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季度孤儿补助什么时候发河南

2024-05-05 21:01

1. 2022年第一季度孤儿补助什么时候发河南

孤儿补助政策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向全体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摘要】
2022年第一季度孤儿补助什么时候发河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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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低保一般会提前发放,发放一个季度。具体详情需要咨询你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像温州春节低保补助集中安排在1月15日到2月5日(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十二月二十六日),各街道(乡镇)、各有关单位应于2月11日前将慰问金发放到位。【回答】
孤儿补助政策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向全体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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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孤儿补助什么时候发河南

2. 河南省孤儿补助政策

3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好消息:我省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950元提高到1050元,集中养育孤儿由1350元提高到1450元,全省万名孤儿、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益。儿童福利保障实现新突破      保障标准不断提高。2010年,我省首次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五位一体”的保障制度,此后,分别于2017年、2019年、2022年连续4次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全省建立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郑州等有条件的市县建立了孤儿基本费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12年,我省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纳入保障。2019年,我省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至在校大学生,明确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2020年,我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剥夺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8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按照孤儿标准纳入保障。同时,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将其他重病重残儿童、家庭贫困儿童、遭遇突发情况的儿童等分类予以保障,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保障服务不断优化。省民政厅联合11部门开展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行动,建立部门信息联动机制,采取“个人声明+信息比对”、“特殊情况一事一议”“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等方式方法,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障服务,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应保尽保、应保快保。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取得新成绩      儿童福利机构担负着国家兜底监护养育职责,是为孤残儿童等特殊儿童提供庇护的重要载体平台,我省现有儿童福利机构48个,集中养育孤残儿童4007人。      为提升孤残儿童养育水平,提高机构使用效益,省民政厅联合16部门开展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行动,着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将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于2024年底前整合成36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原有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福利中心等全部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我省大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乡镇入社区,建成乡镇社工站(未保站)641个、儿童之家7375个,现有乡镇儿童督导员2600多人、村(社区)儿童主任万人,初步形成了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各地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 、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1年全省投入3200万元购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实施未成年人保护项目226个。各地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2019年以来,累计宣讲4万多场次,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3. 2022年孤儿补助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城市低保: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非当地户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标准660元/月),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以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非当地户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标准5280元/年),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以享受农村低保。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群众,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都可按安置地标准纳入城市低保。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低保金的确定和发放      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家庭存折上。      二、特困人员供养      (一)申请条件: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依法申请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特困人员评定中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即城乡居民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满60周岁),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级残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均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可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符合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具有特困人员条件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供养标准:2022年特困供养标准938元/月。      (三)特困供养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调查核实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四)特困供养的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可采取集中供养方式(敬老院供养)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三、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指因灾、因学、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采取后置审批的方式救助,先予以救助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临时救助标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根据对象家庭不同困难情形程度在一个年度内给予300—50000元临时救助。      四、孤儿生活补助      (一)孤儿生活补助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孤儿生活补助标准:2022年补助标准为集中供养1600元/月、分散供养1050元/月。      (三)孤儿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县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2022年补助标准为集中供养1600元/月、分散供养1050元/月(参照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执行)。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居) 民委员会发现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儿童,且无人代理其提出申请的申请,要主动帮助其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查验结论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2022年孤儿补助标准

4. 2022孤儿补助标准

1.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30元。将城市低保分为三个档次,常保对象为第 一档825元,非常保对象第二档560元,非常保对象第三档49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将农村低保分为两档,常保对象第一档600元,非常保对象第二档400元。
  2.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 村特困失能、半失能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 月780元。
  3.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 助标准每人每月138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50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
  4.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 标准。城市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提高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5元;农村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提高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
  5.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20元,城乡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
  6.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 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7.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达到  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 护理补贴达到1380元。

5. 2022年孤儿补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城市低保: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非当地户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标准660元/月),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以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非当地户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标准5280元/年),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以享受农村低保。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群众,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都可按安置地标准纳入城市低保。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低保金的确定和发放      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家庭存折上。      二、特困人员供养      (一)申请条件: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依法申请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特困人员评定中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即城乡居民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满60周岁),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级残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均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可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符合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具有特困人员条件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供养标准:2022年特困供养标准938元/月。      (三)特困供养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调查核实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四)特困供养的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可采取集中供养方式(敬老院供养)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三、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指因灾、因学、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采取后置审批的方式救助,先予以救助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临时救助标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根据对象家庭不同困难情形程度在一个年度内给予300—50000元临时救助。      四、孤儿生活补助      (一)孤儿生活补助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孤儿生活补助标准:2022年补助标准为集中供养1600元/月、分散供养1050元/月。      (三)孤儿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县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2022年补助标准为集中供养1600元/月、分散供养1050元/月(参照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执行)。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居) 民委员会发现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儿童,且无人代理其提出申请的申请,要主动帮助其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查验结论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2022年孤儿补助政策

6. 2022孤儿补助标准

2022年孤儿补助政策有: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 2.未成年孤儿将按政策规定享受孤儿保障经费。在上学期间国家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3.对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就业问题,民政部等部门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4.对农村孤儿,要求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5.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每年的基本生活的最低养育标准,按照大于等于其所在地区上个年度城镇常住居民的人均生活消费的支出的百分之七十进行确定。6.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调整成每个月1711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调整成每个月1369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7. 河南无人抚养儿童补助几号发放

每六到十五号发。自2020年1月1日起,河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补贴资金发放给监护人、实际抚养人、抚养机构账户或儿童本人账户,并明确相关人员、机构对儿童的监护、抚养义务。中央和省级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生活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等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省民政厅积极探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心理关爱帮扶,2019年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强化医疗康复保障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关爱帮扶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指导督促儿童督导员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神关爱,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河南无人抚养儿童补助几号发放

8. 河南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每月多少钱

一、河南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每月多少钱
我国残疾人补贴政策每月的标准是要根据残疾人的伤残等级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的,比如在我国的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的补贴应当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而我国的重度残疾人的每月补贴需要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二、残疾人的父母补贴政策
有劳动力才有生产力,像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个人伤残后,会直接影响生产力,国家为了帮助独生子女家庭顺利度过困境,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现伤残情况时,可以申请补助,每人补助270元/月!如果独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340元的补贴抚恤金。
三、残疾人养羊国家有什么政策或补贴
养牛养羊养驴选农信肉牛肉羊肉驴养殖场,选购30头牛以上养殖户,或是肉驴30头以上,购羊80只上,均可享受国家养牛引种补贴100元,请带相关扶持证件【贫困户证下岗工人证教师证退伍证残疾人证】有1证均可领取养牛引种补贴。
四、上海残疾人创业补贴政策2020
本市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给予税收优惠;区、县人民政府和民政、规划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协调和扶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享受资金扶持、社会保险补贴和信贷支持。
五、我国残疾人补贴政策每月多少钱?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残疾生活补助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