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14年已卖公正了,但是现在房子还没过户,还在我名下。我是否有权可以落户,办理房屋过户时牵走?

2024-05-08 14:54

1. 房子14年已卖公正了,但是现在房子还没过户,还在我名下。我是否有权可以落户,办理房屋过户时牵走?

可以的。
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
房屋过户的办理机关是房地产交易中心 。
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是房屋买卖,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买方与卖方。如果赠予,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赠予人与受赠人。

房子14年已卖公正了,但是现在房子还没过户,还在我名下。我是否有权可以落户,办理房屋过户时牵走?

2. 急!急! 1个问题 8年前我将房子卖给了他人,但是未过户,我现在有权收回房子?

  出售的房屋,即便是对方没有过户,但是卖方没有法定理由是无法收回的,不过也并不绝对,具体案情具体对待,如果反悔应当支付违约金,并与对方协商,赔偿相应损失才可收回。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依据买卖合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同时法律也规定,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见,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定要件。由于你已经出售的房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所以该房屋所有权还是属于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五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进一步说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是履行买卖合同的方式,财产所有权没有如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相反,由于一方没有履行财产所有权变更的义务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同样也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

  显然,房屋产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必然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据此,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也就是说,未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而且,如果对方诉你不配合过户更名的话,你还得承担相应责任呢。


  另外一种,赠与的情况就简单多了,具体解释如下:

  赠与的房产,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方有权撤销。法律依据在于,双方签订的是赠与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由于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赠与方有权反悔。

3. 十几年未过户房,现户主有权收回吗

  买房十几年未过户房,但是之前买房已经实际交付给你们,现在户主无法要回。
  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卖方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买房,并实际履行,虽然一直未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十几年未过户房,现户主有权收回吗

4. 07年买的房,当时没有过户。现在想过户但是找不到房主怎么办,有协议

  当事人找不到房产证登记的房主,当事人可以凭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和付款凭据,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住房所属本地法院依法起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当事人可以凭此单方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5. 8年前,和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一直没过户。没过户的原因是,房管局不允许过户,但现在可以过户

问:8年前,和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一直没过户。没过户的原因是,房管局不允许过户,但现在可以过户了,房款全款已经交给我们了,房屋由买房人住着,我们现在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买卖合同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8年前,和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一直没过户。没过户的原因是,房管局不允许过户,但现在可以过户

6. 假如我房子卖了,但还没过户,产权人该属于谁?

1、从不动产登记角度,你仍为房屋所有人。
2、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你对买家负有合同上的债务,即: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你违约时,买家自然可依合同起诉你。
二者并不矛盾,并不是产权仍登记在你名下,就可以拿了钱不认账。

7. 假如我房子卖了,但还没过户,产权人该属于谁?

1、从不动产登记角度,你仍为房屋所有人。
2、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你对买家负有合同上的债务,即: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你违约时,买家自然可依合同起诉你。
二者并不矛盾,并不是产权仍登记在你名下,就可以拿了钱不认账。

假如我房子卖了,但还没过户,产权人该属于谁?

8. 二十年前卖一套房,当时协议房产不过户,现在买方要求过户,卖方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不存在占优势的情况了
如果房子没过户,那么在法律上是属于对方的,不过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协议上有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协议上的内容 ,追究对方的责任,反之如果没有,那么法院会按照该房产的价值以及当时你交付的房款多少,进行量判,至于赔偿可能是你的本金和一部分违约金及银行利息。
如果单从法律来讲,原卖主相对来讲比较占优势;
不过,原卖主也属于交易有过错的一方,故法院会调解判罚的。
法律宣判这个东西很复杂的,没有完全一致的案子可供参考的。
不过你手上肯定会有当初交易时的证据,那也是对案情有利的,
不过以后尽量还是尽量少的接触这类型的交易,因为麻烦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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