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6 11:43

1.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联系;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四)规划财务科负责草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草拟社会保障资 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管理工作。(五)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六)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草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举办市级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工作;负责落实留学 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拟订工作人员调配办法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 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七)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负责草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 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 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草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草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博士后管理 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十)教育培训科草拟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 草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 办法。(十二)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措施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 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规定;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 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十三)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办法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 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 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四)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办法;负责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 业职工退休规定;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 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 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 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规定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规定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 法;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规定,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伤残等级。(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十八)劳动监察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九) 市公务员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 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二十)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 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 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枣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经 费资助聘请外国专家计划编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负责外国专家来枣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齐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机关党组织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执行。(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负责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规定;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一)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2016年枣阳市人社局局党组成员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张方柱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唐金梅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主持党务政务全面工作,分管局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调解仲裁管理理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分管统计与基金监督工作、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李  勇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企业改制、企业稳定、局养老保险科、社会保险管理局、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统筹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退休职工管理中心工作,分管全局招商引资(含驻点招商)工作;
佘辉齐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任市人事培训中心党支部书记:分管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
余敏杰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人社局纪检组长:主管全局纪检监察、效能监督、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六五”普法、农民负担等工作,分管局纪检监察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工作;
潘开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工资福利科、军转干部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张万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劳动就业局党支部书记:分管局办公室(人事科)、社保综合服务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分管全局财务、政工人事、文明创建、信访稳定、宣传、档案、机要、保密、城管、党史地方志、人大政协工作、老干部工作、物业管理工作;
谢德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分管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就业局、技工学校、劳务经济工作;
方春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医疗保险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分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医疗保险局工作,分管全局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刘邦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总经济师:分管局专业技术人员科、公务员管理科、人事培训考试信息中心工作;

2016年枣阳市人社局局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