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什么

2024-05-03 12:39

1.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什么

证券监管机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由国家或政府组建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政府主管机构既有证券专管机构又有证券监管机构。如国务院证券委就是证券专管机构,证券兼管机构则有国家计委、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等国家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能: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5、统一监管证券业。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原则包括依法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权利维护市场的三公,是各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监管与自律相结合。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什么

2.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什么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简称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
(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
(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3.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什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机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由国家或政府组建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什么

4. 证券市场监管内容

(一)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的意义
制定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充分公开、公正的制度来保护公众投资者,使其免受欺诈和不法操纵行为的损害。信息披露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价值判断。
(2)防止信息滥用。
(3)有利于监督经营管理。
(4)防止不正当竞业。
(5)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2.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1)全面性。
(2)真实性。
(3)时效性。
3.证券发行与上市的信息公开制度
(1)证券发行信息的公开
(2)证券上市信息的公开
4.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5.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公开制度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即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6.信息披露的虚假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文件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四类:发行人及公司发起人;发行人的重要职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在文件中签章的其他职员;注册会计师、律师、工程师、评估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公司。
(1)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在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3)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者其他证券业自律性组织作出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4)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在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书中作出虚假陈述。
(二)操纵市场
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是指某一组织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5. 证券市场监管的介绍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证券市场监管的介绍

6. 市场监管的证券行业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任务。在证券市场参与各方中,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支柱。没有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就不会有证券的发售和交易,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就难以实现。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是证券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只有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才能给投资者以安全感和投资信心,证券市场才能得到长久发展。像我国这样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一点尤为重要。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发展证券市场的核心任务,也是我们规范证券市场的根本目的。

7. 证券市场监管的证券市场监管的模式

各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大体分为三种:一是政府集中管理型,即由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加以全面监管,其代表是美国;二是自律性管理型,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商协会等机构管理证券市场,政府较少干预,其代表是英国;三是中间性管理型,它既强调立法管理,又注重自律性管理,其代表是德国。

证券市场监管的证券市场监管的模式

8. 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是什么

1.对证券发行上市的监管。
(1)证券发行核准制。证券发行上市监管的核心是发行决定权的归属,我国目前对证券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条件,而且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核制度。
(2)信息披露制度。制定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充分公开、公正的制度来保护公众投资者,使其免受欺诈和不法操纵行为的损害。各国均以强制方式要求信息披露。
①信息披露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价值判断、防止信息滥用、有利于监督经营管理、防止不正当竞业、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
③证券发行与上市的信息公开制度。证券发行信息的公开,证券上市信息的公开。
④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⑤信息披露的虚假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
(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对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证券监管机构还将引进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
2.对交易市场的监管。
(1)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公开制度。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事前监管是指在发生操纵行为前,证券管理机构采取必要手段以防止损害发生。为实现这一目的,各国证券立法和证券管理机构都在寻求有效的约束机制。我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操纵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