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可能会由银行监管改为政府监管,这释放出了什么信号?

2024-05-10 23:46

1. 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可能会由银行监管改为政府监管,这释放出了什么信号?

购房有了保障,让当地政府充当监管的角色,购房者的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护,还能有效防止开发商跑路以及楼盘烂尾现象。深圳是一线城市,在此安家需要一定实力,只有政府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
在一二线城市大力推行此方案,让更多民众享受到利好。缴纳预售款有一定的风险,有的人不懂合同法,稀里糊涂就签了协议,万一出现意外都不知道怎么维权。为了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人们消费,保护资金刻不容缓,政府起到关键作用。
银行比政府更得人民的信任,有他们担保,买房者省了很多心。预售是建立在双方信任以及知晓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有效保护可以提高楼盘销量,增长就业率,消费者都是活招牌。
1、切身实地为买房者考虑,解决后顾之忧,拉动房地产经济持续繁荣。
以往由于各种原因,预售款保护不到位,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等到新政策出台,相信有不少人会拍案叫绝,愿意出资买房,不再担心资金流失问题。

2、政府为人民做实事,关心百姓的衣食住行,让他们买得起房,愿意掏出预售款,确保资金的绝对安全。
年轻一代买房欲望降低,担心的事太多,所以改变现有的行业规则说不定能刺激这群人消费。该举措还未正式推行,尚在拟定阶段,不过大家的反响良好,希望看到更多类似的惠民政策。

3、该行业还有很多条例需要规范化,流程化。
中国人辛苦一辈子,就为了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既然都倾家荡产买房了,所以为了规避资金风险,由政府出面是大势所趋。


你们买房时会担心什么?有哪些窍门可以分享吗?

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可能会由银行监管改为政府监管,这释放出了什么信号?

2. 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可能会由银行监管改为政府监管,这样做有哪些好处呢?

这样做能让购房者更放心,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将会由银行监管转变为行政监管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相关决定公开征求意见,这表明深圳市预售资金监管将由金融机构监管向行政监管转变。据介绍,这一监管模式的转变可以理解为有行政监管模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再选择合适时机启动《转让条例》的修订工作。
该报道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预售资金监管体制的改变能有效提升购房者的信心,也有网友认为这一行为是在保证楼盘不烂尾。

这样做的好处有哪些?一、有助于让购房者更放心
与金融机构监管相比较,行政监管是在签订监管协议的主体中多加了政府一方。这对于购房者而言,可以说是多了一重保险。购房者交给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变得更加有安全保障,这有助于让购房者更加放心。
二、有助于压实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政府方面的责任
以往由于房地产运行模式的问题,预售资金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到位的,甚至导致资金被挪用,从而导致项目烂尾。在这个过程当中压实政府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责任,无论对开发商而言,还是对购房者而言都是一件好事。
三、有助于确保预售资金安全,化解房企流动性风险。
以往预售资金挪用对房企来说危害极大,现阶段由政府介入监管,有助于确保资金安全,对于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化解有极大作用。
四、有助于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
这一监管政策的改变是在住建部等三部门加强各地预售资金监管意见出台后开始实施的,有助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
五、有助于维护购房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在由政府监管预售资金后,极大降低了预售资金被挪用的风险,有助于维护购房者权益,有助于保证开发商按时交房,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对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僵局有一定推动作用。

对于现阶段房地产市场遇冷的状况,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已经是势在必行。只有通过各种方式真正恢复消费者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信心,房地产市场才有可能真正回暖。

3. 重磅!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或由银行监管改为政府监管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政府组织起草了《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公告称,暂停上述《转让条例》中与“金融机构监管”相关的部分规定,并明确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正在推进改革,政府将接替商业银行成为监管主体。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01
就全国而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分为行政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两种模式。
行政监管要求政府与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政府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管,广州、武汉等城市采用此模式。
金融机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商业银行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督,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曾采用该模式。
2022年1月26日,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国统一实行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
深圳于1993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确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目前,市司法局正会同市住房建设局修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按照《意见》要求,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但此举措与《转让条例》实行的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不一致,为依法依规推进预售款监管模式改革、确保依法行政,需对《转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者暂停适用。
《草案》指出,考虑到修订历时较久,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暂停适用《转让条例》有关规定,待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转让条例》的修订工作。
02
经研究,《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与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要求不一致。

因此,《决定》拟暂时停止适用上述规定,在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意见》和修订后的《监管办法》执行。同时,考虑到市住房建设局正同步启动的《转让条例》修订工作已列为2022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预备类项目,为给修订工作预留充足时间,拟将暂时停止适用的期限规定为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三年。
03
“深圳推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改革,完全是基于市场的现实考量”,国家高端智库研究员宋丁表示,过去单纯依赖商业银行无法保证预售资金的安全,此前出现的烂尾楼、购房者停贷、停供等现象,归根结底都是资金监管层面出现了问题。
宋丁指出,金融机构监管和行政监管这两种模式目前在国内仍是“一城一策”,但从现在的实施效果来看,显然是行政监管更加有利和有效。
他向记者表示,行政监管相较金融机构监管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政府给金融机构和开发商之间套上了一层“保险”。政府介入监管后,资金挪用、提前支付等现象能够得到有效规避,有利于整个房地产开发流程中资金的合理配置,进而有助于房地产更加平稳健康的发展。
网友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改革给与积极评价:

04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一线城市方面除已经采用行政监管模式的广州外,仅有深圳此次公开正在推进监管模式改革。
从北京住建局官网可以看到,北京最近一次公开发文是在一年前(2021年11月4日),彼时公告明确,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坚持银行监管、政府指导、多方监督、保障建设的原则”,同时记者致电北京市住建局获悉,目前北京确实仍由银行实施监管;上海方面,经记者多方了解,目前也还是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不过在今年3月,政府部门曾出手介入资金监管。据悉,当时上海某楼盘的预售资金被要求打入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理由是该项目之前出现过烂尾停工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监管模式改革尚在推进中,但深圳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落地。日前龙岗区某项目就已签订深圳首份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协议。
深圳商报综合

重磅!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或由银行监管改为政府监管

4. 深圳: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

为响应住建部要求统一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征求意见,对此前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中实行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的相关条款暂停适用。
11月14日,澎湃新闻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了《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草案》显示,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时停止适用上述有关规定的期限为三年。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法规有关规定;实践证明不宜停止的,恢复施行法规有关规定。
翻阅《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中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主要是:1)房地产开发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2)预售款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金融机构代收。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管机构;3)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向转让人划款。非经工程监理机构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向转让人划款。
对于暂停的必要性,《草案》起草说明显示,就全国而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分为行政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两种模式。行政监管要求政府与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政府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管,广州、武汉等城市采用此模式。金融机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商业银行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督,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曾采用该模式。
2022年1月26日,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简称《意见》),明确全国统一实行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
《草案》起草说明显示,深圳市于1993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简称《转让条例》),确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目前,深圳市司法局正会同市住房建设局修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简称《监管办法》),并按照《意见》要求,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但此举措与《转让条例》实行的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不一致,为依法依规推进预售款监管模式改革、确保依法行政,需对《转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者暂停适用。考虑到修订历时较久,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暂停适用《转让条例》有关规定,待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转让条例》的修订工作。
按照《草案》起草说明,在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意见》和修订后的《监管办法》执行。同时,考虑到市住房建设局正同步启动的《转让条例》修订工作已列为2022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预备类项目,为给修订工作预留充足时间,拟将暂时停止适用的期限规定为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三年。

5. 深圳: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暂停适用金融机构监管模式

为响应住建部要求统一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征求意见,对此前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中实行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的相关条款暂停适用。
11月14日,澎湃新闻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了《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草案》显示,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时停止适用上述有关规定的期限为三年。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法规有关规定;实践证明不宜停止的,恢复施行法规有关规定。
翻阅《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中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主要是:1)房地产开发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2)预售款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金融机构代收。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管机构;3)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向转让人划款。非经工程监理机构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向转让人划款。
对于暂停的必要性,《草案》起草说明显示,就全国而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分为行政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两种模式。行政监管要求政府与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政府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管,广州、武汉等城市采用此模式。金融机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商业银行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督,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曾采用该模式。
2022年1月26日,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简称《意见》),明确全国统一实行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
《草案》起草说明显示,深圳市于1993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简称《转让条例》),确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目前,深圳市司法局正会同市住房建设局修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简称《监管办法》),并按照《意见》要求,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但此举措与《转让条例》实行的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不一致,为依法依规推进预售款监管模式改革、确保依法行政,需对《转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者暂停适用。考虑到修订历时较久,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暂停适用《转让条例》有关规定,待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转让条例》的修订工作。
按照《草案》起草说明,在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意见》和修订后的《监管办法》执行。同时,考虑到市住房建设局正同步启动的《转让条例》修订工作已列为2022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预备类项目,为给修订工作预留充足时间,拟将暂时停止适用的期限规定为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三年。

深圳: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暂停适用金融机构监管模式

6. 各地纷纷升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监管资金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 
现如今时代在不断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悄然发生着改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会选择从农村搬到城市里面,在买房问题上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多人在买到房屋之后会发现房屋出现烂尾情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的第三方监管,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有着较大利好。
各地纷纷升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我认为采取监管政策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救市行为,大多数房地产商在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会通过不断贷款的形式迅速的扩大规模,一旦资金链条中出现问题就会导致烂尾楼的出现,长此以往下去自然让房地产市场口碑日益下滑,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这也表示着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件好事。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没有开发商在建设楼盘的过程中都需要准备一定的预售资金,如果商品房预售资金没有合理的监管方式,也会导致在开工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出现预售资金被开发商挪用的现象,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更好的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及时将房屋进行交付专项资金的使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也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接地气,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加强资金监管使得开发商的资金链收的更紧,对目前楼市的宏观调控来说,可以有效的促进开发商加大促销力度,增强更多的低价房源,有效控制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