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反洗钱有哪些法律法规?

2024-05-08 20:38

1. 主要的反洗钱有哪些法律法规?

有关反洗钱的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主要的反洗钱有哪些法律法规?

2. 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主要的反洗钱有哪些法律法规?

有关反洗钱的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主要的反洗钱有哪些法律法规?

4. 我国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5. 我国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我国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6. 我国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7. 反洗钱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第五次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研讨会2014年12月3至5日在杭州召开,中美双方就双边反洗钱监管合作备忘录、犯罪资产没收及追回的国际合作、刑事司法合作、打击恐怖融资等进行了交流。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反洗钱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反洗钱法律法规

8. 反洗钱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9月21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被告人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五)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六)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七)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第三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或者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审判。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本条所称“上游犯罪”,是指产生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第五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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