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什么罪

2024-05-16 03:41

1. 挪用公款是什么罪


挪用公款是什么罪

2. 挪用公款什么罪

一、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 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①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缴税款;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除上述立法解释确定的人员以外,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①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②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协委员;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⑤其它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公款的使用权。包括:一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二是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三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四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五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六是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的所有权。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二、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对挪用公款罪相关情节的理解
(一)立案标准
1、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江苏省规定: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15O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以8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二)情节严重
1、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或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江苏省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50000元。
(三)数额巨大
1、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2、江苏省规定: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2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四)挪用公款立罪相关情节的理解和适用
1、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或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2、营利活动: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4、从重处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五)追诉期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四、以挪用公款罪论处的条文
1、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挪用公款判什么罪?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判什么罪?

4. 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你这从款额上是具罪了,但还有一个重要的入罪点就是时间上的认定,须三个月以上。你这两个月就还上不,时间限定上不具入罪条件。
  你这最多只是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入罪的要件不具,不能定罪量刑,但行政处理是可以的。

5. 挪用公款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可能会构成刑法上要求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是什么罪

6. 挪用公款是哪些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三)主体要件
(三)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一、挪用公款后归还,还需承担责任吗
对于挪用公款后归还的行为,都会承担责任,但是承担责任的大小不一致:
1、将挪用的公款适用于自身非法的行为,以及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而且将其用于营利活动的,承担刑事责任;
2、而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如果三个月内没有还,则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三个月内还上了,则应承担行政责任。
一、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包括: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2、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 挪用公款构成什么罪

擅自决定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的可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一、倒卖救灾物资怎么判
倒卖救灾物资是挪用特定款物罪。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情节严重的,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了,为了单位另行使用。将特定款物用于改建楼堂馆所等。如将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3、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室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室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实施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挪用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这种挪用行为无论是用于非法用途还是合法用途,都构成挪用。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既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货款资金,也包括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等私人所有的货币。不包括物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6、犯罪的刑罚不同。挪用公款罪处罚分为三个档次,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造成政治上的影响和经济上重大的损失,“不退还”是指主观上不想还,也包括客观上不能还。
二、私自挪用公款如何处理
私自挪用公款,要分具体情况进行讨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或者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未及时归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200万判多少年
挪用公款200万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而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行为人会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构成什么罪

8. 挪用公款属于什么罪行

挪用公款可能会涉嫌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性和公务性。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法人借条算不算挪用资金
有借条能不能算挪用资金罪,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企业高管以借条的形式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资金挪用的,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包括:
1、如果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
2、如果为进行非法活动,而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行为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包括: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2、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