面对广大的投保人,不可能一一去了解保险标的的各种情况,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将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增加特别条款的重要情况,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实务中一般以投保单为限,即投保单中询问的内容投保人必须如实填写,除此之外,投保人不承担任何告诉、告知义务。?  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保险人可以据此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等。?  (二)履行说明义务?  这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由于保险合同由保险人事先制定,投保人只有表示接受与否的选择,通常投保人又缺乏保险知识和经验,因此,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内容。对于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保险人应当履行说明义务。对于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应当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未明确说明的,责任免除条款不发生效力。?  (三)履行保证义务?  这里的保证,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作出承诺,保证在保险期间遵守作为或不作为的某些规则,或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因此,这也是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  保险上的保证有两种,一种是明示保证,即以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出现,是保险合同的内容之一,故为明示。如机动车辆保险中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做好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等条款,一旦合同生效,即构成投保人对保险人的保证,对投保人具有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力。另一种是默示保证,即这种保证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并不出现,往往以社会上普遍存在或认可的某些行为规范为准则,并将此视作投保人保证作为或不作为的承诺,故为默示。如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合同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被保险人外出时应该关闭门窗,但这是一般常识下应该做的行为,这种社会公认的常识,即构成默示保证,也成为保险人之所以承保的基础,所以,因被保险人没有关闭门窗而招致的失窃,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四)弃权和禁止抗辩?  这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所谓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法律或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某项权利,如拒绝承保的权利、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等。所谓禁止抗辩,与弃权有紧密联系,是指保险人既然放弃了该项权利,就不得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再主张这种权利。?  三、保险利益原则?  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根据这条规定,保险利益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  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就可能成为一种赌博,丧失其补偿经济损失、给予经济帮助的功能。其二,有否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有效或无效的根本依据,缺乏保险利益要件的保险合同,自然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财产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应当具备3个要素:?  (1)必须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的合法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经济利益。?  (二)人身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经济利害关系。以《保险法》第52条规定可以得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以下特点:?  (1)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的人身关系。?  (2)人身关系中具有财产内容。?  (3)构成保险利益的是经济利害关系。?  经济利害关系虽然无法用金钱估算,但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通过约定保额来确定。?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有不同的适用要求。就财产保险而言,投保人应当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能因保险标的的买卖、转让、赠与、继承等情况而变更,因此,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已无关紧要。就人身保险而言,投保时,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至于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是否仍具有保险利益,则无关紧要。?  四、损失赔偿原则?  这是财产保险特有的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原则。其内涵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赔偿必须在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进行,即保险人只有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对合同中约定的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赔偿。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是构成保险人赔偿的不可或缺的要件。?  (2)赔偿额应当等于实际损失额。按照民事行为的准则,赔偿应当和损失等量,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上获得额外利益,因此,保险人赔偿的金额,只能是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金额。换言之,保险人的赔偿应当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  (3)损失赔偿是保险人的义务。据此,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后,保险人应当按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尽快核定损失,与索赔人达成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时,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损害结果必须与危险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若危险事故属于保险人责任范围的,保险人就赔偿或给付。在实际生活中,损害结果可能由单因或多因造成。单因比较简单,多因则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多因同时发生。若同时发生的都是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责任;若其中既有保险事故,也有责任免除事项,保险人只承担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2)多因连续发生。两个以上灾害事故连续发生造成损害,一般以最近的(后因)、最有效的原因为近因,若其属于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但后果是前因直接自然的结果、合理连续或自然延续时,以前因为近因。?  (3)多因间断发生。即后因与前因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彼此独立。这种情况的处理与单因大致相同,即保险人视各种独立的危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决定是否赔付。

7. 拟定保险方案

1、给谁保:保险的保障原则是先保家庭中的经济支柱,主心骨。按你说的情况,这个家庭中,收入最高的人就是李先生,在经济不宽裕的情况下,优先给李先生投保,其次是妻子,最后考虑给孩子投保。
2、保多少:一个家庭需要多少保障由家庭的风险缺口决定.根据你提供的资料,这个家庭的缺口包括房贷、孩子的教育金和老人的赡养费用。具体额度因为你没给具体数字所以不太好算,公式是:房贷+孩子教育金(大约15万)+老人费用。
3、以李先生现在的家庭收入,建议保费总支出不超过5000元为宜。设计的产品以可返还养老的保障+住院+意外为好。比如新华保险的祥瑞一生+重疾+住院+意外这个保险组合。
     有病治病,没病养老。保值增值,享受公司分红。大病小病都能赔钱,意外疾病都包括在内。

拟定保险方案

8. 如何制定好家庭保险方案?

1、尽量控制在家庭收入的5%~10%2、家庭支柱优先考虑3、充分考虑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