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丝条例手抄报花边设计

2024-05-07 23:38

1. 泉州海丝条例手抄报花边设计

      导语:如果对海丝史迹擅自修缮、迁移、重建、拆除,没有构成犯罪的,除了要被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规范用火用电,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罚款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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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丝条例 
        发现史迹 24小时内到现场
        海丝史迹以后会有“身份证”: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保护标志。
        在规定了遗产区和保护区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缓冲区和控制地带的审批要求后,条例还对部门行动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拆迁和建设过程中发现史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向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除非遇有特殊情况,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并在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此外,对不符合保护规划的,依法责令整改、拆迁;对保护规划实施前已经建设的,进行整改、拆迁,所在地政府应当依法补偿。
        非国有的 修缮费用区别对待
        条例明确了四种不同类别的海丝史迹,以及管理责任人,还要签订责任书。
        不是国有的海丝史迹,出现损毁或有损毁危险,谁出钱修缮?条例明确了两种情况:一是责任人没有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进行补助或贴息贷款等;有修缮能力、未履行义务的,当地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也可以依法置换或购买。
        条例还规定,责任人发现险情后,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还要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擅自修缮 最高罚款50万元
        条例对破坏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如果对海丝史迹擅自修缮、迁移、重建、拆除,没有构成犯罪的,除了要被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规范用火用电,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罚款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出现史迹被盗、不管不顾导致损毁、自然灾害没预防好、发现险情不报告,一旦被发现,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最高罚款3万元、对个人最高罚款2万元。
        乱涂乱画 罚款200元以下
        条例规定,在海丝史迹及其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上张贴、涂污、刻划,或者移动、拆除、损毁保护设施、保护标志,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还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海丝史迹保护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后果也很严重:同样是有公安机关查处,限期整改,逾期的最低罚款5000元、最高罚款3万元。
        工作渎职 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还列举各种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前期工作方面,擅自修改保护规划,没有及时发现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没有将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或者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护海丝史迹的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分。
        部门没有对与海丝史迹相关的可移动文物采取抢救、保护,国有海丝史迹保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责,部门没有及时制止、纠正、查处破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被处分。
        此外,挪用海丝史迹保护管理经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也都将被处分。

泉州海丝条例手抄报花边设计

2. 海丝条例的手抄报内容

      导语:《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昨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17年起施行,破坏海丝史迹将被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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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海丝”史迹获立法保护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昨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17年起施行,破坏海丝史迹将被依法追责
        12月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的决定。该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泉州市获得设区市立法权后报请批准的首部实体法,意味着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获立法保护。此前,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并报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该条例对“海丝”史迹保护和管理、利用与开放、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海丝”史迹保护方面,该《条例》设置了多重措施:将列入保护名录的“海丝”史迹分为三类,编制保护规划,并根据分类划定保护区域;以建设活动的关键环节为主线,构建全方位的防护体系;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加强日常保护;对各类破坏“海丝”史迹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条例规定,鼓励设立“海丝”史迹保护社会基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海丝”史迹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市、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挖掘整合“海丝”史迹旅游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开发“海丝”旅游产品,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根据该条例,对造成“海丝”史迹灭失、损毁或者历史风貌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海丝条例精美手抄报图片

      导语: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泉州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丝条例精美手抄报图片01              海丝条例精美手抄报图片02              海丝条例精美手抄报图片03        海丝条例精美手抄报内容:
       海丝条例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泉州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保护与管理、利用与开放、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从着手起草到批准,历时一年。草案由市文广新局起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今年4月、6月、8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二审、三审,其间多次组织调研,召开论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这部实体法的施行,在加强泉州海丝史迹保护工作的同时,更将为2018年“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起到强力助推和配合作用。
      海丝史迹 包括这些内容
      条例明确了“海丝史迹”的概念:历史上反映泉州由海外通商贸易、文化交流等活动留存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迹、遗址,包括体现海外通商贸易的码头、桥梁、航海设施、商品生产基地;体现文化交流的'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画等。
      具体说来,将建立一个“海丝史迹保护名录”,包括三大类: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
      条例明确了从市到村的四级权责,尤其是在村一级,要引导和支持村委会、居委会依法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参与海丝史迹的保护管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海丝史迹监督管理。
      贡献突出 应当依法奖励
      海丝泉州,人人参与。条例专门强调,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海丝史迹。
      条例赋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义务和权利:有依法保护海丝史迹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海丝史迹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对在保护、管理、利用和捐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奖励。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将海丝史迹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海丝史迹保护社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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